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武术为题材的电影有着各种各样的称谓,诸如武打片、功夫片、武侠片、动作片等,对于以动作、武打片泛称武术电影,著名导演张华勋曾作出严厉批评:“我反对用武打片的称谓,因为武打实际上是对武术内涵的不理解和不尊重,是对中国文化的贬低。”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武术的定义作一个深入的探讨,以厘清概念。首先讨论影视武术最初始的原型—武打表演。远古以来,人类在与自然环境、其他物种以及人类自身(搏斗、战争)的抗争过程之中,形成发展了一系列演绎暴力的肢体运动。这些琐碎且不稳定的肢体运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随着人类认识和记忆的不断深刻而逐渐趋于稳定,进而发展成为各式各样承载攻击意义的肢体运动,即所谓“打”的单一肢体动作。出于方便记忆多个动作和通过增加动作数量而使击打变得更为有效的目的,萌生出了动作的组合,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形成动作套路。当击打动作套路化的身体演绎遇到以满足视觉需要为目的的受众之时,武打表演便诞生了。武打本身是一种不需要文化串联的身体动作演练,即一种或出于对抗需要或出于本能反应的纯粹的技击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武打表演犹如我们观看动物间为了觅食和争夺交配权力的本能打斗过程,这种打斗仅仅停留在身体层面上,本身并不需要在特定精神文化背景下发生。武打之所以不能等同于武术,正是由于武打缺失了带有本民族烙印的特定精神文化内涵支撑。只有理清了武术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理解武术影视,避免因文化价值判断的缺失而将“中国的武打”和“外国的武打”混为一谈,陷入“为打而打”的武打误区。
对于武术概念及其本质属性的界定,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众多学者分别阐释过不同的观点和立场。温力认为武术是以具有攻防价值的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练习和对抗性练习为运动形式的民族形式体育项目川;周伟良认为武术是以套路、格斗及功法为内容,并体现中华民族技击之道的传统体育活动曰;邱巫相认为武术是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是民族文化载体之一,具有体育的属性叫;王岗认为中国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素材,以传统文化为理论依据,以传统武术习练和现代武术竞赛为手段和方式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川;朱君认为武术是一种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徒手和持械为运动形式,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川等。基于对不同学术观点的理解,我们不可否认技击是武术的原点,也无法回避武术是一种发韧于身体运动的文化存在。真正的武术,是对野蛮的规训,是一种消解暴力的教化过程,是伴随人类步入文明时代的衍生。武术萌生与发展的整个过程,与中华民族历史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而武术是复杂文化环境母体的结晶,是技能向文化的延伸,是一种用身体运动演绎的华夏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