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庄数量众多,由于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疏漏和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普遍存在宅基地利用粗放的问题,一户占有多处宅基地造成新旧宅基地共存,因旧宅基地长期闲置,渐次造成农村聚落“外扩内空”的“空心村”现象屡见不鲜。据中科院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在全国目前的村庄建设用地中,宅基地闲置的比例约为10%-15%,估计规模达3000万亩。如此大面积的宅基地资源闲置,不仅影响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且影响周边可耕作土地的有效利用,造成土地资源双向浪费的同时,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逐渐演变成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症结之一。
(一)开发模式比较
在宅基地开发和空心村整治方面,目前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形式有城镇化引领型、村内集约型和中心村整合型等3种模式。从其内容看,这3种模式的核心思想和模式要点各有所侧重。
城镇化引领型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以所处区域的大中城市为依托,以新型城镇化推进为动力,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通过农村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实现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其模式要点在于将村庄居民点纳入城镇建设扩展地区进行统一规划和统筹配置。
村内集约型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以村庄自身为资源整合立足点,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通过划定村庄宅基地建设区域,实现农村闲置宅基地集约利用和改善农村环境;其模式要点在于鼓励闲置宅基地资源在村庄内部流转,并充分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地、边角地和废弃宅基地进行休闲农业产业开发。
中心村整合型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发挥村集体组织力量,推动农村产业整合和宅基地空间整合同步进行;其模式要点在于选取区域范围内宅基地闲置资源较为集中的存在作为中心村,成为该区域休闲农业发展的空间聚集地。
(二)开发模式选择
通过上述3种典型开发模式的分析,可知村内集约型和中心村整合型开发模式适用于福建省山区型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开发。通过进一步对比,福建省山区农村数量众多且资源丰富,村内集约型开发模式由于以村庄自身为资源整合立足点,较之中心村整合型开发模式需进行较大范围的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具可操作性。
在进行闲置宅基地村内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村集体和村民应各自发挥其积极作用。其中,村集体除了可以在村庄建设发展规划、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发挥组织作用外,还可以组织有从事休闲农业积极性的村民组建村级旅游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组织粘合度;村民作为宅基地上建筑物资源的拥有者和开发者,利用空闲房间,积极参与休闲农业经营。
村内集约型的开发模式,一方面能够同时符合政府层面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集体组织层面在壮大村庄经济方面的诉求和农村居民增加经济收入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在不对村庄居民进行动迁而只是对村庄内土地加以集约利用的条件下实现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一般而言,在村集体的有力引导下,模式推行的阻力较小,可用于福建省山区闲置宅基地开发。
在进行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发过程中应注重进行配套保障体系建设,应在解决好“地”的问题的同时妥善安排好“人”的问题,应注重从建立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配套法律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组织积极作用、加强闲置宅基地开发的分类指导和建设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并将各方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共同服务于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