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按照“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的观点,认为作为实体物质的大脑处于主体地位,而在实体大脑基础上产生的意识则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当我们用系统论的观点来重新看待大脑与意识的关系时,大脑与意识之间就不再是教科书实体属性说所主张的那种“主”与“从”的关系,而是低层次与高层次、小系统与大系统之间的关系,精神、意识在大脑基础上产生后反过来能够通过神经系统支配、控制人的形体,也就是说此时大脑与意识不再是主与从的关系,而是从与主的关系,即精神、意识明显摆在“驾驶员的位置”。
用系统方法研究人,特别是用系统方法解读人身上形体与精神之间的关系不仅与还原论的解释方式不同,而且还与占统治地位的用劳动解释精神、意识起源的观点有着明显的区别。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认为,外部生存环境的改变导致古猿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改变,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古猿开始手脚分工、直立行走,慢慢地在长期进化的过程中“猿的脑髓就逐渐地变成了人的脑髓”,在人脑的基础上精神、意识就产生了。教科书按照以上逻辑推论,既然劳动对猿脑转变为人脑起决定作用,那么劳动对精神、意识的产生也是起决定作用的,即劳动是产生精神、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劳动是猿变成人的决定因素,是人的意识产生的决定因素。在系统论的观点看来,神经系统是在人体其它系统基础上形成的高层次系统,而精神、意识则是在神经系统基础上突现的更高层次系统。很明显,当用系统论的观点重新看待大脑与精神、意识的关系时,可以发现无论人脑神经系统的形成,还是精神、意识系统的产生,在这中间明显不需要劳动这个中间环节。我们不否认《实践论》中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但不能由实践决定认识推理得出实践能够决定意识、思维活动从无到有的产生。实践决定的只是思维的结果(认识),并不能成为意识、思维活动发生的先决条件,更不可能成为产生意识、思维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劳动决定精神、意识产生的观点虽然根深蒂固且影响范围较广,但其内部逻辑冲突却非常明显。应当承认的是,如果没有精神、意识对人的形体和四肢进行支配和控制,即精神、意识假如不是处于驱动形体和四肢的“驾驶员的位置”,那么就不可能会有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活动发生。可见,精神、意识能够支配、控制低层次的人的形体和四肢是人的劳动行为发生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缺失精神、意识对人的形体和四肢的支配和控制,任何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行为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教科书却认为在人的精神、意识还没有产生之前,劳动就已经作为猿的行为发生了,即劳动行为在逻辑上先于精神、意识。这种观点目前占统治地位,束缚和影响了不少人。在这种观点看来,大脑与意识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实体属性间的“主”与“从”的关系,即人脑处于“主要”的领导地位,意识处于“从属”的依附地位。把大脑与意识的关系看成是实体属性间的主从关系的最主要缺陷就是始终无法回答精神、意识为何能够支配、控制人的形体和四肢的逻辑问题,可是如果把精神、意识看成是在人脑基础上形成的不同于人脑的高层次系统,那么精神、意识是如何支配、控制人的形体和四肢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按照系统论原则,大系统虽然是在小系统基础上产生的,但大系统产生并形成后就能够反过来向下支配、控制处于低层次的小系统。所以,处于高层次的精神、意识系统完全能够支配、控制基础层次的形体和四肢。因此,用系统方法不仅可以解答精神、意识为何能够支配、控制的人的形体与四肢的逻辑问题,而且能够圆满解释劳动行为是如何发生的问题。
由于旧的形而上学观念的影响,国内有些系统论专家虽然也支持用系统方法研究精神、意识,但他们却难以摆脱恩格斯的“劳动决定猿转变为人”观点的束缚,片面地认为人类精神、意识“是在社会性劳动的推动下,在社会性劳动之中产生的”。之所以形成这种错误的观念,主要是人们没有分清精神、意识与人的劳动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造成的。大家知道,有意识、有目的是人的行为活动的特点。在逻辑上,只有在精神、意识形成之后,并且在人的形体和四肢完全受精神、意识支配、控制的情况下,才会有劳动行为发生。如果说精神、意识还没有产生,人的劳动行为就提前发生了,那这就违反逻辑本末倒置了。恩格斯曾说:“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但却“没有一只猿手曾经制造过一把哪怕是最粗笨的石刀”。所以,猿的活动“还不是真正的劳动。因此,在包含形体与精神两个基本要素的人没有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有任何劳动行为发生的。也就是说,猿的活动还不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劳动,劳动既不能把猿的生理结构转变为人的生理结构,也不可能把猿脑转变为人脑,更不可能从无到有地决定人的精神、意识的产生。当然,我们不否认人类的劳动、实践活动能够丰富精神内容、提升精神品质这个事实,但不能由此而推论说劳动、实践决定了精神、意识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