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之后,越南以其对西沙和南沙两个群岛的主权要求为中心构建了南中国海政策。当前,越方对这一政策的态度日趋强硬。事实上,越南的主权和领土要求不论是从“历史主权”层面还是从国际法层面都不具备坚实的基础。从“历史主权”角度,越南至今未能提出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支撑其要求的历史证据。从国际法角度,越南政府曾于1955年向中国递交正式照会文件,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这一照会与越南现今的南中国海政策完全对立,违反了《国际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禁止反言”原则。从自身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出发,越南寄希望于引进域外大国势力和推动南中国海争端东盟化实现其在南中国海的既得利益。毋庸置疑,越南把中国视为其安全环境的主要威胁,其海洋政策的中心就是跟中国对抗。这一政策对中国的海洋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包括对中国主权的威胁和对中国领土完整的挑战。
1 对中国主权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张“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以此为基础,中国界定了自己的核心国家利益。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是维护基本制度与国家安全,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吃oll年9月6日《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声明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南中国海争端涉及主权和领土完整,毫无疑问属于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
中国有关南中国海的主张主要包涵三个层面。在主权归属层面,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中国与声索国展开协商的前提。在解决途径上坚持双边机制,反对多边机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这一争端的方式。
统一后的越南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提出了和中国完全针锋相对的主权要求,威胁到了中国的主权。2009年5月6日,越南和马来西亚试图通过向国际机构递交大陆架划界文件的方式将大片争议海域划入其管辖范围。7日,越南提交了另一份文件,将南国海中部大片海域郊为其外大陆架。①在中国对这两份文件表示反对之后,越南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措施。2011年6月9日,越南总理阮晋勇表示,将不断的表明越南全党、全军、全民保卫这片岛屿和海域的坚强决心。②越南提出了其主权要求的四个方面的依据:第一个方面的依据是先占,越南提出根据17世纪此区域的地图可以确定其对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有效占领,1802年安南国王曾经派人登陆西沙群岛对其进行经济方面的考察,并且安插了安南国旗,以此宣示主权。第二个方面是国家继承论,越南这一观点的逻辑是:南越从法国的手中继承了南沙和西沙,统一之后越南又从南越的手中继承了这两个群岛。第三个方面是主权未定论,核心依据是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在中国未参与的情况下只声明了日本放弃对南中国海岛礁的主权要求,并未明确表明主权归属。第四个方面越南认为其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拥有对西沙和南沙两个群岛的主权。此外,越南加紧创设和完善国内海洋法体系,不断以国内法宣示其领土和主权要求。2012年6月越南通过了《越南海洋法》,这一国内法律文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似之处表明越南试图将国内法和国际法相对接从而确保其在南中国海上的既得利益的意愿。
冷战后,越南对西沙和南沙两个群岛整体的主权要求不断强化。随着越南实施南中国海争端国际化和东盟化策略,域外开始介入南中国海争端,从而使南中国海争端更加复杂和激烈。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对中国的主权提出了强有力的威胁。
1953年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原则产生于超级大国争霸的背景之下,具有鲜明的联合第三世界反对大国沙文主义的特征。在处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中国以“睦邻友好”为基本目标。越南对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睦邻友好”并不信任,认为崛起的中国必将走向霸权主义道路,并大肆宣扬 “中国威胁论”,增加中国的压力。
南中国海争端是中国同声索国之间的双边问题,双边机制最为适宜和有效。⑧因此中国提出了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基本原则即“中国与声索国平等协商,建立平等互信的双边机制解决这一争端”。2010年在河内中美外长会谈时,我国仍明确强调:因主权平等,中国与争端方的问题解决应通过双边机制进行。④然而,越南为了维持其在中国海的既得利益,希望借助域外大国实力和东盟机制增加中国的压力。利用中国希望保持南中国海区域和平与稳定的意愿,建立包括多方势力在内的南中国海甚至是东南亚地区的多边安全机制。越南声称建立这一安全机制是为了东南亚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实际上,越南是寄希望于这种集体安全体系压缩中国的战略回旋空间,抵消中国在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越南的这种做法将南中国海争端声索国、东盟十国和域外大国的利益诉求相结合,用集体的力量在南中国海争端中牵制中国。
域外大国的介入并不能给南中国海海域带来和平与稳定,更谈不上有利于解决南中国海争端。就美国来说,介入南中国海争端的目的不在于这一争端的解决,更不是为了满足声索国的要求和维护世界公平与正义,而是用实用主义的方法,确立在东南亚地区的领导权。就东盟来说,其与中国就南中国海问题展开对话并非为了越南的利益而是为了掌握南中国海争端的主导权,以加强与中国甚至是域外大国博弈的能力。《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表明,双方均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东盟为了让中国签署这一宣言不得不放弃了文件中提出的集体与中国对话的条款;中国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与东盟解决领土争议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签署这个文件。东盟同中国对话是为了提升国际地位,而并非维护越南的利益。东盟和中国虽然就《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达成了协议,但这一协议并未使越南获取重大利益。
为解决同周边国家的领土纠纷,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解决方案。20世纪七十年代,邓小平指出,南沙群岛历来归中国所有,为解决南中国海争端,应该把这一问题先搁置一下,应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1988年中越3·14海上冲突后不久,中国指出,中国主张将南沙群岛问题暂时搁置,将来商量解决。①也就是说,在争议双方都不愿意就主权问题进行让步的情况下,争议双方将主权争议搁置,先进行合作开发,在合作开发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反过来就主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之后,以缔结领土条约加以确定和约束。②中国提出这一主张之时正是苏联和东欧国家减少对越南的经济和军事援助之时。面对内外交困的环境,越南急需同中国改善关系,改变其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所以越南采取了灵活的外交措施,表面上同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解决措施,实际上越南不断推进单边开发,以实现“维持现状、我先开发”的目标。越南不顾实际情况,以自身经济利益为导向,曲解“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含义,认为:只要其单方面认为某一海域不存在争议,便可以单独开发。越南的单方面开发的措施获取了相当规模的经济利益,至今为止,越南己从争议海域开采石油1亿吨以上,获利超过250亿美元。巨大的利益刺激了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其它声索国,这些国家纷纷采取单边措施加快步伐获取在南中国海的实际利益。南中国海争端声索国日益将中国提出的这一原则搁置。因为越南的不负责任的曲解“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措施,南中国海问题出现了进一步复杂化的趋向,解决这一争端变得更加困难。
虽然最重要的域外大国美国表面上主张维持南中国海现状,反对单方面改变现状,但同时宣传中国对南中国海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拥有主权的主张不具备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反恐战争告一段落,美国重返亚太,其南中国海政策开始向菲律宾、越南等声索国倾斜。这种看似公正实际上偏向于其它声索国的态度促使越南进一步采取单边措施确保其在南中国海既得利益。同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后越南认为其获得了东盟对其南中国海政策的支持,中国不会冒同东盟关系破裂的风险而对越南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更倾向于采取单边措施,不惜一再违背宣言精神,以图维护和扩大既得利益。越南在与中国就南中国海争端进行的各种磋商中,以自身的利益为导向,不尊重甚至是排斥中国的主权最终可能会将南中国海争端推向失控的境地。
2 对中国领土完整的挑战
在当今国际法体系中,有效控制是判定领土归属的重要原则。根据国际法规定,有效控制原则必须包括两个构成要件,即主体的控制的意图和客观上实际的有效控制行为。在南中国海争端中,各国都具有控制南中国海争议岛礁的意图,但并非每个声索国都能采取措施实施实际有效的控制行为。实际有效的控制行为之基础是综合国力,其中军事力量占有突出地位。越南作为东南亚军事实力最强大的国家,控制了南中国海的29个岛礁,并极力强化这些岛礁和其本土的联系,试图以此构成国际法有效控制原则的两个构成要件,从而在南中国海争端中掌握主动权。
越南以建立对南中国海的有效控制为战略目标,采取军事措施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策略不断蚕食南沙岛礁。越南占领和控制南中国海的岛礁的主要策略是,以军事控制为主,辅以国内立法、行政管辖措施、油气资源开采和外交工作。越南的这一策略对中国的领土完整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自越南势力被逐出西沙群岛之后,它就开始大规模占领南沙岛礁。这一措施是越南在新占领西沙群岛己不现实情况下而采取的战略收缩。这一战略收缩并不是放弃西沙群岛的主权要求,而是面对现实做出的战略调整,从全面控制西沙和南沙转变为重点控制南沙群岛。至今越南一共控制了29个岛礁,通过这些岛礁构成的海防系统,越南基本上控制了南沙海域的西部。巩固防线之后,越南不断的强化其在南中国海的军事力量,试图实现岛礁防护体系和海军相配合,巩固其所侵占的岛礁和海域。越南海洋政策的战略目标是在南沙群岛海域甚至是整个南中国海域形成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优势,为其在南中国海继续获益打下基础。
为实现对南沙岛礁的有效控制,越南不断加强海军力量。冷战后初期,虽然越南经济困难,百废待兴,但是其仍然加强了南中国海的各个军种。1993年越南驻扎南中国海岛屿的驻军己有600人,之后逐年加强,2002年达到2020人。1994年11月下旬,越南《首都安全》评论称“应加强对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实际占有,为此,要把捍卫主权和国家领土完整的观念深深刻在每一个公民的思想意识中。”①越南建立了以南沙为主要战区的指挥所,并将大约53%的军事力量调到了中南部地区,准备实施“北部防空,中部策应,南部出击,以少胜多,以弱至强,争取主动”的战略方针。1995年中菲“美济礁事件”发生之后,2月21日越南共产党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明确了越南应对这一事件的措施:加快在其控制岛礁上的防御工程,增加在这一区域的军事力量投入,并提高预警能力和应变能力;情报部门与东盟成员国交换情报,加大军事信息搜集工作。此外会议还声称,在7月份加入东盟之后越南将提议建立以越南海军为基础的联合舰队,整合整个东南亚的海军力量对抗中国。2004年越南在南中国海建设的南威岛机场和南沙岛机场完工,大批军事装备被送往这些岛礁,迄今为止,越南在南沙己有可起降固定翼飞机的机场一座、直升机机坪4座、炮位9座以上。从2009年,越南开始将海军陆战队派往南沙岛礁。越南在这一海域军事力量的加强也刺激了其它声索国的利益,各声索国也采取措施加强在南中国海的军事力量的部署。菲律宾2015年7月29日发布消息称:2016年菲律宾国防预算将增加16. 3%,达到1158亿菲律宾比索(约合25亿美元)。菲律宾预算管理部(DMB)公布的数字显示,菲律宾国防部核心预算中空军现代化项目((AFP)的开支将增加133%(从150亿比索增加到350亿比索)。因各声索国不断加强军备,南中国海地区出现的逆裁军风潮,使南中国海争端更趋复杂化,对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实际控制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越南还通过国内立法和行政管辖加强对所占岛礁的实际控制。2012年6月越南通过《越南海洋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容和原则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这表明越南试图通过国内法与国际法对接的方式扩大其对海洋法公约签署国的影响,以此实现这些国家对于越南实际控制岛礁的认同。在行政管辖方面,越南的措施也日趋强硬。2007年2月底起的一个多月时间内,越南对中国500多艘渔船进行驱赶和追捕。从2009年起,越南明确反对中国政府颁布的禁渔令,甚至默许和鼓励其渔民违反这一法令,以此排斥中国对南中国海海域的传统管辖权。
移民是越南强化对所侵占岛礁控制的又一重要手段,2005年以来,大量越南边防士兵的退役人员以平民的身份移居南沙岛礁,并享受越南政府的大量补贴。这样越南不仅可以声称在其控制的岛礁上有平民居住,还可以在南中国海争端激化之时迅速建立一支预备役部队。
在油气资源的开采方面,越南一方面极力阻挠中国开发争议区油气资源,另一方面采取单方面措施,加快进度开发争议区的油气资源。当中美联合公司勘探万安滩石油资源时,越南当局组织渔民破坏缆线,并派出炮舰干扰作业。在游说克里斯通公司放弃与中国合作开发南中国海油气资源的同时,以更加优厚的条件鼓励其与越南合作开发这一海域的油气资源。自1986年打出南沙海域的第一口油井之后,越南迅速将南沙海域划分成近百个区块进行国际招标。尤其是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吸引俄罗斯、美国、印度等大国的石油公司,以此刺激大国介入南中国海争端。越南此外还在其控制的部分岛礁上开通了移动电话并开发旅游设施。2009年5月,为宣示其对南中国海岛礁的主权,越南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抛出了“外大陆架划界案”。在这一文件中,越南声称其拥有3260公里的海岸线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在明知这一“划界案”不能被通过的情况下仍旧提出,其目的就是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增加中国的压力。
中国为确保南中国海局势稳定而采取的缓和措施,纵容了越南控制侵占岛礁的野心。越南采取的强化岛礁控制能力的举措向中国的领土完整提出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但不接受这一公约中涉及第284条的强制仲裁,所以有效控制原则并不适宜作为判定中越双方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但这一原则对于缺乏“历史主权”依据同时实际控制大量南沙岛礁的越南十分有利,所以越南试图将这一原则作为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主要依据,在增加中国国际舆论压力的同时巩固和其在南中国海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