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旱灾是诱发社会风险的自然因素与客观原因
农业旱灾自然风险是诱发社会风险的自然因素与客观原因,农业旱灾社会风险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旱灾自然风险,从自然风险到社会风险,这两者之间有着特定的因果关系和演化规律。
农业旱灾属于自然气象灾害,是不可控的,它的发生本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而这些损失和破坏正是诱发社会风险很重要的自然因素,同时成为农业旱灾诱发社会风险的客观原因。但并不是任何一场农业旱灾都会引发社会风险,农业旱灾的发生只是有诱发社会风险的潜在可能。自然事件发生后,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态度,自然风险会否转变为社会风险,与人对自然风险的认知和作为有关。由于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逐步地积聚,如果此时人们对自然风险的认识不客观、不恰当,引发心理恐慌,再加之媒体和政府对自然灾害事件“不作为”,报道不及时,控制不得力,那么自然风险到社会风险的转化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因此,农业旱灾的不良影响与社会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当这些不良影响积聚到爆发社会风险的灾变点时,就会引发现实的社会危机。
总之,从自然风险到社会风险是一个逐步演化、不断积累的过程,自然风险是因,社会风险是果,社会风险是自然风险发生后,人“不作为”的结果。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产生的异常现象,而社会风险则是指异常现象发生后给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自然风险是社会风险的源头,而社会危机则是自然灾害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最坏结果。
(二)农业旱灾社会风险演化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农业旱灾自然风险向社会风险的演化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本文采用唯物辩证法中量变与质变关系的原理,研究自然灾害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的转化过程与演化规律。在这里,量变是指从农业旱灾自然风险的孕育到社会风险的发生,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践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蔓延及扩散过程,其损失大小及影响程度也是逐步累积增大的,当这些损失和影响积累到一定程度,达到一个突变点就会产生质的变化,造成严重的损失、伤亡和恶劣的影响,由自然风险而转化为了社会风险。由于风险量的积累是一个缓慢聚积的过程,因此从风险发生、蔓延、集聚到风险消亡的时间相对较长。在这里,质变是指从旱灾自然风险的集聚到社会风险的爆发,事物已改变,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即导致社会经济巨大损失、社会秩序不稳定等后果。这种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整个事件从发生到结束持续的时间并不长,瞬间产生,强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