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保护农户意愿权益
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一方面,三种模式在运行之初皆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条件,遵循农民参与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从模式定义就不难发现,三种模式无一例外都在强调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另一方面,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做到优先保障群众利益。例如,在2009年,清河村就从盈利余额中抽取1.9万元补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实在在惠及农民。农民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所有者,打消农民流转顾虑,让农民自愿欢喜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是进行规模化经营,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三种典型模式从实施之初就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在企业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帮扶和政策扶持等各方面的持之以恒的倾力支持。清河村成立的姚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得到县政府扶持注册资金25万元;山邑村的农民也是因为姚关镇政府的担保,才真正放下流转戒心,自愿积极地参与到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因此,激活政府推动力,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是推进土地使用权有序高效流转的基础。
(三)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充分结合德宏州热区资源优势,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流转模式规模化发展咖啡种植产业和鲜果产业,既最大化地发挥了资源配置优势,又最高效地带动企业发展,是云南省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优秀样本。清河村通过“公司+农户”作价人股模式推行“烤烟+晚秋蔬菜+小春生产”的种植形式,在成功打造传统优势产业一烤烟品牌形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开拓蔬菜销售市场。山邑村则寻找到荷产业发展优势,围绕以荷产业为核心,顺势打造荷下水产业、荷观光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成为云南省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新典范。
(四)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
一方面,三种典型模式的顺利推行都以形成农业市场化组织为基础。“公司+基地+合作社”的流转模式,以合同为导向,以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零散土地集中成片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公司+农户”与“合作社+农户”作价人股模式则形成了股份制的公司与合作社,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三种模式所建立的经营机制与相关制度基本符合市场化要求,利于在价值规律基础作用下完成整个产供销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过程,从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所以,树立农业市场化意识,积极参与农业市场化经营,是土地使用权转出效益,转出财富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