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新土地流转观念
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各级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七届三种全会决定上来,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切实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扎实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克服无所作为、放任自流的思想,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二要教育引导农民把观念从“船小好调头”转到“船大抗风浪”上来,激发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要鼓励农村能人、农业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三要正确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承包者、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营造促进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2 要规范流转行为
土地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必然会导致土地流转后产权不明确,以及发生一些其他的纠纷,规范流转行为是促进土地经营权良性流转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规范流转,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流转双方达到初步意向后,首先由土地流出方向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出申请,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流转土地的面积、权属等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流转的答复;流转申请通过审查的,由土地流出方(或委托村)与流入方签订规范合同,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再到乡镇鉴证;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还要到县里进行备案。
二是要规范合同签定。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要按统一编制的《仙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签署协议,要将土地流转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和监督管理都要写明确,今后的奖励政策兑现要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三是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体系。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评估其客观、公正的土地使用市场价格,为土地市场流转的双方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以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根据地质等级,可以探索暂时以农业部门为主体联合乡镇有关职能部门、中介组织对流转范围内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
3 完善土地流转保障机制
惠州的部分农民不愿意土地流转是因为怕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所以要想很好的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必须建立好土地流转保障机制。首先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土地天然地具有保障和生产的双重功能,农村土地流转将会造成其保障功能的弱化与剥离,因此,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以社会保障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土地流转;然后要千方百计发展经济,优化农民就业环境,稳步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最后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坚决做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尤其是要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4 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
目前中国不存在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我们可以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四大要件,有步骤、有计划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4.1 做好规划工作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指南”,有好的规划才有好的发展。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要从规划做起,首先惠州各级政府应该尽早拿出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及其监管的规划,以便有的放矢、按部就班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另外是惠州各级政府要做好市场建设的规划,市场建设规划是当前的重点,要从时间维度规划当前市场建设重点、中期建设目标及长期建设方向。最后还要从类型维度搞好市场建设载体建设规划、市场规则建设规划、市场建设组织规划、市场设施与布局建设规划四个方面展开研究
4.2 完善规章制定
规章制度是市场的基础,也是约束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农村最重要的要素市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必须有完整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此约束、规制、规范流转各方的行为,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具体来说有如下制度:流转申报制度、地籍调查制度、流转合同鉴证制度、登记备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流转的风险预警制度、流转的税收征管制度、流转监督检查制度、流转的信息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的资产评估制度、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制度、流转的金融支持制度、农地流转交易中介组织培育和运行制度、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建设制度、土地流转后的服务协调及就业培训制度、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制度等。
4.3 建立合适的平台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和平台,有规范农地流转的规章制度并不就能够形成市场,对于小规模分散经营且产权分割比较多的承包地尤其需要载体和平台的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但是流转并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流转载体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立市尤其关键。
4.4完善市场管理工作
有了土地流转规划、市场规则、市场以后,要确保市场的健康运行,管理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小、分散程度高、流转较频繁,管理工作更为具体和复杂。管理可以分为“软件管理”和“硬件管理”进行研究,“软件管理”是指对维护市场健康运行秩序的规则执行与管理,“硬件管理”是指对流转市场平台和载体的维护与管理,惠州市各级政府应该对“软件管理”和“硬件管理”工作都进行完善。
4.5做好服务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市场有其特殊性,流转的标的——土地不能分割,也不能带走,这些约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范围和频率,因此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予管理以服务的内涵。收集整理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另外是调调解好双方的矛盾,其次政府还要承担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培训工作和就业引导工作,注意研究流转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再就是法律指导和咨询,政府还可以组织专门的机构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法律指导、咨询,特别是合同鉴定的指导;最后是交易公证服务,公证部门可以将其机构向下延伸到农村,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交易公证服务。
4.6做好监督工作
监督与惩戒、整改是政府监管制度的保障环节,没有监督环节,管理和服务都会流之于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农村最重要的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到多方的利益,其监督和纠错是政府监管制度的核心。政府监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主体的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契约的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的审查、农民流转权益的监督、建立健全流转的监督协调机制、违规惩处条款及整改监督。
5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方案”,以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培育有效率的专业市场,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当好农民,让转出去的农民安心当好非农民三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用途登记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农用地与非农用地,防止农村土地在流转中变更用途,难以复耕,影响农民长期利益。四是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突破,使农地使用权流转尽早走上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6 创新政策支持机制
一是要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乡两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培育规模经济主体、建设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奖励补助。对土地流转业绩较好的乡镇(街道)、村及带动效应明显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兼顾流出农户的补助,提高流转的收益,充分调动流出农户、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二是要进一步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建立规划整合、计划沟通、项目打捆、过程监督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形成项目跟着产业走,设施围绕基地建的格局,完善产业发展必须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制。优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新的信贷服务,促进要素流转,扶持农业企业成长;探索建立农业金融担保体系,采取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资金引导性参股,农民共同出资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由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把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纳入服务范围,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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