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船来航”事件后,日本在外部海洋大国的冲击下意识到了海洋安全的重要性,引发了对于自身“海国”定位的重新思考,进而推动了此后一个多世纪里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实践的演变。根据国际背景、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目标设定、战略制定主体倾向性、战略手段选择等四方面,可以将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演变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其战略模式呈现出“扩张一收缩一再扩张”的历史进程。
(一)近代军事扩张模式
这一时期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模式是以传统的军事手段为主,对内实行军事专制和战时体制,对外通过军事侵略扩大势力范围,同时对亚洲殖民地进行贸易掠夺。军事扩张给日本带来了更多的市场与原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发展又为日本军备提升提供了财力支持。
日本政府参照荷兰的海军建制,建设了庞大的海军力量,以实现对区域内国家的殖民统治。如表1所示,以1894年的甲午海战为契机,日本军费进人了爆发式增长阶段,特别是1904年至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以及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爆发以后,军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都达到了70%以上,充分体现出近代日本对于军事力量发展的重视程度。
在上述军费投人的支持下,日本海军人才储备实现了爆发式增长,为在亚洲地区的全面扩张奠定了海军基础。日本海军军人数量在1930年为8.8万人,到1945年太平洋战争结束前达到241.7万人,增加到27.5倍。与此同时,到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已拥有31艘军舰和24艘水雷艇,日俄战争时拥有76艘军舰和76艘水雷艇。日俄战争后,大败俄国的日本海军与英美海军比肩,并称为“世界三大海军”。
对殖民地的贸易掠夺成为日本军事扩张的内在动力,以及积累军费的重要途径。时任日本首相近卫文磨强调“机会均等主义”,提出应将殖民地开放作为工业产品的市场和天然资源的供应地,避免西方大国封锁殖民地给日本经济带来打击,这将威胁到日本的国家生存。这种重视殖民贸易的思想与军事势力范围扩张的战略目标相结合,推动了日本对殖民地的资源掠夺和商品倾销。日本在这一时期先后提出了“亚洲门罗思想”、“大东亚共荣圈”、“东亚联盟论”、“东洋盟主论”等一系列区域霸权主义口号。
(二)二战后经济外交模式下的战略收缩
二战的战败使日本海洋安全战略被迫进人了全面收缩期。战败国身份限制了日本在政治和军事领域继续推行海洋扩张战略,其海洋安全战略转向了“重经济、轻军备”的经济外交模式。在“美主日从”的政治同盟庇护下,日本以经济外交为动力,试图恢复在东亚地区的海上霸主地位。
战后日本在军事和政治领域受到的限制颇多,经济外交是日本参与国际秩序形成的最有效、也是唯一的手段。在1950年至1953年爆发的朝鲜战争期间,日本生产了约10亿美金的战时特需品,变相解除了西方国家在战后对日本实施的经济制裁,以此为契机,日本进人了经济快速增长期。1955年至1973年期间,在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整体趋势,年平均实际增长率达到了9.2%。在1968年至2009年期间,一直保持国民生产总值列世界第2位的地位,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日本的经济外交中包含着强烈的政治因素,拓展了战后日本的外交空间,有利于塑造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及信用,同时促进战后经济的迅速恢复。进人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的贸易对象区域从东南亚逐步扩大到包含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洲大陆在内的整个亚太地区,此后逐渐向包含欧洲在内的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扩张。日本经济势力的扩张和商业控制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军事力量与政治手段不足所带来的国家定位缺失。
(三) 冷战后的自主发展模式
冷战结束后,日本在追求海上霸权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自主性。试图通过扩大自卫队的海外行动范围和能力,实现在东亚地区的区域主导地位。
首先,在东亚地区发展多边外交是日本摆脱战后体制、实现“自主外交”的重要突破口。随着战后日本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进人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国内要求提升政治军事实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日本开始重视发展同东亚各国之间的关系。1991年至1996年期间,从宫泽喜一到村山富市的四任首相都把首次出访目的地选在了亚洲,改变了此前新内阁首先拜访美国的传统做法,同时通过对东盟国家的ODA和无息贷款等经济外交手段加强了与各国间的经济依存,凸显了亚洲在日本外交战略的重要地位。这一做法的目的是在亚太经合组织、东盟论坛等区域合作组织中充当影子首领,提高日本在亚洲地区事务中的发言权,最终成为区域秩序的维护者和区域规则的制定者。
其次,推动自卫队海外派遣是扩大日本的海权范围,提高自卫队自主防卫能力的基础。二战后制定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成为日本扩充军力的主要障碍,为了在日美同盟和宪法第九条之间保持平衡,找到自卫队发展壮大的合法性,联合国维和行动成为最好的突破口。为此,日本进一步完善了自卫海外派遣的国内法律依据。1992年日本制定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为自卫队参与PKO行动奠定了国内法律依据。此后,在1998年公布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中,将携带武器的使用范围从自卫和“保护自卫队队员”,扩大到了对“其他共同参与人员”的保护。但对“共同参与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这在实际上扩大了自卫队在参与维和行动时使用武器的范围。1999年5月制定的《周边事态法》中,对“周边”的地理范围定义并不明确,而是根据日本政府的不同解释划定不同的范围,其实质上是将海上自卫队的活动范围由国内扩大到了海外的任何地方,上述法制对于自卫队海外行动的松绑突破了对军事自主权的限制。
最后,海洋科技外交作为扩展海上势力范围的新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渐受到重视。随着各国对于海洋安全的认知的逐步加深,沿岸国家对于海洋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日本在海洋观测、海洋资源开发、海洋渔业、海上运输等方面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一直处于世界前沿,对海洋观测数据的分析和共同研究加强了日本与各参与国之间的海洋科技合作,是日本提升非传统海洋安全领域话语权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