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的治安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各地差别很大,但京师治安管理是其缩影,这里以其为例加以说明。
(一)守卫城内与城门
守卫是最重要的警政措施。京师的守卫以汛地划分为基础,实行分汛防守稽查。
八旗步军防守内城,按八旗居住方位驻守,并抽调部分官兵专门掌管缉捕事务。皇城内八旗共设90汛,内城共设626汛,圆明园共设50汛,每汛内有栅栏多少不等。各汛、栅栏按所管地界防守稽查,夜间巡更,自初更至黎明往来传递更筹。遇皇帝出巡则要增设堆拨,皇帝渴陵、行围等均派官兵随行。
巡捕五营马步兵防守外城及京郊地方,共设23汛。遇皇帝祀坛、巡幸、大阅等事情,则负责环卫、随启、巡逻。
京师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均有官兵巡逻、稽查、管理门禁,按规定启闭城门,朝会、祭祀坛庙或者有急务出入皆有制度。
(二)夜间巡查和发布禁令
步军统领衙门于夜间轮班巡查京师地面,如有聚众抢劫、盗匪等立即捕拿,如遇拒捕,格杀勿论;如有居民聚赌、吸食鸦片及三五成群夜游街巷者,立即拿办。此外,还重点巡查大清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禁止喧哗,驱逐闲人。步军统领衙门负责发布禁令,军民人等触犯禁令者可随时缉治。
(三)宣讲条教及赈恤
条教是指顺治帝“六谕”和康熙帝“圣谕广训”16条,由五城御史和司坊官于每月初一、十五日督率地方眷老在公所宣讲。五城御史还设栖流所六处收恤流民,开设粥厂、集米厂,由兵马司副指挥管辖。遇京城市集昂贵时,奉旨拨仓米平集。宣传与赈恤是治安措施的重要辅助手段,可以从精神上控制百姓,从物质上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使其不艇而走险。
(四)鸣放信炮
信炮是重要的警务信息传递系统。顺治十年(1653年),设白塔山信炮及内城九门信炮10处。乾隆八年(1743年)改隶步军统领衙门。10处各设信炮五门、竖旗5杆、灯5盏,昼挂黄旗,夜挂灯笼。内廷存有“奉旨放炮”金牌,遇有紧急事件,凭金牌放炮。一处炮响,别处响应,各处值守官兵不得离岗,不当值官兵立即披甲,赶赴指定地区集合听令。
(五)救火及修治街道
内城、外城分别按旗、营设立激筒。八旗步军营在内城共设激筒168只(含圆明园8只),巡捕五营在外城共设激筒犯只,专供救火之用。如城内失火,则由晓骑营通知失火地所辖之旗前往扑救,并于西华门内设火班值房,派专责官员率八旗步兵轮宿。如城外失火,由统领率官兵前往扑救,并在附近城门添兵防守。京师街道及河道事务由京师督军统领衙门管理,城内街道应保持平坦,道旁摊栅不得有碍行车,城垣附近不得搭盖席栅,查勘沟渠。如遇皇帝出巡,所过街道由步军营、巡捕营分别在内外城修垫扫除。救火和修治街道均涉及公共事务,对京师安全也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