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文图书编目条例草案》的产生背景
我国第一部编目条例的产生与中华图书馆协会的推动分不开。1925年,我国第个全国性的图书馆学界的学术团体—中华图书馆协会成立,随后专门设立编目委员会,开始对中文图书编目进行研究,总结了我国当时在文献著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文献特征复杂,著录不一致,“往往同一书名,或举其全名,或举其简称;同一著者,或举其姓名,或举其别署;同一版本,或举其刊刻之年,或举其校印之年”,致使读者产生疑惑,查找不便,甚至造成误检,原因是缺乏公认的著录条例;另一方面,出版物类型逐渐增多,旧日的著录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必须制定统一的编目条例。为此,中华图书馆协会向全国征集著录条例。当时在中文图书著录上存在两大流派:一是主张直接把英文图书编目条例移用到中文图书上来;二是将英美编目理论与我国目录学传统进行融合,吸收西方编目法的精华,并根据我国读者的检索习惯拟定符合我国实际的著录条例。刘国钧是后一种主张的代表,他参考西方的编目规则及编目理论,结合我国目录传统,于1929年制订了《中文图书编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全国图书馆中文文献的编目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蓝本。
2 《中文图书编目条例草案》的结构及内容
《草案》分导言、上编和下编,上编规定著录事项、著录规则、检索点的选择和规范及特种类型出版物的著录规则;下编规定著录格式、索引及导片的使用规则;
3 《中文图书编目条例草案》的意义
《草案》是在概括西方图书编目理论,结合我国目录学的优良传统,总结我国图书馆编目土作的实践经验,历时五载,数易其稿的情况下编制而成的。刘先生在《草案》的导言中强调:“图书编目,可详可略,此所论者以详为主,编简目者,删节而用,亦为不可。可见该《草案》充分考虑到不同规模的图书馆的编目需求,颇为实用。《草案》一经问世,便被北平图书馆、中央图书馆、金陵大学图书馆等单位采用。1949年后,北京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及其他大中型图书馆据此制订各自的编目规则《草案》是我国第一部自编的中文图书编目规则,它使我国的编目规则从无到有,是我国编目规则发展史上的座丰碑,此后我国长期以来通行的中文图书编目规则在许多规定上深受该规则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