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早在 1994 年颁布的《西澳大利亚政府管理体制的权力下移和决策》其中强调,去掉当时的学校划分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范式(Total Quality Manage—ment),加强法人控制与绩效管理,根据市场与公共选择理论重新划分教育管理权限。在这种背景下,澳大利亚教师绩效评价制度也应运而生。
维多利亚两年后颁布了《教师专业标准》,按照教师发展的四级水平,从教学的五个维度来衡量教师的雇用情况。2001 年发展成了一项新的教师协议,该协议声明需要为政府公立学校教师的聘任,建立一套教学绩效管理的评价标准。在商业组织的帮助下,建立了当时澳大利亚教师绩效评价体制。发展教师表现标准,探索教师研究工程的有效性与可行性。澳大利亚所有州并且连同首都确立了教师绩效评价标准,接下来颁布了“按照教师绩效付薪”的政策用来确保教师的质量。
任何一个具有教师专业水平的教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均需要一个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此,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教师职前准备阶段、教师职中阶段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并且国际上对每一个阶段,都制定了相应的教师标准以及质量保障机制。据调查研究表明,不同的国家之间有着不用的衡量教师专业标准,现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从内容标准、表现标准以及证据标准上衡量教师专业标准水平,具体表现在:
内容标准主要是围绕“怎么做好教学工作”进行,包括:
①教师的主要任务以及工作目标是什么?
②教师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③怎样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衡量以及评价。
证据标准围绕“什么是教学证据”进行,即:
①如何获得有效的实践证据?
②什么是优秀的教学?
③如何做到优秀的教学?
④怎样对有效地教学证据进行衡量以及分析。
表现标准主要是围绕“如何对教师的表现进行判断以及分析”进行,即:
①达到预期目标时具有什么样的表现水平?
②如何对好的表现以及坏的表现进行区分以及说明?
③如何将教师表现实现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