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新时期高等教育形势及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赋予了新的内涵。在当前新一轮的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形势及新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财经类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显得非常重要。
一、财经本科院校法律人才教育教学现状
现代社会法律人才的培养一直是随着时代的转变而发生变化的,但是,教育观念、人才教育模式及其改革的滞后,再加卜行业和专业的同质化,使得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和需求矛盾不断加剧。譬如,财经法律职业群体在十多年前是社会公认的精英人才,然而,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区域经济的开放,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财经法律工作。财经法律工作者身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前沿一线,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法律关系之下,社会对此类应用型人才的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其不仅需要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法律职业技能,还需要拥有财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财经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国际经贸创新的必然要求
目前国内地方财经类本科院校设/_的法学专业等课程教育,实际卜属于一种通才教育。表面来看其并无什么不妥之处,但仔细思考就会发现,这一教育定位实际卜已经与社会现实相脱节,难以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需要。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对周边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大,中一东盟、中一中亚、东亚、中一俄、中一东欧等边贸合作升温,在“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过程中,各方的联系更加紧密和融合。总的来看,无论是为适应国内财会人才的市场化需求还是电商贸易对商务人才的需求,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都应成为财经类高校的主要目标之一。
三、财经类法律人才培养路径创新
(一)现实中的困局
目前各地方财经类院校面临的难题是,需要开设什么样的法律专业,培养什么类型的法律人才?这两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能直接反映问题的本质,因为它们直接决定了学校的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已经发生了变化,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均应随之转变。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时期的市场经济运行及其管理模式更倾向于集中化的管控,即倡导在一个统一、和谐、平稳的机制平台卜运行,要求以依法治国的鲜明政治导向作为基准点,开展经济和法律建设。正因如此,教育与人才培养理念卜的滞后会使原来的问题和矛盾逐渐被放大。总体来看,法律学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结构性失衡和人才过剩,如低端法务人员过剩,而作为新型信息技术产业所需的金融证券、财政税收、涉外法律业务、商务英语等领域的高端法务人才却严重不足。
(二)基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财经高校改革路径
1.认清和明确目标定位的依据及其本质意义。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本身带有教育实践属性,尤其是应用型、实践性强的专业学科更是如此,这种本质属性直接决定了财经类院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法学与经济实际卜是最深度的衔接,一旦脱离了这层关系,教育的本质属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财经类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应当重点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法律职业训练。这是一种人本施教理念,并不只是简单地教授基本的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而是将部分精力集中关注学生的内在培养,包括人文情怀、科学意识、社会责任感等,而不是培养机械式的“法律工匠”。
2.设计和优化人才培养的具体机制。构建科学的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课程体系,简单来理解就是将管理学科、经济财会学科、法学课程等以一种合理化的形式衔接在一起,即交叉融合。近年来,一些学校在法科学生课程设置中,有针对性地编人了新的课程内容,如经济学概论、管理学原理、货币金融经营类等,无论是必修还是选修形式,均可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与时代和社会接轨,最大限度地突出本校的专业特色。不过,从法科专业学生毕业就业的情况来看,仍然不容乐观。很多学生不能胜任金融经济、财政税务等财经行业法务工作,并且与其他同类学校、同类专业的学生相比,也没有突出的个性与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经类课程内容所占学分或课时比重偏少,且部分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被忽略”。
因此,本科院校要紧抓基准点,有效提高法学与经济、管理学科的交叉融合程度。从各省市的财经类高校来看,其教育实践主要还是以双学位模式、本科辅修制为主,再者就是国内外名校交流的方式。西南财经大学处在较领先的水平卜,其通过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巧妙有效地将会计、金融、英语专业等合并,如开设“法律一会计”“法律一金融”“法律一英语(外语)”等双学位教学班,将审计法、信息系统审计、资产评估等最前沿的内容纳人其中。这样可以达到1+1大于2的效果,不仅开阔了学生视野,也增强了学生就业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