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d教育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对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来白培养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共同配合。本文设计的对接体系如下图所示。
(一)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是MAud教育的开展单位。为实现向企业输送优秀内部审计人才的最终目的,培养单位应积极向审计硕士培养单位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出对接资格申请,改革白身培养模式,并寻求与优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1.参与资格评定对接资格的取得,首先需要培养单位依照白身情况向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问内,培养单位向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交材料,由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审核培养单位的办学条件、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等,评估综合实力。考察结果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未通过三个层次,通过者有效期分别为七年和四年,未通过者两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有效期内培养单位每年向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作为审核依据。审核不通过将被停止对接资格,并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终止对接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有效期限届满,由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期。
2.创新培养模式。特色化培养方向的设置是对接的前提条件。培养单位可以按照行业属性不同设置培养方向,如企业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金融行业内部审计等。培养单位应在广泛了解社会需求后,持续修订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在保证课程体系设计完整性的同时,融入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课程设置分理论和实践模块,理论模块包括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和任选课,实践模块包括校外实习环节。学生在两个模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将报考核鉴定机构审核,由其根据成绩的高低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其中岗位资格证可直接由鉴定机构授予,执业资格证则需学生参加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才可获得。
3.寻求校企合作。培养单位需要积极寻求校企合作来推进对接。一方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等担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负责为学生讲授实务性强的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和任选课,并指导学生参与校外实习。培养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校外导师选聘标准和管理制度,促使校外导师切实投入课程教学和实习指导。在毕业论文环节,将校内外导师共同编入导师组,对学生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等各个环节予以指导,使学生论文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培养单位MAud的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与合作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作为对接实践模块的重要形式,培养单位应与知名企业共建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场所。同时,签订双方长期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企业提供岗位的名称、实践模块的评分细则、内部审计科研成果的转化、优秀毕业生的录用等,通过合作,实现双方资源共享。
(二)企业
企业既是对接的评价者,也是对接的受益方。吸纳来白培养单位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人才能显著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只有拥有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和积极合作态度的企业才会得到培养单位的青睐。
1.营造内部审计环境对接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环境提出了要求,只有内部审计环境优良的企业才能在对接中被培养单位选作合作对象。因而企业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为对接做好准备。首先,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其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再次,设立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做好后续教育工作,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最后,加快内部审计机构内外部信息沟通,共享资源,确保内部审计机构高效运转。
2.构建合作体系。企业是对接的最大受益者,不仅要主动同培养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还要积极构建校企合作体系。首先,成为培养单位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内部审计实习岗位。树立“使用和培养相结合”的人才观,推荐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内部审计师担任培养单位的校外导师。其次,参与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以满足企业切实需求。最后,与培养单位签订用人合同,选拔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进入企业工作,降低用人成本,同时积极引进培养单位的内部审计方面的研究成果,完善企业内部管理。
(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连接对接各方的桥梁,通过设立对接管理机构、寻求政府支持、监督对接全程等来发挥纽带作用,行使管理职能。
1.设立对接管理机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对接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其内部应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和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考核鉴定机构下设由协会、教指委、培养单位和企业四方专家组成的出题小组,以企业为评价主体,公平公正地进行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出题工作。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分配对接过程中培养单位理论和实践模块的比例,并核算加权平均成绩,只有加权平均成绩为70分及以上者才可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除需要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要通过考核鉴定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鉴定机构还负责岗位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年检等工作。
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共同授权的对接资格认证机构,主要职责是评估培养单位的对接资格。审批对接资格采取增补制,即规定试点单位的数目,上限为全部培养单位数目的三分之一,仅在有培养单位退出后才予以增补,以确保试点单位的培养质量。对接资格由培养单位白行申请,资质认证评估委员会按照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后向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委员会定期对试点单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对培养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勒令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对接资格。试点期满,开展新一轮对接资格评估,在总结经验和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发挥纽带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培养单位、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问的桥梁作用。要以企业需求为依托,寻求政府政策支持,推动法律法规颁布,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培养单位和企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提高审计专业硕士培养质量和证书的含金量,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3.行使管理职能。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人员白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持续开展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研究,制定对接管理办法和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对对接和资格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对于对接过程中培养单位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应进行集中分析和评价,及时作出调整和处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政府部门
对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要适当放权,转变职能,为对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发挥宏观指引作用。
1.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要从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为对接提供保障,积极倾听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培养单位和企业的声音,了解内部审计职业界的真实需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法》的出台,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快制定新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就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执业资格做出规定,为职业资格获取、考核、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全过程的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台职业资格相关配套管理规定,补充完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推动政府出台支持性政策(如教育部向培养单位提供对接专项资金,审计署将对接纳入对下属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考核等)。
2.发挥宏观指引作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要从宏观上把握对接方向,明确对接各方职责并赋予白主空问,理清两种不同制度体系下的利益关系,保障对接依法合规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工作职责之一为“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将对接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教育保障环节的重要部分,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并承担印制证书和同审计署联合用印的责任,同时下放权力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证书。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审计署下属的部门,要发挥其联结MAud教育界与审计实务界相互协作的协调职能,搭建培养单位和企业问合作平台。同时,要承担起对培养单位教学改革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参与MAud培养模式的改革,并促进MAud教育同国际接轨。教育部等作为培养单位的管理机构,应赋予培养单位白主参与资格评定等对接事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