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学在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发展现状
(一)音乐心理学
音乐心理学以音乐与人的行为和心理过程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音乐心理学的发展涵盖了许多的外延学科,与历史、教育、心理等学科相关联。虽然新课标早已出现,但小学音乐教学中普遍存在的还是“一课一歌”的教学设计。对于课程设计而言,尽管教师具备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但在教学设计中,很少有教师重视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按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教学内容。教师运用心理学进行课堂教学的目的在于:一是对学生情绪的观察,二是通过对学生行动的观察把控整节课的弹性尺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保证课程质量。两者都是教师最直观的分析学生的心理进行教学,这都是运用心理学最浅表的现象。
(二)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分期理论
我们把小学音乐课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小学低年级(1-2年级),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这两个阶段分别对应皮亚杰认知发展论的第二阶段(前运算阶段:2-7岁)和第三阶段(具体运算阶段:7-12岁)。这两个阶段正是学生逐渐形成一般逻辑思维及获得主观能动性的时期,儿童同时可以从两个或两个以上角度思考问题。教师应该明确各阶段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生的年级层次不同,认知发展的不同因材施教。在此过程中还应该重视两个阶段的课程内容衔接,循序渐进。
二、音乐教学的特性
(一)聆听性
音乐本身是一门聆听的艺术,人的耳朵是第一感官。根据不同表现要素、不同情绪情感、不同体裁和形式及不同风格流派的音乐,聆听者心理感受不同。聆听者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做出体态反应、辨别不同形象结构不同地域的音乐。音乐本身的特性决定音乐教学重视“听音乐”,而不是一味的学习唱歌。这就要求教师在安排课程内容的结构框架时,综合考虑以感受和欣赏音乐为主,演唱演奏及综合性艺术表演方式为辅,注重学生个性及主观能动性的发展。
(二)全面性
音乐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员,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它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受众全面性:音乐教学涉及到幼儿、中专、高职、学院、大学等教育机构和场所;目标要求的全面性:全面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学科外延的全面性:音乐与姊妹艺术(如:舞蹈、戏曲、电影、诗歌、美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在教学中体现音乐课程的综合化。
三、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意义
皮亚杰在其认识发生论中提出的守恒性式是指当某种事物的表象发生变化时,“守恒”(心理学中是指一种逻辑思维的能力)使人对事物的实际恒定性进行正确再认。皮亚杰式的守恒属于自然发展能力,是音乐是否介入都会获得的能力。
小学低年级(1-2年级)的学生年龄在大概在6-7岁间,属于前运算阶段,此阶段儿童不具有一般逻辑思维和主观能动性,在“守恒”上表现欠缺。从秦媛的毕业论文中得出,“守恒”这种逻辑思维能力同样适用于音乐。音乐守恒研究的先驱Marilyn Pflederer(婚后名为:Marilyn Pflederer Zimmerman)实验得出:儿童的年纪与音乐守恒能力呈正相关,训练成效的年纪在5岁和7岁。利用这种特殊性,教师在小学低年级的音乐课堂设计中,可多以欣赏音乐为主,辅助引导学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在秦媛研究(实验对象为4-6岁的学生,分为普通组和音乐组,音乐组为学习过音乐的学生)中还有个较明显的实验结论:普通组的守恒性高于音乐组的守恒性。分析得出结论:当前我国的音乐教学大多强调“动作学习”(即“动作层面”的技能传承,外部操作式音乐学习)忽视“概念学习”。“对音乐‘内隐’的心理过程并无过多的帮助,反倒可能出现了抑制其音乐能力发展的正常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音乐课堂教学时,有意为之的把音乐理论知识教授给低年级的学生,注意把音乐理论知识转化为学生能理解的话语教授且设计好理论知识传递的方式方法用时等。
小学中、高年级(3-年级具体运算阶段),在这个阶段儿童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获得守恒性(思维具有可逆性,能认识到物体固有的属性不随其外在形态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及群体结构的形成(分类和理解概念能力明显提高,能根据物体各种特性结合复杂规则进行分类)。进行正确再认儿童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认知,因此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对一些音乐作品的理解,学生可以通过广播、书籍、CD、影视影像、互联网、电视媒体等渠道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学习,亦可以熟悉并使用音乐作品中出现的简单伴奏乐器进行辅助学习。乐器的运用自然增加了音乐课堂的趣味性和学生的自信心,不但丰富了课堂活动也提高了课堂质量。高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一定音乐知识结构,教师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之外,则可以要求他们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相同的律动或舞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之时也提高了学生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