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其实就相当于发的是一个金融产品,就不像在国内发正股一样,需要解决VIE之类的法律问题,发CDR,海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就简单很多。”
监管目前比较担忧的是CDR对A股流动性的冲击,以阿里巴巴为例,其总市值近5000亿美元,发5%的CDR也有两三百亿元的规模。不过,在王城看来,“发个几百亿、千亿规模的CDR,其实市场还是承受得住。”
“小米们”的纠结
而摆在诸如小米之类的未上市“独角兽”面前更为棘手的问题,是VIE架构和AB股的问题。像小米、滴滴这样的未上市企业,多次融资之后创始人肯定是通过同股不同权等特殊方式来保持控制权。这类公司多注册在开曼群岛,采用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鉴于A股对盈利的硬性要求,很多“独角兽”企业都无缘A股,想在海外上市并符合国内的监管规定,就必须如此采用VIE架构。
现在,在王城看来,要解决这两个问题绕不开当下上市规则的改变,而这些都不像CDR或者绿色通道这么简单。
媒体记者获悉,监管方面就上市规则的改革咨询多家券商的意见,从监管的意向上来看,新蓝筹在A股上市的条件至少不能落后于香港。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1月底表示,港交所今年将推行香港25年来最重要的上市制度改革,预计上市规则修订将于6月完成,之后便可以开始接受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以及已在海外上市企业到港进行第二上市的申请。
对于上市规则向新经济倾斜,一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解读道,“如果不是独角兽就不用跟着去凑热闹了,100多家独角兽还筛选不完呢。所以肯定第一刀先砍在估值上,其次可能看商业模式是否已经稳定了,处于一个烧钱去获取客户的阶段,那也别来玩了。比如说单车类的项目,都觉得挺好,估值也很高,但还处于一个商业模式和收入变现模式还不稳定的阶段,这肯定是不合适的。第三肯定还是要看财务,最好有盈利,最好现金流为正,这些可能都是蛮重要的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