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绝016年11月16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召开,习近平在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再次指出,“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互联网时代,网络介入人类实践的程度日益加深,仅靠少数国家难以完成国际互联网治理,网络空间主体的多元性、网络交流方式的复杂性决定了国家间只有“合作、互助”,才能实现网络空间的“和平崛起”。
“互联网十”时代,人类实践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人的类本质仍是具有自觉活动性的人的活动。在恩格斯称之为“新世界观”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实践界定为“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提出“以往的一切哲学都在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强调以实践为基本观点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网络时代来临,人类仍采用“改造世界”的方式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网络技术的更迭造成了现代工业模式和人的劳动方式的变化,这也验证了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论述,“对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坚持将实践作为原点,认为人只有在实践中,才不断实现着探索自然界、适应世界科技大发展的变革之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实践主体内涵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拓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实践主体的内涵。马克思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2,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主体性和实践性作为两大基石,从现实的、感性的、从事实际活动的、社会历史的人出发构建实践主体。人类自诞生以来,一直从自身需要出发,探索自然、拓展空间、探究生活环境,从事满足自己需要的实践活动。随着“人类生活的第五空间”一网络空间从人化自然中脱颖而出,人类逐渐从传统的物质实体空间抽离出来,而将网络空间置于人际信息交流的核心场域,人类生活的共同空间就此扩展了。
(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孕育平等主体
首先,网络空间的实践主体具有平等意识。互联网时代,封闭的信息空间被无所不在的互联网信息空间取代,虽然主流观点与非主流观点在各种舆论场存在激烈论争,但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运用互联网发表、传递信息,自媒体的形成后,个人意志的彰显有了展示的机会。实践主体孕育平等而不是引发冲突,通过调和不同诉求的个人意志,走向“求同存异”的群体性意识。
其次,“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聚合个体诉求,共享利益福社。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说,“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共建秩序、共同治理,制止网络空间中的各种弊端,既是网络化社会个体的现实诉求,也是命运共同体中任何成员的应尽责任。
再次,怎样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孕育怎样的网络使用者。美国网络社会学家莱恩格尔德说:“网络最终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并不是建立一个信息市场,而在于形成长久的个体关系和群体关系。”生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国家战略,体现我国在国家意志上坚持网络主权平等的价值和目标。
(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拓展人存在之义
人只有在与他者的相互关系中才有价值。马克思曾说:“如果我根本不存在,我又怎么能有德行呢?”雅思贝尔斯也说:“我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中才存在着。”一方面,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类认识自我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不同于施蒂纳抛开社会历史现实的虚幻自我,马克思说“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网络从技术上改变了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认识自我的方式,无缝连接的网络,使得远在地球另一端的人,也成了活生生的、具体的“现实存在”。
另一方面,构建“网络空间”,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而有别于动物的特有生存方式,即以“共在”方式存续的人的类本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人之所以有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因为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例如“一带一路”经济区开放过程中,有数十个国家通过“网络空间”这一“物的手段”,搭建人与人之间信息沟通、情景共享的虚拟现实,解决国家间的粮食供应、人才培养、民族差异等现实问题。
(三)“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共赢
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呼吁“谋求共治、实现共赢”,倡导加强沟通、积极参与、扩大共识、深化合作。自倡议以来,世界各国积极加强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立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搭建民主、透明、多元的全球互联网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我们也看到,“无国界、无边界”的网络空间,不同于海、陆、空、天等自然物理空间,具有主体多元性、活动跨国性的特点,只有坚持多方参与、对话协商,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网络社群、企业和个人等各种实践主体的力量,共同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才能消除信息鸿沟,打击网络监视和攻击,维护网络安全。从此意义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迎合时代潮流、符合各国意愿和共同利益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