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黑格尔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是人类的自由之始,那么对自我的说明则必须依赖自我之外的其他条件,“我是谁”与“人是什么”一样,同样不适合言说人言说自己,自我只能“被”说明,而不能自我说明。巴特勒曾经解读过卡夫卡“o<lra<lek”那寓言式扭曲悖论的存在,其神话般的人性辩证结构犹如巴特勒眼中悖论的现代性与批判性自我的否定辩证法:“当‘我’试图以自身为起点来阐释自我,便立刻发现自我只能暂时摆脱叙述的能力范围在社会中短暂显现;甚至,‘我’试图阐释自我的企图都必须在具体社会情境中才能进行,这是阐释自我的必备条件。
由于自我必须处于主体的位置才能被显现,所以巴特勒对说明自我的思考与她对主体建构的框架是一致的。然而对自我的说明是艰难的。脆弱无知是人与生俱来的共有特质,人们无从寻找这脆弱的根源,更难以奢谈弥补,它不但先于“我”的形成,还是一种条件,一种无法改变的事实,这是比“失去”更普遍存在的一种“原初裤夺”(primary <lis-p()SSP.SSl()ri)状态,而这则是我们最根本的生存处境。
它首先表现为物质层面上“一无所有”的存在状态,巴特勒特别分析了物质性身体在面向公众时的脆弱特质,这使我们易于遭受外界的暴力,失去人身安全甚至生命,更有甚者沦为暴行的卒子或工具。②其次,表现在符号与形而上层面的“一无所知”与混沌状态,即“自我描述的挫败”。自我被一些先在的社会条件所限制,脱离自我生存的社会条件“我”无法说明自身,主体对自我的感受是受其自身境遇限制的。在“我”形成的过程中,“我”中有“他”,“我”的“异己成分”(fOrelnuririeSS)恰恰构成了“我”同他人的伦理联系。再次,巴特勒另辟蹊径,质疑了“自我”在精神世界的“自足”与说明“自我”的可能。那些潜意识深处无法把握与琢磨的原初混沌首先建构了“自我”,没有这些依存关系及受制关系的相互“关联”,就不存在所谓的“自我”。巴特勒在说明自我时,一方面将问题根源对准外在的权力关系和暴力现实,一方面探讨了主体的内在精神世界,认为情感、欲望、激情等心理因素也有助于我们理解某种裤夺的根本处境,比如我们在悲痛或愤怒时会发现自己的情感失控,难以自制。所以,“我”在思考自己是谁时,其实并没有对自我的“自主权”,甚至无法主宰与掌控自我的主体塑形条件,“我”自身的异己存在以及那些谜团般晦湿的事物使自我不再是独立自足的完满存在。
巴特勒认为这种脆弱的不自由不自主的“自我”概念也可以作为构想社群关系的另一种途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联不但可以用以描述主体形成过程的历史事实,同时也是社会政治生活存在的规范面向。我们必须依据这一层面思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状态,而暴力总是在利用这一关系纽带。作为一种无法回避的集体状态,脆弱是我们理解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它构成了社会与政治的本体性特征。因而,“裤夺”意味着一种无法避免的暴力,在暴力中,我们受制于他人意志的摆布无法自制,甚至会因为他人的肆意妄为处于危险境地。我们的生命是如此脆弱而岌岌可危,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中,人类这种弱点愈发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