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一线监管常抓不懈,制度完善正当其时
对于高送转这一市场顽疾,证券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始终保持从严监管态势。证监会曾多次表示,高送转已成为市场乱象,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上交所对高送转也持续加强一线监管力度。在制度安排上,早在2015年10月,上交所即发布了《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确立了高送转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重点是要求公司详细披露高送转的实际意图,说明高送转是否与业绩增长幅度相适应、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限售股解禁安排等;同时,还要求公司充分做好风险揭示,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在日常监管中,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坚持对高送转每单必问,对一些明显与业绩增长不适应、甚至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要求作为高送转方案提议方的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合理解释、揭示风险;从严查处内幕交易情况,实行每单必查。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要求公司申请停牌。在事后监管方面,发现公司高送转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置、从严查处。例如,对于*ST海润先行提出高送转方案、短期内又预告业绩大幅亏损的恶性违规,上交所已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经过综合施策,沪市高送转概念炒作情况得到明显遏制。2017年,沪市共有54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较前一年度的114家明显下降。2018年截至目前,沪市仅10家公司推出高送转,较往年同期进一步下降。从股价表现来看,经过对每单高送转及时问询、停牌,沪市高送转炒作整体降温,由高送转引发的股价非理性波动明显减少。2017年,沪市公司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交易日,股价平均日涨幅不到1%;方案披露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平均日涨幅约1.15%,披露后三个交易日,多数高送转公司的股价迅速回落,平均日涨幅降至约0.89%。今年截至目前,10家高送转公司披露方案后三个交易日平均涨幅也仅为1.59%。
经过两年多来的监管引导,监管层对高送转的监管逻辑已日益清晰,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高送转的本质已有清醒的认识,不再盲目跟风,强化高送转监管的共识已逐步形成。此时,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将前期的监管经验予以梳理总结,适度引入对高送转的“硬约束”,考虑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减持等行为相挂钩,真正切断利用高送转不当输送利益的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