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整改计划上,未来监管或将允许自主整改,而不会对整改计划做出硬性指标要求。《指导意见》对于过渡期和产品整改的规定是,新规过渡期为新规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执行通知对于整改计划不做硬性指标要求,允许金融机构自主整改,这一背景是,在原来新规出台后,监管针对整改的非书面要求中,整改必须每年压降三分之一。对于银行而言,自主整改意味着可以更灵活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压降老产品和发行新产品的节奏。如若必须按照监管规定以同样的节奏推进,一致性行动对于市场的影响更为集中,可能导致较大波动。另外,自主整改也给银行足够的空间寻找自身定位,研究和设计新产品。
即将落地的执行通知文件对资管机构在执行层面上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了实际情况,值得指出的是,这并不是监管精神和原则上的放松,执行通知仍坚守了新规的方向。
比如,目前部分银行有一种意向,即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的操作绕过投资非标的限制,具体而言,比如A理财产品发的非标,去一些场外交易中心简单登记,即算资产证券化,然后再发行B产品去购买这只资产证券化为“标”了的产品。即使如此,这种操作仍受到新规中关于“持有单一证券不得超过30%”的集中度限制,有些银行希望将这条取消,但监管部门认为这是不符合新规的方向和精神,这是违规操作。
执行通知的调整,一方面是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新规出台后市场呈现出的实际情况。这些新的情况包括: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债券违约愈演愈烈,信用风险逐步蔓延,企业再融资极为困难。
资管新规4月底发布,5月、6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5月份,新增社融规模环比近乎腰斩,同比大降3022亿元;6月新增社融总量1.18万亿,同比少增约6000亿,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继续大降至9.8%。结构上看,发放给实体企业的贷款保持增长,主要是表外非标融资持续大幅萎缩。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不断爆出,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明显受阻。截至7月16日中城建公告15中城建MTN001截至付息日终未能足额偿付资金,今年以来债券市场已经有超过15个发行人、27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超过28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