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的目标任务中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基于政策需求和农村体育发展的需要,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访谈、委托调研等方式对云南省5个地市及部分下属县的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云南16个州市183所被撤并学校所在地村组干部及村民进行调研,获取152分钟录音资料,回收有效问卷598份,以及其他纸质材料23份,在此基础上分析云南省被撤并学校体育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阻力问题拟以该类闲置资源的有效开发提供参考。
“撤点并校”学校体育资源,本身具有多用途性。资源最终的开发使用,取决于资源使用者的决策偏好,而决策往往与资源特征、决策者能力、附近产业环境相关,其结果是被撤并学校资源利用出现分化。据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研究团队对8个省(区)的8个县(市)共978所农村被撤并中小学校的调查显示:38.14%的学校被出售或出租,21.06%的学校废弃闲置,15.24%的学校被挪用占用,25.56%的学校用于开办农村幼儿园、教学点、农民工子弟学校、成人学校、学生实践基地等。
云南“撤点并校”师资主要去向有三:一是参与专项和公开招考,成为公办教师继续任教,以蒙自市代课教师为例,2011年定向招聘转正30人、2016年专项计划转正99人,另有部分代课教师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成为公办教师;二是回到所在村寨,从事农业生产,这类人员以年龄偏大的代课教师为主;三是外出务工,所占比例最高。云南“撤点并校”遗留下来的体育场地,根据调研发现,可划分为教学使用和村组主导使用。教学使用是指被撤并学校用于幼儿园、教学点等办学,体育场地继续服务于教学,此类情况占到被调查撤并学校的10.4%村组主导使用是指学校撤并后,对于暂无教育性使用计划的学校,交由所在村组负责管理和使用。调研发现,村组主导使用的被撤并学校体育场地具体用途有:一是以村民健身广场、集体篮球场、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服务村民体育健身,占被调查撤并学校的18.6%;二是改建为村集体办公场所、村卫生室,占比2.7%;三是用于农业生产,有的被直接拆除复耕、或种植庄稼,或用于禽畜养殖、或用于烘焙、或堆放烤烟,占比7.1%;四是公地共用或废弃,不规定具体用途,村民可自由使用,往往用来晒谷、停车、办红自喜事等,占比48.7%;五是出售出租、商业开发、私人占用等,占比11.4%;六是地陷、水淹等无法利用等情况,占比1.1%。
云南是一个经济落后的边疆多民族省份,盘活存量资源、科学开发、健康发展是促进云南体育发展的可取选择。对云南“撤点并校”学校体育资源的梳理及开发分析,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是很有必要的;从“体育强国战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的角度,是必须的。建议认真对待学校被撤并后的体育人力资源和场地设施资源,“输人性”地解决资金和规划设计、“输出性”地解决人员培训与技能提高、“内生性”地解决使用管理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其促进云南省农村体育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