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在“引进来”的同时注重“走出去”,2017年5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专门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农业“走出去“进行了顶层设计。目前,我国有197家企业走到海外51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开发,涉及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渔业捕捞等,投资存量约30 .03亿美元。总的来看,农业“走出去”不仅涉及外交资源和权益、产业和粮食安全的保障,而且关系着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农业竞争力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然而现实经验表明中国农业“走出去”遇到很多问题,例如“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容易与当地雇工发生劳资冲突、农业企业在海外拿地频频引发"新殖民主义”的污名化评价,还有农业企业遇到的其他各种风险,这些问题导致中国农业“走出去”的路途坎坷,而究其根本,这些问题折射出中国农业企业与海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文化差异,是中国农业企业在海外文化背景下的水土不服。人类学是研究文化差异常用的一种方法,进而本文将借助工商人类学的理论框架来探讨中国农业“走出去”过程中而临的文化差异及应对策略。
本文将分析政府在海外中国农业企业应对文化差异过程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进而为农业“走出去”的实践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人类学与农业“走出去”面临文化差异的内涵
关于文化,著名的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992)从民族学的视角进行了阐释:“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道德法则、风俗、法律、信念、知识、艺术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基于工商人类学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具有中国文化烙印的农业企业在海外与当地利益相关者交往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到不同的文化,既包括东道国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法规,也包括东道国的农业物质文明。这些文化差异是中国农业企业在海外生产和经营而临的重大挑战,而其本质上是国家文化差异的体现,分为两个层次:
其一为深层文化维度上的差异,根据荷兰著名跨文化研究专家霍夫斯泰德文化分解维度的研究来看,权力距离、不确定性回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化与女性化、长期取向与短期取向(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彭迈克(M Chadarris Bond)先提出,霍氏后补充)等文化维度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对比中外来看:首先,中国人倾向于远离权力中心,而由企业最高领导来决定企业的成败,特别是在企业发展初期,且职能与架构不完善之时,领导者会通过指令的方式来干预下级工作和管理企业。再次,中国企业的集体主义倾向明显,具有“家”文化的特征,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更多是靠伦理道德来维系,在国有企业尤为明显。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海外的中国企业喜好扎堆抱团,较易形成中国片区,这也是集体主义的一种体现。
其二,企业在具体的文化领域也会遭遇到不同的文化特征。从影响农业的角度来看,首先,中外饮食文化有所差异,中国人喜欢的农作物品种不一定符合海外他国的需求,例如中国人对于粮食品种的产量特征更为偏好,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则对粮食品种的口味特征更为偏好。其次,农耕文化的差异同样会对农业“走出去”有所影响,例如中国农耕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强调土地在农业生产中的核心作用;而一些土地丰富的国家往往会更关注劳动投入,期望通过有限的劳动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再次,不同国家间关于农业保护的政策法规等制度性文化也有所差异,譬如,一些国家允许土地买卖,外资可以自由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另一些国家却对于土地租赁都有严格的条件,对于外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持谨慎态度。
二、文化差异对于农业“走出去”的影响
“走出去”的中国农业企业而临着多样化的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五方面:
(一)品种和技术的选择
目前由于海外农业项目不确定性较大,多数到海外生产和经营的中国农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短期取向。从品种与技术的角度来看,中国农业企业会选择国内比较成熟或企业自身比较熟悉的品种和技术,以较快实现产出和效益。在海外进行品种和技术推广时,必须考虑当地的饮食文化及农耕文化,而不能仅仅从短期与便利的角度进行品种和技术的选择。
(二)劳资关系的处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在海外的扎根与发展,一些中国农业企业会向海外派驻一些中方员工。在一些对外籍劳动力进入管理比较严格的地区,中国农业企业需要通过大量雇佣当地员工来实现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而企业在雇佣当地员工过程中会而临一定的文化差异:首先,从制度文化的层而来看,不同国家对劳动报酬与保护的规定有所差异,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产生影响。其次,大量雇佣当地员工的中国农业企业比较容易出现管理及劳资关系上的文化冲突,因为中国企业的权力距离比较大,体现为由高层领导来决定企业的各项制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海外部分国家的企业文化则强调中层人员与员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会同企业进行对接来对企业的管理进行干预。
(三)土地问题的处理
土地资源吸引着不少农业企业走向海外,但也容易诱发文化冲突。不同国家在土地政策方而有不同的规定。阿富汗、波黑等国允许外资企业购买土地;克罗地亚、希腊等国的土地购买仅对欧盟国家企业或法人开放;蒙古、伊朗等国土地禁比外国企业或个人购买。巴西则禁比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控股的巴西企业租赁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在海外国家,土地问题是比较敏感的,“走出去”的企业应当多了解相关文化背景,谨慎对待土地购买和租赁行为,以防冲突的发生。
(四)风险的应对
在海外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会遇到各种风险。首先,海外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自然、技术及市场等因素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进而导致项目执行风险比较大。其次,投资国政治局势变动、经济政策变化也会加剧农业“走出去”的风险。一方面,这是中国企业的一种优势,另一方面,这也会造成中国企业的冒进,进而导致“走出去”的失败。因此,农业“走出去”应当重视风险问题,做好风险预案和应对措施。特别对于文化风险,企业需要找到风险根源上的文化差异,从跨文化管理的角度来应对文化风险。
(五)国际舆论压力的化解
中国农业“走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形成竞争,这就导致西方国家等既得利益者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国农业“走出去”进行抹黑,例如西方一些媒体给中国农业“走出去”贴上了“新殖民主义”、“资源掠夺论”等标签,对一些与中国有合作意向的国家造成不利的舆论压力,严重影响中国农业“走出去”的进程,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等部分农业资源大国会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严格审查。重视文化差异,入乡随俗,按照东道国的政策法律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应对国际舆论压力是保障农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
三、文化系统与农业“走出去”跨文化管理策略分析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莱斯特·阿尔文·怀特将文化划分为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思想意识系统三个亚系统,技术系统包括生产工具、维持生计的手段等;社会系统包括社会、亲属、经济、政治制度和组织等;思想意识系统包括语言、思想、信念、民俗和常识性知识等。
从之前分析中可以看出,农业“走出去”在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思想意识系统上都而临着比较大的差异。从技术系统来看,中外农业生产的产品偏好或要素享赋存在差异,导致中国农业企业与当地主体合作过程中对于技术和品种有不同的要求。从社会系统来看,中外企业组织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同时中国的社会结构体现为一种“强政府、弱社会”,而像非洲等一些国家是“强社会、弱政府”,中国农业企业与当地主体的合作经常因为合作伙伴的不匹配而遭遇困境。从思想知识系统来看,双方的语言、民俗和常识等存在客观性差异。因此,在不同的文化系统背景下,“走出去”的农业企业需要通过跨文化管理来应对差异和弥合冲突。在海外的农业企业有必要通过跨文化管理来应对文化差异和实现文化融合,具体方式体现为如下四方面:
(一)正确识别文化差异
农业“走出去”跨文化管理的前提为意识到东道国文化差异的存在,在认知的基础上尊重当地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两种文化的结合点,逐步建立起共同的价值观。在一些海外国家,中国农业企业“拿地”的行为己经引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警觉,同时国外当地员工对于权益的保护意识很强,极易与企业产生劳资冲突。在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很多中国农业企业及时调整了“走出去”的方式,开始采用订单农业的模式开展经营。总体来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文化冲突较少,发展态势良好。
(二)招揽跨文化管理人才、进行跨文化培训与人才本土化
农业“走出去”对人才的要求较高,其负责人在具备一般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还需掌握相应外语,熟悉国际规则与惯例,了解东道国农业相关政策法规习俗等。目前,多数“走出去”的中国农业企业设立了当地管理层,当地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代理人在企业应对文化差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跨文化沟通与文化融合
中国农业“走出去”过程中,通过有效的跨文化沟通来传递信息有利于消解文化冲突,促进文化认同。在多文化背景下,农业企业还可以通过融合方式形成更具竞争力和适应性的企业文化,主要依靠文化协调来形成新的组织文化,亦被称为文化智力,能有效缩小文化差异。一些中国农业企业在海外尝试将中国文化与当地文化进行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企业其他战略与跨文化管理的协同
“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在推进其他战略的同时可以进行跨文化管理。从研发战略来看,企业在东道国想要长久发展,必须要根据东道国的需求来进行品种和技术的研发,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东道国风俗习惯等文化的了解有助于企业明确东道国的需求以改善品种和技术的适用性。因此,将企业其他战略与跨文化管理进行协同,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其他战略“有的放矢”,而且可以提升农业“走出去”的跨文化管理水平。
四、政府在农业“走出去”跨文化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是农业“走出去”最重要的后盾,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农业“走出去”。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制定和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支持我国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政府推动农业“走出去”的力度正在逐渐加强,但对于农业企业而临的文化差异和文化风险,政府的支持尚在探索之中,而从以下四方而着手有利于政府助力农业“走出去”跨文化管理:
(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成功“走出去”的农业企业,都是选准了国内外目标市场、管理机制灵活的企业;没有选准目标市场、盲目“走出去”的企业是很难成功的。我国应打破农业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的条块分割,明确各部门职能,进一步完善部际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而且要整合地方政府、海外使领馆、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从多渠道和多角度帮助农业企业获得相关文化信息,让企业提前了解文化差异,做好“走出去”的准备。
(二)建立风险评估机构与保险制度
农业“走出去”而临的风险多样化,但我国缺乏海外风险评估机构,企业难以有效地判断投资风险。政府也没有全而开展针对农业“走出去”的保险,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的机制还很弱。
(三)培育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在东道国扎根的组织可以帮助农业企业搜集文化信息和提供跨文化管理指导,进而可以在企业应对文化差异方而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应抓紧组建我国对外农业投资行业协会、劳务输出行业协会和海外农业企业行业协会等类似组织。
(四)进行文化合作
国家推动的文化合作可以为农业“走出去”跨文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进行海外文化合作的过程中,相关机构还可以适当宣传一些和中国农业相关的文化(譬如饮食和农耕文化),不仅有利于文化合作的具象化,而且可以提升东道国社会对中国农业的文化认同,对于农业“走出去”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