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购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出现假货充斥于网购平台的不良现象。由于线上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往往会遭遇维权困境。我们在共享网络带来的便利和繁荣的同时,应正视“网络售假”现象,适时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健全线上执法机制,形成全方位社会共治的格局。
一、现实的困境:网购消费者维权艰难
(一)网络交易迅猛发展,网络售假猖撅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国业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电商市场国家,2017年上半年,电子交易额达到13.3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7.1%,其中网上零售交易额3.1万亿元。电子商务正在成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新的就业方式的有效手段,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从业人员也呈现出连年增长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到2017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5亿人。不断增加的网购人数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不断增长。易观国际( Analyst's)预测数据显示,中国网上零售市场规模仍然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8年将达到70 960.5亿元,同比增长17.5 % ; 2019年将达到81 178.8亿元,同比增长14.4%。社会公众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网络交易投诉也大量增加,其中网络售假成为历年来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统计,网络售假(疑似)占总投诉量的5.85%。可见,网络售假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衍生物,也成为电子商务被人垢病的原因之一。
(二)网购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与传统的线下交易不同,网购消费者遇到假货进行维权时,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以淘宝为例,淘宝为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四种路径:一是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二是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三是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四是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四种路径,只要选择一种方式成功的话,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机会,但看似简单,实则很难。
第一路径:尽管消费者与卖家有购货的聊天记录,但是一旦涉及商品质量的时候,商家非常谨慎,一般拒不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售卖假货,因此,前期交易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却无法证明卖家在卖假货,因此,这一路径在实践中很难走得通,除非卖家良心发现。
第二路径: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拿着疑似假货去品牌方(厂家)在当地的客服中心要求出具书面的官方凭证。以飞利浦客服为例,飞利浦当地客服中心不会出具正式的文字说明,因为当地客服不会对假货进行处理,充其量也只是在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上注明“假冒伪劣飞利浦”,并盖上当地飞利浦客服的公章,但是,这并不符合淘宝所要求的书面官方凭证格式。另外,只有飞利浦总部(上海)才有权出具鉴定报告,而飞利浦总部通常也不会给消费者出具官方的鉴定报告,主要是因为难以对后续事项进行监管,害怕一旦消费者对鉴定商品进行掉包会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唯有执法部门对该证物进行封存,飞利浦总部才会对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执法部门用此证物来开展相应的执法活动。即便用户将此证物交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封存,因为该鉴定机构并非执法部门,因此,其封存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消费者通过品牌方(厂家)获得书面的官方凭证绝非易事。
第三路径:按照职能分工,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工商部门进行管理,即网购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之内。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我国在省市级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可以出具官方的鉴定报告。实践中,消费者个体拿着假货去检验并要求质检院出具检验报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没有拆封包装,即质检院基本接受新品检验,要求外包装不拆封,因为检验旧物对于卖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其二,有相关证据证明卖家有售假行为。
这些要求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不拆封包装、不使用便很难发现所购产品是假货,证明卖家卖假货难度也比较大。此外,烦琐的取证流程以及相对高昂的鉴定费用让一部分消费者望而却步,打消了维权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