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立中央图书馆暂行中文图书编目规则》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1933年筹建国立中央图书馆。国立中央图书馆建设之初就很重视图书的采访、编目、登记、阅读等业务,尤其注重编目与索引土作。《筹设国立中央图书馆之决议》云:“目录未详,索引未精,实属困难,读书不便,此图书馆所以注重编目录与制索引也。为推进中文图书编目,中央图书馆筹备处于1935年9月开始编制《国立中央图书馆暂行中文图书编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1936年7月完成。该规则以《草案》为基础,分为9部分,依次为通则、书名(附卷数)、著者、出版项、稽核事项、附注、互见及别出、目片格式及目片举例,体例结构及内容与《草案》基本一致,规定以书名款目为主要款目《规则》通则云:“编目以详确明白,使阅览人可于最短时间内寻获其所欲检索之书为原则。可见当时图书馆重视读者使用检索土具的便捷性和易用性,以服务读者为目的。
不幸的是,1937年抗日浅争爆发,南京沦陷,中央图书馆被迫撤离,我国图书馆学术转入低沉时期,该规则未得到推广和应用。
2 《国立中央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规则》
(1)产生背景
《国立中央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规则》是在《规则》基础上,经过多年实践编制而成。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己有公认的著录规则,如英国潘尼兹的《九十一条》、普鲁士的《普鲁士规则》“此两种编目规则,一则影响及于英语国家,一则影响及于德语国家’1908年英美合作编制的《英美条例》开始影响全球英文图书的著录,我国当时西文图书编目也用此规则,“惟中文编目,则虽有多家,惜详略不一,不足以为准绳”。另一方面,特种图书如金石、拓片、舆图、期刊“都未编订,自亦难期著用’。为提供中文图书编目准绳,1946年制定《国立中央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规则》。
(2)结构及内容
《国立中央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规则》主体分甲乙两编,主体前有序和凡例,介绍规则的产生背景、编制目的、体例结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等,当西方纷纷编制通用于全国的编目规则时,我国图书馆界的有识之士呼吁编制通用的编目规则,所以《国立中央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规则》的编制是众望所归。《图书展望》在新书提要中这样介绍:“中央图书馆最近编印的这本书,很值得图书馆界的注意与参考,内容详尽,分甲乙两编,甲编为中文图书编目规则,乙编为善本图书编目规则,诸凡期刊、地图、拓片等编目,皆有规例可循。所以这本书是促进全国编目统一的篙矢。我们所盼望的,是图书馆界有更好的分类编目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