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北约之间的互动自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之后便已经开始。但在随后几年,无论是欧盟,还是北约都没有提出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一时期两个组织主要围绕着如何界定西欧联盟的角色而争论。直到 1998 年之后,欧盟与北约才有了组织层面上的接触,直到 2002 年两个组织才发布“关于欧洲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宣言”,并正式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如何从资源依赖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看似缓慢的进程?本文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组织之间资源依赖的程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不同的时期,欧盟与北约之间的资源依赖程度是不一样的;只有当两个组织认识到彼此之间的资源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时,欧盟与北约才有动力去协调彼此间的关系。自 1998 年至 2002 年期间,三个因素导致了欧盟与北约之间的资源依赖程度越来越高:(1)欧盟成员国的国防预算呈下降趋势;(2)欧盟建立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之后,其资源汲取机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同时,在北约内部,美国也要求欧洲盟国承担更多的责任;(3)欧盟与北约之间资源的非对称性越来越高。
一、欧盟成员国国防预算的下降
冷战后欧盟成员国的国防开支成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首先,苏联威胁的消失,欧盟成员国丧失了战略性威胁导致它们投入国防预算的热情不高,并且为了分享所谓的“和平红利”而大幅度裁减军队与削减军费;其次,欧盟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欧盟内部的争端与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与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战争手段已经被排除在可用手段之外;再次,老龄化社会以及福利社会所需保障费用大幅度提升,为了减少财政赤字,只能降低国防预算;最后,为了保持欧元的稳定,防止欧元区的通货膨胀,欧盟政府承诺限制国家财政赤字。 从 1997 年到 2002 年,欧盟国家防务预算总和从 1516.27 亿美元下降到1371.5 亿美元,其中,在 2001 年到达最低值,只有 1204.74 亿美元。欧盟三大国中,英国的国防预算从 1997 年的 356.03 亿美元降至 2001 年的 326.08 亿美元,2002 年英国的国防预算略有上涨,达到 360.96 亿美元;德国从 284.44 亿美元降至 2002 年的 234.06 亿美元;法国从 340.31 美元降至 277.3 亿美元。其余国家大抵如此。
不仅如此,在整体国防预算下降的情况下,欧盟国家用于军事采购和研发方面的预算也分配不合理。2001 年,设立在英国伦敦的“欧洲改革中心”(CRR)发布了《欧洲军事改革》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欧洲国家没有充足的防务经费用于军事采购以及研发,每一个士兵的人头经费也远远低于美国;在欧洲国家中,只有英国、芬兰以及瑞典等国将 25-50%的国防预算用于采购,而意大利、德国则只有 15%的经费用于采购,法国则介于两个集团之间;用于军事研发的费用则更少,英法只有 12%,而其它国家则只有 2-5%。防务预算下降以及预算分配的不合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欧盟防务资源的不足和能力缺陷。 面对欧盟成员国国防预算普遍下降的现实,一些欧盟智库曾提出建立“欧盟共同防务预算”的提议。这种共同防务预算类似于北约的共同出资,主要来源于欧盟成员国的增值税、关税收入以及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比例的缴纳。设立欧盟共同防务预算从理论上可以解决一下几个问题:它可以避免“免费搭车”的问题,让欧盟小国也承担起在欧洲防务中的责任;它可以统一的、有计划的规划欧盟防务建设,避免各个国家各自为政而导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可以激励更加积极的投入欧盟对外军事或民事维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排除国内民众对增加国防预算的反对声音。但欧盟共同防务预算的建议在实际执行方面存在诸多挑战,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障碍就是国家主权与超国家机构之间的矛盾。与其他经济、司法等低级政治领域相比,国家防务以及防务开支往往被看作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象征。如果建立欧盟共同防务预算,也就意味着民族国家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国家防务的掌控。国家愿不愿意在防务领域接受欧洲议会这种超国家机构的审议恐怕就是难以决断的问题。
欧盟成员国国防预算的下降影响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和北约的资源汲取,造成了二者资源来源的不稳定。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欧盟与北约从同一池塘里汲取资源”(draw the resource from the same pool),如果“池塘”里的资源在不断减少,那么资源汲取者彼此之间也会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杰弗里·费佛与杰勒尔德·萨兰基克指出:“在社会系统和社会相互交流中,只要参与者不能够完全的控制实现某一行动和从行动中获得渴望的成果的所有必要条件,就存在着相互依赖”。欧盟与北约是无法控制对方的资源汲取的,因此,它们之间的资源依赖是必然的。只不过欧盟与北约汲取资源的来源地以及资源的同质性,造成了二者呈现一种竞争性相互依赖关系。欧盟成员国国防预算的紧缩加剧了这种相互依赖关系。
二、资源汲取机制的缺陷与资源依赖
除了成员国国防预算下降之外,欧盟与北约的资源汲取机制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阻碍了欧盟与北约资源获取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剧了二者的资源依赖关系。
(一)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资源汲取机制的缺陷及其影响
首先,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资源获取的“双规”制。前文已经指出,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的资源汲取事实上被划分为两个平行的轨道:一是欧盟预算,二是成员国费用自付。其对应的依据是欧盟将安全与防务政策的活动分为两种类型:民事危机管理与军事危机管理。但在实践中,民事危机管理与军事危机管理是相互交织的,对正在发生的或者即将发生的地区危机而言,很难区分究竟是从事民事危机管理还是军事危机管理。因为民事危机管理,比如警务任务、法治、平民保护、民事管理等,需要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进行。这就需要具有一定“军事意义”的行动来保障;而一旦涉及到带有“防务或军事意义”,按照欧盟条约规定,该行动不能使用欧盟预算。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在欧盟独立开展的危机管理行动(没有北约参与的情况下)中,参与国与欧盟机构之间围绕如何界定行动性质产生分歧。欧盟委员会就认为这种平行的预算体系带来的风险是“重复、降低管理效率、缺乏预算透明、以及整个资金管理系统缺乏一致性。”不仅如此,欧盟对于防务开支以及行动资金行动支持的决策程序过于复杂,它既有欧盟预算,也有成员国资金支持。这就意味着欧盟的超国家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等有权力决定行动经费的支取。它还赋予了欧洲理事会在具体行动案例来决定行动费用,如军队运输、兵营建设等一些费用的支付来源。这种复杂的决策系统实际上不利于欧盟及时获取行动资源的。
其次,“雅典娜机制”在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的整体行动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过少。事实上,欧盟为解决资金问题也曾进行过多次的谈判,但都收效甚微。“雅典娜机制”是欧盟大国间妥协的产物,但它具有欧盟防务共同预算的性质。只可惜,雅典娜机制所能提供费用只占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行动费用的 10%左右,大部分还需要参与行动的成员国去贡献。这就也增加欧盟资源来源的不稳定性。
再次,成员贡献的不稳定性。在没有共同预算的情况下,欧盟安全与共同防务政策的军事危机管理行动大部分资金依赖成员国的贡献。而成员国是否愿意贡献资产又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国家利益。如果欧盟危机管理行动与成员国的利益关联不大,那么成员国就不会对行动贡献资金。在为欧盟安全与共同防务政策行动派兵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当这些行动是在与国家安全不直接相关的地区开展时,部分成员国对这些行动就不太感兴趣。这些问题在欧盟以后的军事危机管理行动中逐渐的暴露出来。亚历山大·马特利耶的研究表明,在欧盟乍得行动中,欧盟成员国在兵力汇聚(force generation)问题上争论最多,欧盟成员国经历了六轮会谈才达成协议,打算派出的部队规模较小。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在地区危机管理问题上,成员国之间缺乏共同的利益。除此之外,欧盟成员国的资源贡献还受国内政治的钳制。在欧盟三大国中,虽然英法德国内政治体制存在不同,但它们派兵参与欧盟的对外行动都不同程度的需要取得国内政治团体的支持。相对而言,英法两国,特别是法国,政府在向外派兵问题上受到国会的约束较少;德国政府在该问题上受到立法机构的制约最大,因为德国宪法规定政府在向外部署本国军队时必须经过国会的批准,所以,当参与欧盟安全与外交政策的危机管理行动时,没有国内政治团体的支持,德国可能就无法向外部署军队。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外部经济环境也会对国家成员的资金贡献,当面临重大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时,成员国自然会削减军费,这自然就减少了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对外行动的费用支出。
(二)北约内部的“责任分担”模式存在缺陷
北约“责任分担”模式与北约资源汲取机制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是北约的最大资源贡献国,美欧“责任分担”比例失调人所共知。早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时任欧洲盟军最高司令的艾森豪威尔就告诫他的欧洲盟友:欧美这种严重不平衡的责任分担模式不可能长久维持。整个冷战时期,美国虽然一直要求欧洲盟国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不时以撤离欧洲相威胁。但欧美责任分担的不平衡状况一直被保留了下来,美国始终没有将威胁付诸实施。人们不免疑惑,美国是真的愿意让欧洲盟国承担更多的责任吗?事实上,在责任分担问题上,美国是矛盾的:因为更多的责任意味着更多的权利。欧洲如果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么欧洲国家必然会要求在北约决策方面更多的发言权,这就危及到了美国的北约“驾驶员”地位。
奥尔森与泽克豪泽所提出的联盟经济理论告诉人们,规模较大、经济富裕的国家将为规模较小、比较贫穷的国家承担防务费用。这似乎为美国在北约中分担过多责任的合理性提供了论证,北约依靠美国可以获取稳定的资源供给。然而,这种依靠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北约对美国的战略意义不会发生变化;二是欧洲地区一直作为美国的战略中心保持不变。而北约“专守防御”的功能以及美国作为全球性大国的地位都决定了维持上述两个条件不变是多么困难。在冷战时期,一旦美苏关系缓和,美国就会要求欧洲盟国承担更多责任,提出所谓的公平分担的原则。如尼克松总统时期,由于缓和战略的出台,美国政府宣布将不再承担盟国大部分的传统防务责任,言外之意就是要求欧洲国家承担更多的防务责任。冷战结束以后,美国的国防预算也在下降。1989 年时,美国国防预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6%,而到了 2000 年下降至 3%。在伊拉克战争时期,小布什政府直接绕开北约,组建了“志愿联盟”。以上分析说明,北约内部的责任分担存在的不均衡状况会直接影响北约资源来源与供给状况。当北约资源来源过度依赖美国时,它将更多依赖美国的国家利益以及战略中心等可变的因子,这就会造成北约资源供给的不稳定性。
三、资源的非对称性与资源依赖
欧盟与北约资源的非对称性也增加了二者的相互依赖。组织资源的非对称性是指由于组织资源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一个组织可以提供或者协助另一个组织获取它所需要的东西。部分观点认为,在资源依赖问题上,欧盟严重依赖北约,这种依赖是单方面的。其实不然。欧盟与北约的资源是非对称性的,北约在集体防务以及军事危机管理方面拥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在圣马洛峰会之后,欧盟在民事危机管理方面的资源汇聚以及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北约拥有军事危机管理的优势资源,而欧盟则拥有民事危机管理的优势资源。现代危机管理不仅需要军事手段,还需要民事危机管理机制,这就决定了欧盟与北约在危机管理资源上的相互依赖。
(一)欧盟对北约军事资源的依赖
由于历史的积淀和冷战后适时的调整,北约成为当今世界上军事实力最雄厚的军事集团组织。北约集团不仅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还有无与伦比的空中力量、核打击能力、太空战能力以及信息战能力。除了这些军事力量之外,北约(主要是美国的)还拥有战略情报收集与评估系统、战区侦察能力、通讯设备以及兵力部署所需要的运输机与后勤保障。这些军事装备不仅价格昂贵,而且还需要熟练操作的军事人员。北约资源优势的第三个表现就是北约的战略计划能力(strategic planning capabilities)。战略计划或者军事计划可以分为防务计划与行动计划,二者都需要对冲突的类型以及有可能的当事方进行战略性的评估;行动计划包括对不同情景的评估,包括冲突的烈度、持久性、地理距离等等,行动情景为防务计划提供了基本依据。总之,防务计划主管兵力配备与设备、后勤等硬件建设,而行动计划则重在战略情景评估。从条约到组织,北约经历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与变革。北大西洋公约只设计了北大西洋理事会(NAC)作为政治决策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北约盟国提供了协商与合作的框架和平台。但实际上,北大西洋理事会也为“兼具政治与军事属性的多国行动制定计划”,因此,它也是北约的重要战略计划机构。北约军事委员会是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它是由参加北约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参谋长组成。在最初几年,北约建立了各种委员会,包括防务、军事、财政与生产等等。朝鲜战争以后,北约建立了“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SHAPE),成为北约的军事指挥部。随后,北约又建立了防务委员会,后来演变成了防务计划委员会。防务计划委员是北约最重要的战略计划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盟国手上现有的部队或者盟国提供给北约的部队,评估并制定未来三年的军力目标。北约军事参谋部在北约战略计划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在北约武装力量制定过程中伙同北约秘书部和各国代表确定成员国与北约军力目标之间的差距,劝说成员国北约目标计划。除了欧洲盟军司令部,北约还建立了战区司令部,如太平洋盟军司令部、海峡司令部等。冷战结束后,北约对其军事指挥系统进行改革,缩减了指挥层次,决策过程加快,更加具有灵活性。总之,北约的军事一体化指挥体系以及成员国部队之间的交互操作能力使北约成为实力超群的军事组织。
在建立安全与防务政策之后,欧盟制定了军力发展计划,并且模仿北约的组织架构设置了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以及参谋部等决策与执行机构。然而,在兵力、装备以及战略计划上,欧盟都与北约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造成了在地区危机管理中欧盟严重依赖北约的资源。
首先,从兵力配置上看,欧盟缺乏有效的、可以承担高烈度危机管理的军事力量。1999 年,欧盟赫尔辛基峰会宣布建立欧盟快速反应部队(ERRF)。这支部队的规模是 6 万人,并且能在 60 天内部署完成。欧盟建立这支部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承担所谓的彼得斯贝格任务,包括人道主义援助、维和任务以及创造和平中的战斗任务。欧盟快速反应部队不是欧盟常备军(standing army),它只是一种建立欧洲介入力量的军事模块。
欧盟原计划在 2003 年以前完成这支部队的建设,但大多数军事专家认为欧盟很难在 2003 年就完成包括快速反应部队在内的“赫尔辛基首要目标”。果不其然,到了 2003 年时,欧盟快速反应部队建设距离其既定的目标还有较远的差距。马丁·理查德指出,欧盟快速反应部队从来没有宣称它可以“完全”(fully)执行像科索沃战争那样规模的强制和平行动。其实,欧盟军事参谋部也根据几种设想的情景对快速反应部队的行动能力进行了评估:在“平民援助(Assistance to Civilians)”与“冲突阻止/预防性部署(conflict prevention/preventive deployment)”两种情景中,环境比较宽松,任务强度也没有超越欧盟快速反应部队的能力范围;但在“通过武力隔离冲突双方(separation of parties by force)”的情景中,欧盟在战斗戒备部队、航空战斗群以及海上与空中远征部队等方面能力不足就会表现出来。2002 年,英国 BBC 监控台提供的信息表明,欧盟快速反应部队差不多就是一种“幻影”,它既不能“快速反应”,也不是“部队”。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也预测欧盟快速反应部队最早也到 2012 年才有可能具备承担“战斗行动”的能力。上述证据表明,欧盟快速反应部队存在着能力局限,这就使得欧盟在危机管理行动中,特别是在高强度的冲突中要依赖北约的军事保护。 其次,欧盟现有的军事装备也不能完全满足危机管理行动的需求。从战略运输装备来看,欧盟最大的软肋就是欧盟不能有效的通过海陆空等运输方式来投送兵力。2002 年,欧盟安全研究院(ISS)发布了《实现目标:打造 ESDP 的战略机动能力》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指出,欧盟战略运输能力存在三大缺陷:一是运输装备的不足。在欧盟成员国中,只有英法这两个老牌的殖民国家拥有一定的战略运输能力,其余国家的战略运输设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即便是英法两国,它们的主要运输飞机是 C-130s 与 C-160s,这些型号的飞机不能运输超大超重物资;二是运输装备大多陈旧,都到了淘汰的边缘,维修费用太高;三是海洋运输能力严重不足,舰队可用性较低。除了战略运输能力的缺陷之外,欧盟在空中加油机、空中打击力量、战略信息收集与评估、战区侦察等方面的装备与能力也严重匮乏。在 1999 年的科索沃战争中,由于缺乏 KC-130 加油机和战区侦察能力,欧盟行动处处受限。
再次,欧盟在行动计划方面也依赖北约。行动计划对军事行动来说,意义重大。危机管理行动计划主要完成对危机情势的评估、界定行动目标、选定行动地域、确定行动参与国。作为一个危机管理的新来者,欧盟的行动计划能力首先承袭了西欧联盟原有的计划能力。自 1992 年明确宣布承担“彼得斯贝格任务”之后,西欧联盟建立了防务计划小组、卫星观察中心和情报研究中心。1999 年赫尔辛基欧盟峰会之后,西欧联盟的功能与资产逐渐被欧盟所吸纳,欧盟借助西欧联盟原有的行动计划资产使自己具备了一定的计划能力。2000 年 12 月,欧盟尼斯峰会之后,欧盟设立了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军事参谋部等三个机构,初步建立了欧盟危机管理行动计划体系。
在西欧联盟时期,虽然它有防务计划小组和情报研究中心,并且也制定过“突发性事件计划方案”。按照这些方案,西欧联盟可以根据威胁大小、部署军队的远近、冲突的强度、预计时间以及行动成本等指标来调配西欧联盟麾下的兵力。但冷战后西欧联盟开展行动规模比较小,风险不高,并且有几次行动还是在北约的配合下开展的,比如 1990 年至 1991 年的亚得里亚海扫雷行动。在欧盟的行动计划机构中,军事参谋部和军事司令部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欧洲理事会决定介入某场危机后,军事参谋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欧盟高级代表发布的“危机管理方案”(CMC)制定“军事战略选择”(MSOs)。
“军事战略选择”将详细说明军事行动的过程、所需资源以及存在的限制条件;它还包括对行动可行性与风险进行评估,并且规划指挥与控制机构以及参考性军事能力。一旦军事战略选择被确定,军事参谋部内部的行动指挥部(Operations Directorate)就会制定详细的军事指令(IMD)。当欧盟的行动指挥官接到参谋部的军事指令后,行动司令部(OHQ)也进入到了行动策划进程中;行动司令部协助行动指挥官制定行动方案、行动需求清单、行动计划、行动最终的目标以及退出策略。行动司令部是将政治战略与军事行动连接起来的中介,它在行动指挥官的领导下对行动实施指挥与控制。然而,由于英法德三国对欧盟设立统一的军事指挥中心看法不一,欧盟一直没有建立常设的行动司令部。
在具体的危机管理行动中,欧盟需要借助其成员国的军事司令部或者北约总部来实施危机管理行动。当欧盟选择使用某个国家的军事司令部作为行动司令部时,这个国家就被称之为“框架国”。“框架国”方案是欧盟在常设司令部缺失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这种方案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并非欧盟所有的成员国都合适做“框架国”。在欧盟成员中只有英法德意等国建立了常设的联合指挥中心,如英国的诺斯伍德司令部、法国的克里尔司令部等。国家是否愿意成为“框架国”还取决于欧盟危机管理行动与该国的利益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以及国家资源是否充足。另外,欧盟的行动计划需要长期的磨合和长远的规划,采用“框架国”模式实际上就是以某个国家为主导,临时的召集其它参与国的军事官员拼凑成一个行动司令部。这些军事人员之间缺乏长期合作而形成的默契,以至于在某些危机状态下不能做出敏捷而又高效的反应。
因此,在尚未建立起常设性军事司令部的情况下,欧盟需要利用北约总部的行动计划资产。这就造成了欧盟在行动计划方面对北约的依赖。
(二)北约对欧盟民事资源的依赖
国际危机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危机发生、抑制危机升级以及消除危机影响。冷战后欧洲地区危机管理的经验表明,有效的危机管理与冲突解决需要一种整体性的方式——一种能够整合军事与民事手段的方式。有学者提出,在新型国际干预中,不仅要求军事手段与民事手段并重,甚至更强调民事手段,军事手段作为配合。从长远来看,军事力量虽然可以通过快速反应,建立“安全区”等手段来隔离冲突双方,缔造和平,但要想实现恢复秩序、国家重建,彻底消除冲突的根源则需要民事力量。当代地区危机与冲突解决手段的复合性要求介入危机管理中的行为体必须具备民事资源与军事资源。这对北约来说也不例外。在北约冷战后开展的行动中,如北约在波斯尼亚、科索沃等地开展的行动,由于这些地区缺乏功能完整的民事机构、有效的基础设施以及良善的国内秩序,它们给北约的行动带来了更加复杂的挑战。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北约无法单独开展诸如国家重建、警察培训等民事任务。也许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在科索沃战争以后,北约提出了“军事-民事合作”(CIMIC)的概念,试图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展开合作。
相比北约,欧盟民事危机管理资源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长期以来,欧盟都以其“民事权力”身份而享有盛誉。早在 1999 年,欧盟高级代表索拉纳就指出,与许多国际组织相比,欧盟在非军事性危机管理中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也投入了更多的资源。欧盟的民事行动经验丰富,在 1991 年欧盟就曾派出欧洲委员会监控使命,主要监督南斯拉夫从斯洛文尼亚撤军以及观察和监督人权以及警察事务;后来欧盟在巴尔干半岛还开展过欧盟监督使命;从 1994 年到 1996 年,西欧联盟曾组建过联合警察力量,派驻莫斯塔。圣马洛宣言之后,欧盟大力发展民事危机管理,一般来说,欧盟在民事危机管理中的资源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人力资源丰富。在 2000 年的欧盟费拉峰会上,各国首脑确定欧盟优先发展四个领域内的民事危机管理能力:警务、法治、民事管理与平民保护。按照 2000年欧盟制定的首要目标,在警务领域,欧盟将征召 5000 名警察,其中 1000 名可以在 30 天内完成部署。但实际上,已经征召 5761 名警察,其中有 1400 名警察可以在 30 天内完成部署。在法治领域,欧盟计划征召 200 名由检察官、法官和监狱警察组成的法治专家,但实际到位的人员达到 631 人,其中 60 人可以在 60天内部署完毕。在民事管理领域,欧盟征召了 562 名行政人员,可以从事户籍管理、地方行政以及定制服务等工作。在平民保护领域,欧盟计划组建由 10 位专家组成的 2 到 3 个评估小组,由 2000 人组成的平民保护小组,但实际到位 4988人。
(2)有相对健全的规划机构。欧盟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对民事危机管理实施
政治控制和战略指导, 2000 年 5 月建立的民事危机管理委员会(CIVCOM)辅助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完成战略规划任务。另外,欧盟还设立警察中心(Police Unit)负责警察能力拓展与维持,策划与负责具体的民事行动。(3)民事力量人员训练有素。组成欧盟民事力量的警察以及其他专家都是各成员国推送的受过良好训练的人员。这些人员集合到欧盟之后,接受共同的方案、标准以及训练课程。从欧盟开展的民事危机管理行动来看,这些人员都成功的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欧盟在民事力量的优势正好是北约的不足。虽然北约日益感受到了民事力量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它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自己的民事力量。这就导致了北约在民事力量方面对欧盟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