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依托。我们党要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机构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当前,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迫切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化机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
但必须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必须将改革深入到机构层面。目前,我国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攻坚克难提供体制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