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胜全面小康、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形势下,发展动能孕育和催生了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新业态—农业科技金融。作为农业科技与金融跨界融合的产物,金融资本在服务和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源头创新和集成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成为构建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核心驱动力的同时,也焕发了金融服务创新的内生动力。加快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成长,提升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性,是农业科技与金融服务协同创新的时代命题。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内涵和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是一种基于科技金融理论、适应农业科技发展需求,通过主体、功能、结构、目标等创新性探索,运用于现代农业发展领域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同其他金融服务创新一样,农业科技金融有其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特征。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农业科技金融是指基于科技资金需求导向的金融政策和市场服务的资源融合体系,经济性与社会性目标相结合的金融供给模式。其目标取向是通过有效的金融服务,满足农业科技主体和农业发展创新性的资金需求,为构建农业增长的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提供动力支持,最终实现现代农业要素的加快集聚、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农业科技金融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要素融合性。农业科技金融是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有机结合的产物。
2是主体双重性。农业科技金融是金融需求方与供给方的自主联姻,具有双主体性,即需求方与供给方。
3是资金供给多元化。农业科技金融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单一的资金配置难以满足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供给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发展。
(二)农业科技金融的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的构成要素包括三大体系:一是投融资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主体资金需求量大、需求种类多、前期研发风险较高、有关专利贷款和中间业务需求旺盛的特点,建立了包括财政资金、项目资金、风投资金、商业融资等方面的投融资体系;二是支持服务体系。为实现投融资目标,农业科技金融应匹配相应的服务体系,在信贷担保、保险、业务合作等方面多途径探索、多主体联动,主要构成包括征信体系、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中介服务等;三是制度保障体系。针对农业科技金融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为保障其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性,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用制度保障来提升金融服务农业科技的质量和效益,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主体性和创造性。
二、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介析
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逻辑起点是农业要成为强势产业并具备竞争优势,这是聚集和吸纳金融要素向农业科技领域配置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农业并不具备产业优势,科技创新效率和竞争力都不高。
(一)农业产业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制约
从农业产业发展层面看,首先,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较低。2015年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55.8%,而欧洲同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75%,虽然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63%,但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率在25-35%之间,棉花采摘机械化率仅为150%。其次,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土地经营规模受限。虽然经历了土地有偿流转的多年实践,但总体上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现状并未改变。在土地规模经营尚未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进程加快,资本和机械替代劳动力劳动,将导致金融资本利率下降。土地经营规模小,既束缚了土地经营收益,又导致金融投入回报收窄与风险放大并存。
尽管国家一再倡导金融服务三农,但商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逐利目标与支农导向不一致,因此,支持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始终不高。获取金融服务对农业科技创新有效支持,必须改变农业小规模经营现状,拓展农业规模经济发展空间。
(二)供需制度融合机制不足
从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层面看,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和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融合度不高。首农业科技创新频率和金融服务创新频率不同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面对的市场主体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只有不断产出创新成果,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整体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求得发展,因此,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相对较快。而金融机构面对的市场主体不仅有农业,还有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服务农业科技的收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面对分业经营现状,出于规避市场风险的审慎考虑,针对农业科技的金融服务创新主动性不强,滞后于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三、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构建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双创’支撑就业的金融支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战略定位,为构建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体系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书记金融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农业科技金融的路径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
(一)培育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载体
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载体通常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创新主体两部分,而金融机构往往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这是长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金融与农业科技的对接模式。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极具活力,应成为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新载体。
(二)完善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安排
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与制度安排滞后的矛盾,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相关制度供给的顶层设计,提高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性。
(三)以金融化运作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农业科技创新
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在市场配置机制作用下,向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实现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目标,既是农业科技创新金融化运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的最佳结合点。
(四)探索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新模式
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对接渠道的顺畅,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品质和效率,中介服务机构既是连接二者的桥梁纽带,也是金融服务于农业科技的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