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论的提出,具有一系列创新理论价值与潜力,下面列举其中四个重要方面:
第一,个体论揭示了比较文学一个重要自性:比较文学不存在精确的定义,只存在范畴式准定义。百年来,总体论者们都企图寻求一个精确的定义,但个体论指出,比较学者背后“世界文艺关系观”以及“目的旨向”的迥异,这使比较文学难以概括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这是因为总体论只能关注到众多个体比较文学的显结构,而显结构往往因隐结构的迥异,而呈现出面貌各别的形态,这些面貌各别的形态难以达成一个统一的共性。个体论认为比较文学只存在一个“范畴式准定义”,那就是“五跨”(或跨民族、或跨语言、或跨国家、或跨文化、或跨文明)的若干种文艺(文学)之间关系的研究。对这个“范畴式准定义”的进一步描画,需要回到对个体比较文学的“隐结构”作进一步分析,即对比较学者所执持的“世界文艺关系观”与“目的旨向”的具体剖析。
第二,个体论揭示了各种个体比较文学的等值性与等价性。不管比较学者的“世界文艺关系观”属于哪一观(进化论或是传播论),不管“目的旨向”趋向哪一向(“为文学”“为文化”或是“为对话”),均可构成一个独特的“筝形”(即个体比较文学),所有这些筝形并没有优劣之分。
第三,个体论在理论上成功地区分了比较文学两种“比较”,即“他律性比较”与“自律性比较”。近百年来,比较文学的“比较”内涵一直没有得到有说服力的梳理或界定。个体论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总体论放逐了对比较学者“世界文艺关系观”的深挖与解析。“方法与观念”之间是一种辩证的相生关系,观念是方法的本原,方法是观念的次生。个体论认为,“世界文艺关系观”与“比较”之间的关系正是“观念与方法”的关系。个体论把从属于“世界文艺关系观”的“比较”,称为“他律性比较”,意为该“比较”从属于“世界文艺关系观”的管辖与支配。与此同时,还存在另一种“比较”,它游离或疏远其背后观念,不再耿耿忠心地服侍于“世界文艺关系观”,只是一种偶性的、随意的“比较”,这种“比较”,即为“自律性比较”,该“比较”自由散漫、不从属于一个恒定的“世界文艺关系观”。两个“比较”的提出,使比较文学这一“先天弱点”得到理论的朗照。“他律性比较”的提出,同时质疑了“可比性是比较文学研究的前提”的命题,因为“可比性”即比较的可行性,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物,而是“世界文艺关系观”的次生物,它孕存于“世界文艺关系观”之中。
第四,“目的旨向”的提出化解了既往比较文学“部分”(目的旨向)变化与“整体”变化的混同。当下,比较文学的“目的旨向”从“为文学”转向“为文化”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这一现象在不少著述里被表述为“比较文学的文化转向”“比较文学转向比较文化”或“比较文化淹没比较文学”等。这些述说貌似无误,实际上却犯了一个以部分代替整体的逻辑错误,即把“目的旨向”从“文学”到“文化”的变化,当成了整体从“比较文学”到“比较文化”的转变。这是比较文学中“目的旨向”意识缺席的结果。实际上,这里变动的只是“目的旨向”元素,而不是个体比较文学的“整体”,其他元素如“世界文艺关系观”并没有改变,“不同种类文艺(文学)之间的比较”没有改变,一也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