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设计创新:高度强化部门协同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征收部门由过去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1 “绿色税法”开启协同征管新模式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新税制,也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由“保姆式”向“34字”新征管模式的转变。20余年来,现行征管体制和模式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职责不清晰、执法不统一、管理不科学、组织不完善、办税不便利等突出问题。完善征管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建设。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强调要以法治为引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统一执法的法律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新法实施后,环境保护费由费改税,征收部门由单一的环保部门转换为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相配合,由此,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税收征管效率将大大提升,税收功能实现将大大强化。

2 “绿色税种”对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作为我国首部“绿色税法”,该法涉及的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征收范围涉及面广,需要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的转换,需要政策规定、征收管理技术升级与前期准备:首先要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其次,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再次,税收征管技术升级和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同时,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强化“环保税”政策功能:内化企业环境污染成本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环保税法”实施后,企业排污由以前的缴纳排污费转为缴纳环保税,税收制度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三个独有特性,对企业污染行为形成法律约束,将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创新转变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3 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企业环境污染成本被社会化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的投人,即增加投资、扩大厂房、增加劳动投人,来增加产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人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长期以来,对经济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片面的追求,导致了中国企业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错误路径。本应由企业自己负担的环境污染成本,未能如实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中;环境污染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无法估量,难以计算,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成本被社会化,环境污染成本被迫转移给社会和民众,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和风险。企业无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逐利妄为、无序竞争,造成国家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失衡、生态环境恶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改变企业污染成本被社会化的现状。

4 “环保税法”内化企业污染成本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其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地位。2016年年初,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集中科研力量在全国开展“降成本”大型调查研究,基于对我国东、中、西和东北四大片区的实地调研和全国线上问卷调查,形成了对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的一些认识与看法。在六大类成本中,用能成本居高不下。如广东、浙江、江苏三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电0.81元以上,高于2015年全国工业用电平均价格0.79元。东北地区资源富集,但丰富的电力资源并没有在市场上形成相对低廉的价格。2015年4月,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工业用电平均价格分别为0.86元/度、0.86元/度、0.81元/度,均高于全国平均价格。河南、安徽、河北三省企业也存在“能源成本占比偏高、逐年增长”的现象,尤其是在技术含量低、创新投人少、能源依赖型的企业中(如化工原料行业)更为严重。在“降成本”工作实践中,不能对所有企业成本不加区分地“一刀切”,应正确认识和理解企业成本,明确不合理的企业成本及其成因,从而为“降成本”指明方向与重点。环境污染成本必须由企业承担,降成本不能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目标相冲突,不能因此减弱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在降低企业相关成本的同时,可能还需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等成本支出。而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充分发挥税收作为调节经济重要杠杆的作用,让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少缴税及享受税收减免。通过税收法定,构建绿色环保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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