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技术的进步及其带来的文明发展总是要返归主体的可把握与可掌控的运用之中,才能以其手段性意义发挥其服务于主体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因此,技术之于人,不应成为指向主体且操纵主体意念的异化物。不应是主体追随技术的掌控,而是技术的一切产生与价值内涵为主体所用,所有的祛魅与返魅都不能颠倒主体的主体性与技术的手段性之间的关系。”网瘾扭曲技术与主体关系的危险效应已在大学生中潜滋暗长,而由上文可知,高校对大学生网瘾的管理职权具备充分的根据,高校有权力(权利)也有义务对症下药,对大学生展开相应的管教、帮扶措施。当然,网瘾视其轻重程度适宜于不同的矫治方法,高校应当利用其多方位的手段予以处理。同时,在校园环境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成瘾预防措施、综合素质培育措施等也是必要的。
(1)普遍预防措施。
高校教育服务的对象是与高校具有法律关系的广大学生群体。具有自主管理权的高校有责任预防网瘾横行校园的风险,为其最终的教育目的服务。针对网瘾的普遍预防问题,高校应从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出发,采取多方位的综合防范措施。
在教育措施上,首先,高校要重视和加强人学教育。人学教育不仅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时期,也决定着大学生人学后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基础的养成。人学教育应当深刻而彻底,使学生充分认识自身身份、学习要求和生活环境的转变,引导学生树立独立自主的意识和理性健康的思维习惯,找准价值定位。成功的人学教育帮助大学生及早树立方向、坚定信念、掌握大学生活的重心并合理安排学习生活,由此防止学生坠人网瘾泥潭。其次,高校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初为成年,虽有一定的心智积累,但尚处于发展成熟期,在心理受损而消极无措时如若缺乏相应帮助和指导,容易丧失判断,走人歧途。高校进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力、自我掌控力以及情绪疏导能力,有助于学生抵御网瘾诱惑。此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机构的设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及时解决或缓解大学生心理矛盾,减少学生因心理需求而成瘾的机率,防止网瘾对心理能力薄弱学生的侵害。再次,高校应适时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大学生对事物的价值定位常常不服从于社会期望,这是青年人不稳定的认知模式造成的。高校通过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帮助大学生认识网络的工具本质和正确使用方法,不仅有助于学生独立人格的发展,也能有效使学生自动远离网络依赖。最后,高校应当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个性,认可学生的爱好和专长,提供给学生丰富的学习选择的内容,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而不是在单一的评价系统中湮灭所长所好,避免学生丧失自我认知力而一味追求网络虚拟人格的构建。
在管理措施上,一方面,高校应当指导建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组织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现代高校更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育,学生组织的建立不仅利于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也利于学生能力和团结精神的培养。对网瘾问题,学生组织有能力深人学生内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形成严密的不良行为信息反馈系统和周密的互助机制,不仅利于学生相互督促与帮助,也是积极防范网瘾危害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优化寝室管理,加强寝室文明建设。寝室是校园管理除班级外又一基本单位,也是学生除教室外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寝室管理不仅应从开关大门、供电断网之类的硬措施着手,更重要的在于通过管理引导寝室自身建设,营造绿色积极的生活学习氛围。
(2)特殊矫治措施。针对已经摧患网瘾的大学生,普通的防范措施对其已无适用效果。由于大学生网瘾患者仍然是教育关系的对象,高校仍有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因此,高校有义务对网瘾大学生患者实行一定的帮辅和矫治措施。当然,高校应对网瘾学生患者的手段和资源是有限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所能使用的措施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面对重度的网瘾学生患者,无论基于行政责任、合同责任还是道义责任,高校有必要即时联系学生的近亲属,因为此时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已面临威胁,其行为能力部分丧失,可能有监护的必要。对于轻度网瘾大学生患者,高校应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帮助学生认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联系和区别,认识自身不良心理依赖问题,防止进一步沉迷。此外,高校辅导员应提高对此类学生的关注,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安排党团、班级干部跟进帮助和监督。高校还应借助学生组织的力量,帮助患者重拾学习价值目标、找到常态化的生活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