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因被征地所得征地款等迅速壮大,资产增值的收人索取成为广大成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但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传统共有产权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利等弊端,常使集体经济出现资金流失、监督无力、管理困难等问题,集体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的同时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浙江省以行政村为单位,遵循股份合作制的原则,按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量化资产,设置股份,配置股权,发放权证”的步骤,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探索。这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解决权能完整问题,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的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抵押权、担保权、转让和有偿退出权等6项权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近年来,学术界围绕股权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流转、流转范围和流转行为描述等领域。目前学者一致认为应当探索股权流转,认为只有集体经济股权能够流转,才能体现农民所持集体资产股权的价值,也才能显现它们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在市场价值。股权流转的不规范将导致国家土地税费流失、集体和个人利益受损及相关法律纠纷和社会公平隐患、社外资金进社后控股集体经济等问题,加之组织成员也没有将股权对外流转的意愿,现阶段应只允许在成员内部转让,将来股权流转制度健全、股权交易平台完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再试行股权对外开放流转。股份合作社股权流动的封闭性尽管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却也是低效率的表现,村民个人持股,既是小额的又是分散的,削弱了股东代表大会对董事会的决策的审议、批复功能。另外,股东成员按一定比例选举出的股东代表仍是小股东,往往不能真正代表全部股东利益,这是导致董事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实践中,股份权能不完备,不少地方股权缺少健全的流转机制,导致股东退出机制缺位、股权难以实现完整的财产价值,股权流转面临着“二难”困境: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不善,分红较少,则其股权将因价值偏低而难以流转;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较好,收益稳定,则股权也因分红较高而难以流转。总之,在现有文献中,尤其少有从微观角度分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权能实现的研究,在组织成员微观个体方面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流转的影响研究更显不足。组织成员作为所持股份的权利主体,其参与股权流转的意愿直接决定流转行为,故研究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2015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组调研数据,运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1 研究点和数据来源
1.1 研究点概况
为研究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宁波市江东区、嘉兴市嘉善县、湖州市德清县为案例点,云和县、江东区、嘉善县、德清县分别是浙江省纯农区、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地区,经济水平、改革开始及完成时间都有差异性,且在权能实现的路径设计也各异,故4个样本县(区)有一定代表性。目前,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出于社内资金不被外界资金冲击和内部成员套现等资金安全因素考虑,多限制在本社区范围内流转且不得退股提现。而组织成员实践方面,股权流转并不活跃,股权内部交易迟滞,4个样本县市只有改革时间最久的江东区发生股权流转,其他3个地区仍处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探索、初步构建阶段。据江东区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已达10a,流转股权共计92.2万股,只占总量的3.2% ,其中大部分是在改革之初股东因怀疑股权的价格而折价转让的。不同村社的股权流转通道完备程度各异,样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权实现条件及全股分红(所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量的之和)情况如表1。
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5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组对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宁波市江东区、嘉兴市嘉善县、湖州市德清县等4个县(区)的调查。调查采用组织成员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关键信息访谈等方法。在4个样本市,通过典型抽样选择4个样本县(市),再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选取2个乡(镇),1个乡(镇)随机抽取股份合作社2个,1个股份合作社随机选择1520户参加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组织成员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3份,得到有效问卷212份,有效率达95.07%(表2)。
2研究假说
根据实地调查,将可能的影响因素分为组织成员特征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特征2类,并提出以下假说。
2.1 组织成员特征
2.1.1户主年龄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意愿的影响
方向不明确一方面,年轻的组织成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强且敢于尝试新事物〔‘,〕,可能愿意参与股权流转;另一方面,年长者可能更看中股权流转时的交易价值,对股份权能的收益权不抱长远受益的希望,故倾向于将以股权流转换取当下的经济利益。受访者若满足“教育程度越高、担任村干部或领导、是党员”中的任一项,更擅长利用新政策新规定减小利益损失风险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故假设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有正向影响作用。
2.1.2,户主持股数量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意愿有正向影响
理性经济人在面对利益选择时,总倾向于增加可收益项目而减少亏损项目。与交易价值相比,当持有股权收益更多时,成员会转人更多股权增加收益,反之会尽快转出股权以换取交易收益。另外,组织成员更总是持谨慎态度,当组织成员拥有较多股权时,能够选择处置股权数量的范围更大,即使发生转出行为也不至于使成员失去全部股权。组织成员的收益与所持股份的数量有关,所持股份越多,收益或亏损的幅度越大,越刺激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
2.1.3组织成员家庭特征方面的影响
人均土地面积、人均宅基地面积反映了组织成员自身拥有的资产和收益来源,是既定的、稳定的权益;劳动力比例反应了当下家庭收人的能力。它们对变化的利益所产生的影响大小和方向未知。
2.1.4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意愿有正向影响
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产权完整性和稳定性主要指产权所包含权利束的数量及每项权利的完整程度和稳定程度。产权不完整会使权利主体的收益随之减少,间接降低产权对投资的激励。相反,赋予完整和自由行使的权利可通过增加资源可获取的收人而激励投资。产权的稳定性可通过确保稳定的投资收益、赋予事物可抵押性从而提高信贷可获性以及允许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取收益3种途径激励投资,完整、稳定的权利更能激励权利主体的投资[m-Z, }。根据以上分析,股权(即股份产权)的特征应包含股份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股权越完整、越稳定就越能激励组织成员对股权的投资,而对于农村集体经组织成员的“投资”表现即通过流转等方式增加所持股份。本研究中关注的产权认知包括产权完整性认知和产权稳定性认知。由于认知是行为主体作出判断和行为的前提,基于组织成员是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组织成员在既定的认知和环境下总是会做出最有益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选择。一方面,从产权的角度,组织成员作为股权的权利主体,有权对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进行流转,且有权自由选择流转数量和流转方向,即认同流转行为的存在可能。另一方面,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组织成员在改革先并不拥有对集体经济的股权,改革是将集体经济收益按份分给组织成员来增加组织成员的财产性收人,故组织成员在发生股权流转甚至股权退出行为时,只影响其收益而不存在风险。组织成员会在比较流转前后的机会成本、收益之后作出对股权的处置,若产权越稳定,交易后的期望变动值越小,当预期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长久收益大于流转时交易价格和交易成本,则组织成员会选择继续持有股权或转人更多的股权加大收益,反之,会选择流转出股权来获得交易价格。故作出假设:当组织成员对股权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认知时,便会结合自身利益对股权作出合理处置,即更有利于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
2.2 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特征
经济组织是否对组织成员分红和经济组织的流转条件成熟程度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意愿有正向影响。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特征是组织成员处置股权的根据和基础,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分红说明了经济组织的经营情况,也是改革成果的直接反映,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能起到有最直接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说明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实力,能促进股权流转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流转条件越成熟的经济组织,流转就越便捷,且条件越成熟越表现出地方政策对股权流转行为的支持和对股权主体的尊重,这对组织成员参与流转的意愿有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