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文献综述、论文提纲(需提供二级提纲)、参考文献(10篇以上)。
2.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间距:18磅。字数2000字以上。 (英语专业要求字体为:Times New Roman,英文书写,900个英语单词以上)
3.开题报告格式规范参考如下:
一、文献综述
查找论文相关文献,介绍本论题目前研究现状、研究成果等内容。
例如: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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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行使的问题。从宪政实践的角度看,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并非只限定作为法院的司法机关才能够或只允许实行司法权。同时,立法机关分享司法权也并不意味着对司法独立的破坏。①美国参议院据美国宪法规定分享了审判权。美国国会常设委员会具备调查权及准司法权, 国会在行使调查权或听证权时,可以调动警察机关、情报单位或调查局,甚至还可根据相关法律适当惩处配合意愿不足的官员或民众。②英国实现两院制和“议会至上”,贵族院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其议长同时是贵族院首长,首席大法官和内阁成员;而英国的法院系统由贵族院议长办公室直接管理.针对特殊的案件议会也可以直接行使审判权。③日本的国政调查权制度。所谓的国政调查权, 是两议院按照日本宪法的规定,可以进行有关国政的调查,为此可要求证人出席并提供证言和记录.这种国政调查权的对象主要限于为了有效、适当地行使国会的权能而进行的必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