浅谈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形式转变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将近结束时毛泽东提出的将先前的革命实践转变到另一种新的实践(主要指生产建设实践)上来的概括,包含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变,也喻示着中国社会实践主题的变化,还包含着毛泽东实践概念新的具象形式的增加。有学者这样指出,(经济)建设实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后明确起来,并不是对毛泽东实践概念具象形式的增加,因为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经具有经济建设实践逻辑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工作就是毛泽东经济建设实践逻辑的展开。这种观点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能置身宏观层面分析问题的观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实有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工作,但那时的经济建设工作是服务于革命实践主题的,而且主要是在农村,带有一定的地方性和狭隘性,因此,它不是独立性的实践形式,而是依附性的实践形式,表现为一定的不成熟性和不独立性,并不能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经济建设实践形式相比。胜利后的经济建设实践形式显然不是完全为了服务革命,而是要从根本上完成自己独立的历史使命,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担。因此,毛泽东所主张的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特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社会实践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发展要求。处于崩溃中的经济“遗产”,惊人的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对外交往的完全中断,这就是毛泽东社会实践逻辑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后不得不考虑的焦点问题。"1949年毛的政治模式胜利以后,第一次面临‘走哪条路’的问题”,毛泽东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独立思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紧要关头,毛泽东并没有满足和安享于革命胜利的成果,相反,在他看来,革命胜利后的实践工作比胜利果实更重要。不能对革命胜利后的实践进行历史地、具体地、科学地思考和规划,就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真正地运用于中国社会实践发展。为此,毛泽东对社会实践进行了客观辩证地判断,得出了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的总体规划和设想。

现实植根于历史,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的现实就是由中国社会实践发展的历史所造就的,并不是毛泽东的异想天开,也不是毛泽东的遐思妙想,而是社会实践逻辑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呈现。1949年解放战争“三大战役”后,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国民党主力部队被消灭,革命实践逻辑开始变得淡化,主要表现为解决南方的国民党残余力量和镇压反革命,这就要求人民解放军还不能有松懈战斗意志和轻敌的思想,但可以改变斗争方式,用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代替直接的武装流血斗争方式。在毛泽东看来,这是国民党主力被消灭以后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是革命的直接明确对象弱化后必然带来的革命实践逻辑变化,而这在1927年至“三大战役”前是不可能的。因为革命实践逻辑中的革命对象在异常强大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给共产党采取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的,只有在革命对象变得不那么强大的情况下,采取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才有可能和希望。这就反映出,毛泽东革命实践逻辑是辩证的、历史的,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调整的,不是机械僵死的,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才有了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

其次,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从历史学角度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同具体的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的,从通常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划分就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概念与革命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而社会主义则通常与建设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这就直接喻示着从一种实践形式即革命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即建设实践形式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过程就内在包含着实践形式转变的要求和规定,离开实践形式的转变来谈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只能是一种希望的乌托邦,并不能真正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规定中,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而只是一种过渡的社会形式,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创造出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暂时社会形式,它的最终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社会主义才是新民主主义的最终真正归宿。这是毛泽东一刻也没有动摇过的信念,也是毛泽东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在毛泽东看来,这种信念如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不体现在实际行动中,那这种信念只能属于一种学理上的理论假说,永远无法有实现的可能,这是毛泽东不愿看到的,也是毛泽东不想看到的。所以,为了避免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流于空洞的形式,毛泽东积极探寻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努力将这种转变体现和落实在实践中,这就给毛泽东思考社会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视角。

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实践形式上能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呢?在毛泽东看来,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但毛泽东并不认为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实践形式并不能完整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性,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实际情况还应该体现在新的更广的方面,需要以新的社会实践形式来体现和表达。之前社会实践形式因其属于新民主主义的范畴,所以往往表现为革命的形式,即使有建设的形式也是服务于革命实践主题的。在毛泽东那里,新民主主义并不具有真正的建设实践形式,因为毛泽东从未认为关于新民主主义建设实践形式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站得住脚。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决定它并不能有独立的社会实践形式,它的社会实践是需要走向社会主义的,因此,只有以社会主义性的社会实践形式,即将社会主义性的建设实践落实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才能真正地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就提出了社会实践形式转变的问题,即向新的社会实践形式生产建设实践形式的转变。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立足于社会主义性的经济建设实践,而不是革命实践形式,才有可能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提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有合作社经济。可见,从一种实践形式即之前的革命实践形式转变到(经济)建设实践形式在毛泽东看来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

最后,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不是骤然的彻底转变,它要遵循循序渐进质量互变的规律。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实践形式转向,是一个质变过程,看不到这一点,就不明白毛泽东社会实践发展变化的真谛,就不了解毛泽东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历史逻辑。在毛泽东看来,社会实践不是停止不前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实践都会有不一样的形式,各种社会实践形式之间的替换才能真正地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仅仅停留在一种社会实践形式上都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概念的可能性空间,不仅是可能性空间,而且必须是发展的实际空间,否则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科学性就无法保证。虽然社会实践形式的转变不可避免,而且必须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际转变过程中,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要骤然彻底完成,没有一个量变的积累阶段,从一开始就要完全放弃前一种实践形式。实际上,社会实践形式的转变往往开始时表现为社会实践形式的转向,即社会实践形式需要丰富和增加,而不是说前一种社会实践形式完全地退出历史舞台。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社会实践形式转变的质量互变规律,实现社会实践循序渐进式的发展。

毛泽东是从社会实际情况出发把握社会实践形式转变问题的,对社会客观形势的判断和把握是毛泽东认识社会实践形式转变问题的基础。1949年,当社会客观形势显示社会实践形式需要从革命实践形式转向生产建设实践形式时,毛泽东没有迟疑,但毛泽东知道从社会客观形势来看革命实践形式还需要存在着,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时代主题还有一定的距离,世界范围的革命和斗争还存在着,后来的朝鲜战争和波匈事件印证了毛泽东的这一判断。而从国内来看,反革命残余势力还存在着,这也决定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还需要存在,革命实践形式的思维在当时来看是必要的,也是准确的,它为社会实践形式转变到生产建设实践形式提供了综合辩证系统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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