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教育误区的根源分析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5日

受“苏联模式”和进校就分专业做法的影响,我国高校通识教育课程严重缺乏;受“填鸭式”和“灌输式”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这些不足是创业教育走人误区的重要原因,但是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缺失和高等教育有较强的功利性倾向。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缺失

1998年8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另外,规定从招生制度、专业设置、教学方法、认识管理等七个方面实行自主办学。“自主办学”对于作为独立法人组织的高校是正常之举。然而,受根深蒂固的行政化影响,高校在办学的很多方面都源于政府部门“自下而下”的文件精神引导,比如招生人数和生源、专业的设置和学分的管理,缺乏自主管理的权限。高校在长期的“被领导”中已经习惯并且只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对高校办学的各种考核也是导致高校办学自主权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各高校为了迎合政府部门的要求,纷纷成立“创业学院”,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孵化基地,却甚少考虑师资的配备、制度的建设和考核机制的完善,导致出现“没有学生的创业学院”“挣学分的创业培训”和“随大流的孵化基地”。

(二)高等教育有较强的功利性倾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从封闭到开放、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国家层面看,高等教育实施着科教兴国战略;从社会层面看,高等教育为社会稳定起着保障作用;从用人单位看,高等教育培养了各级各类的优秀专业人才;从家庭和个人看,高等教育提高了高校学生的素质和职业能力。因此,“考核”高等教育业绩的主体有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和高校学生。但是,目前的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倾向。高等教育的功利性是指能为高校带来“利益”和“回报”的属性,隶属于价值范畴。在创业教育方面,高校往往看中的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反馈,忽视用人单位、家庭和大学生个人的需求。为了迎合国家对于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评估,迎合社会对于创业人才的功利性期盼,各高校盲目开设创业课程,拼力参加各种创业大赛,在创业基地建设下也是竭尽全力。这样匆忙“下马”的项目,在实质意义和效果下是令人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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