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以“礼”观孟子出妻与尊母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春秋战国之际,虽然礼崩乐坏,但是受西周礼仪风俗的影响,其礼制痕迹仍较为明显,此痕迹可见于规范记载和考古发现。据《左传·禧公元年》载,妇女在当时的婚姻中处于从属的、无权的地位,而女子也只是“从人者”。在记载中,我们常常看见妇女被当作附属品或者玩物送人,正如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讲到,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这绝对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联姻的方式中,女人往往成为政治利益或者家族之间往来的牺牲品。在男女婚姻关系中,不平等性也极为显著。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表现出不对等、不平衡的关系,呈现夫于中心而妻妾围拱之势。而丈夫一方,可以终止夫妻关系,决定妻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去留,这也就是所谓的“出妻”,也被称为“绝妻”。    

在周代,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倾向开始明显,这使得妇女所处地位显著低于男子。而在周代确立的“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这“六礼”当中,我们也可见男子在婚姻关系中是居于主动地位的。前文也讨论了《仪礼》中记载的这其中的一些内容,分析了男女之别以及男外女内等特点。而孟子出妻的记载也说明到了孟子之时,男子已经在婚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并且掌握了控制婚姻状态的主动权。据《韩诗外传》和《列女传》记载,孟子因为其进人私室,见到妻子袒而在内,则把妻子休掉了。由此可以看出孟子对于礼教的格外重视。虽然此事确凿性有待考证,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孟子观念中女性地位之弱。孟子出妻之事遭到了其母的责怪训斥:“将人户,视必下,恐见人过也。今子不察礼而责礼于人,不亦远乎?”    

在出妻的事件上,孟子听从了母亲的训诫,再也不提出妻之事,可见孟子对母亲的意见还是十分重视的。这也是孟子孝梯观念之重的体现。孟子的思想与孔子思想乃是一脉相承,《中庸》记载,“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焉。“修身则道立,尊贤则不惑,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儒家之爱人,不仅仅体现在社会政治层面的尊贤,还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的亲亲。其对于父母之尊亲,是十分重视的。在强调男女有别的基础上,孟子与孔子一样,认为丈夫应该爱护妻子,这与孔子的“夫妻有敬”是有相通之义的。孟子有云:“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正义曰此章言率人之道,躬行为首者也,孟子言人身子不履行其道德,虽妻子之间且有所不行,以其无所效法者也使人如不以道理,虽妻子且有不顺,况能行于民乎。”   

据《孟子外书》的记载,孟子曾听从母亲之教诲,聆听其讲述妇女之德及家庭伦理的相关内容,而且孟母向来是遵守伦理纲常的妇女典范,孟子对其之尊爱并不带有任何对女性的歧视性色彩。在这一点上,孟子与孔子持相同的态度,这也是儒家爱人、孝梯思想的延伸。因此在孟子的妇女观中,并不因为其母是女性而对母亲有所偏视。孟子在对待父母态度上,乃是一视同仁的。“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在这里孟子将事亲置于侍奉之首,将守身持善作为事亲的根本,表达了对事亲的重视。这里的事亲,孟子并未有所特指,而是包括父母双方在内,不是专指侍奉父亲,在孟子重礼的观念中,礼乃是尊亲的形式上的体现,因此其对于母亲之尊,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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