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共享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激励机制研究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建筑业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是国内外理论界及工程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建筑市场各大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及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体系奖惩条款不明晰的特点,导致诸如安全监管不力、事故谎报瞒报、对事故隐患和危害视而不见等失信问题屡屡发生。

因此,众多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找到解决此问题的突破点。如杨高升等在现有安全奖罚标准不明确的条件下,引入建筑业企业的安全信用等级系数对工程施工招投标机制进行改进,可有助于确定明确的奖罚标准。申玲等通过研究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总结影响企业安全投入的决定性因素,以期有针对性地实施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齐锡晶等设计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信用指标体系,提出以政府主导型安全信用模式,构建企业安全信用指标体系,从完善安全事故赔偿、加快信用数据开放的内部环境及加强信用机构监管的外部环境的激励机制入手,以期完善建筑业企业的安全信用体系。吴凯以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切入点,给作为引导者的政府及执行者的企业提供了激励与约束建议。包锐为满足住建部对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的要求,研究如何为企业建立一个新的信息化战略分层的能力成熟度模型,客观和量化地反映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程度,以便对企业实施相应的激励。上述研究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构成要素提供了理论支持。

目前,国务院安委办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 号)中明确指出,为促进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应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现状不仅关乎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水平,还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义务息息相关;再者,工程项目的五大责任主体之间利益相争、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样导致政府的安全监管进展举步维艰。因此,探索在非对称信息委托代理条件下,如何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与相关激励机制的设计,为企业安全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安全监管信用制度。

1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所有施工、管理、技术和经济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借助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高新技术信息和项目信息,以及构建咨询和交流服务平台提供权威科学的安全保障措施。这一做法有助于使政府主管部门间接了解项目参建企业真实安全生产信息,把握建筑业当下安全生产形势,并为安全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践依据。安全信息的分类应该全面体现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共享信息的内容整合为:

1)企业素质。建筑业企业的素质反映的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企业管理、奖惩记录及履约情况以及企业文化等。企业的基本信息需要充分体现企业的资质情况、从业人员规模及其他专业化的信息;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通过财产的收支状况体现企业的信用水平,是反映企业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管理水平是指企业领导者的决策能力、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因为通过制度和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可以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否达到规范化的管理等。

2)个体安全行为能力。建筑业企业的素质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由于建筑业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决定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为了保护安全生产,建筑业企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其不仅是对一线职工的安全行为能力提出要求,而且通过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其潜在的安全素质。

3)应急管理能力。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可以作为决定其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指标,因为事故通常都存在潜伏期、形成期、爆发期和消退期 4 个阶段,且事故发生频率与其应急管理实践能力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将应急管理中对事故的预防、准备、回应及恢复阶段所采取的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共享的重要内容。

4)安全事故频率。建筑业企业以往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次数及伤害程度,无疑是一种最直接的评价指标,且事后的应急控制能力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安全信用能力。

5)政府监督。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管理、监督及协调企业安全工作的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同时按照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参考监察局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是否全面真实,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及追究行政责任。

6)社会监督。为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及事故举报工作的执行力度,应将社会监督机制作为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同时结合公众的举报力度来确定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情况。

2   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模型

由于建筑业企业采取信息共享行为时,关注的是共享是否能带来收益,或者安全生产较差的企业可能因为会受到惩罚而不愿意共享,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企业会因技术外漏也不愿意共享。因此,在信息共享实施环节中存在着建筑业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建筑业企业之间的行为博弈。本文基于非对称信息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模型。

2.1   模型建立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由政府监管部门(信息接收者)、建筑业企业(信息提供者)组成。其中政府为委托人,建筑业企业为代理人。政府希望建筑业企业做出社会期望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即不出现安全事故),故激励机制的设计要能够满足建筑业企业采取正向安全生产行为的约束条件。

假设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的信息量为 i;θ 是均值为零,方差等于 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θ 的分布函数及密度函数为 G(θ) g(θ);政府的收益为y(i,θ),是关于 i 的增函数;企业共享安全生产信息量的成本为 c(i),政府的目标是要设计一个激励机制 η(y),根据获得收益 y 给予企业相应的激励报酬 η(y)

假定政府与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v(y -η(y)) u(η (y) - c(i)) ,其中v0v≤0;u ≥0,u≤0;c>0,c>0。假定政府与企业都是风险规避者或风险中性者,该模型同时考虑到激励相容约束(IC)与参与约束条件(IR)IC 是指企业做出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行为 A 时,由这一行为获得的收益不能少于选择其他行为获得的收益;IR 即企业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获得的收益要大于不参与共享时所获得的收益 u(i=0)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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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模型,假设安全生产信息共享量 i 为一维变量,政府的收益线形函数为 y=i+θ θ=N(0,σ2)E(y) =E(i +θ) =i Var(y) =σ2,假定政府为风险中性者,企业为风险规避者,考虑线性合同:η (y) =α+βy ,α 为企业的固定收入,β为企业分享的产出份额。β=0 意味着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β=1 意味着企业承担全部风险。假定成本函 c(i) =1/ 2qi2 1/2ρβ2σ2,则政府与企业的期望效用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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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 为成本系数且 q0q 越大,同样的行为A 带来的负效用越大;ρ 为风险规避度。当给定 i β,即满足企业参与约束条件 E(u) u(i =0),企业选择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行为,信息共享激励模型可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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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式(4)中的 IC IR 条件代入目标函数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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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最优化β、i 的一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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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件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特别地,β i 都是 q,ρ,σ2的递减函数。也就是说,企业越是风险规避,产出 y 的方差就越大,其应该承担的风险就越小。其中 blob.png的结论是非常直观的,最优激励合同要在激励与保险之间求得平衡,再由 blob.png可看出“鞭打快牛”的效应。从激励的角度看,即使没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q越大,最优的 i 越小(i*= 1/ q);从风险分担的角度来看,q 越大,为诱使企业选择信息共享行为所要求的 β 就越大(i*  = β/ q ),政府宁愿以较低的努力换取风险成本的节约。另外,信息共享量 i 随成本及风险的影响趋势如图 1 所示,其中 q(01),ρ∈(01),设方差 σ2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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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风险规避度的影响相对较小,信息共享量与成本系数呈显著负相关趋势。总的来说,当信息共享环境不稳定及激励机制不明确时,企业进行信息共享成本 q 与风险规避度 ρ 越大,企业的信息共享量 i 与信息共享收益 η(y)=α + βi + θ)也随之降低,导致企业不愿做出信息共享行为。

通过对信息共享激励模型进行理论求解,发现所得结论并不能全面反映建筑业企业在实际共享时要面对的利益与障碍。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信息共享激励机制的策略,本文以博弈论为主要理论工具,分析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激励模型的动态发展规律。

2.2   博弈分析

2.2.1   政府监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信息共享博弈

假定 y 是关于信息共享量 i 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益函数,g 为建筑业企业的收益函数。首先,信息共享成本为 c(i)i 表示安全生产信息量的多少;同时,一些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建筑业企业为了避免受到惩罚,可以通过某种手段使得监管部门不能观察到企业内部的真实信息,即阻止成本为 c'(i),此时 i 表示安全生产信息质量的高低,即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高低,c'(i)随着 i 的升高逐渐减小,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安全水平较高时,其一定不会采取阻止行为,至多选择不阻止也不共享。其次,选择相应的激励方式,其中 η(y)代表政府对建筑业企业信息共享行为的激励,由信息共享量 i 决定;此外,每一个建筑业企业所拥有的信息量与重要程度各不相同,在此,将拥有高级别信息量及安全信用比较好的建筑业企业定义为高信息位势企业,反之为低信息位势企业。如果参与信息共享的企业事故发生率较低,或符合优质工程相关标准,政府给予工程项目的奖惩函数为 w(a),其中 a 为企业发生事故的程度或次数,a(01):当 a=0 时,说明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较高,无事故发生,则 w(a)>0 为奖励;当 a=1 时,说明事故等级较大或次数较频繁,则w(a)<0 表示为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当 w(a)=0 不奖不惩时,a 的大小需作进一步研究,在此不作更多说明。因此,政府监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之间信息共享博弈收益矩阵如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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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筑业企业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所获得的报酬远大于信息共享成本或阻止成本时,即η(y) + w(a) c(i)c(i) ,企业倾向于选择信息共享,安全生产信用制度易于建立。对于低信息位势企业而言,由于事故发生率较高,为避免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很可能不会选择信息共享,但即便不共享,一旦出现事故,政府监管部门依然要对其进行惩罚。所以对此类企业而言,最佳选择就是将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于政府基础平台,这样不仅能得到因额外共享行为赢得的奖励,还可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反观高信息位势企业,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看似不需要信息共享,但如果政府的激励程度恰到好处 η(y) + w(a) c(i) ,那么同样看重利益的高信息位势企业选择信息共享指日可待。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因获得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而得到的收益 y,是随着企业信息共享量的程度i的升高而增大的。因此,适当降低信息共享的成本或加大对信息共享行为的奖励程度有助于实现前期共享行为的大范围普及。由于增加了对企业的信息共享行为奖励成本,当建筑业企业的信息共享程度达到饱和状态,或者安全生产水平已经趋于稳定时,这时奖励成本可适当降低。长远而言,(奖励,共享)无疑就是一种最优的战略均衡。可见,信息共享过程的信用建设是循环推进的,每经过一个周期,政府与建筑业企业的信用关系就深入一步,若双方都是信用的,即可形成良性的信用循环;如果双方或者有一方失信,会形成恶性的信用循环,直至合作失败。

2.2.2   建筑业企业之间信息共享博弈

假设建筑业企业 m n 进行信息共享行为博弈,且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水平无论高低对政府皆是有利的,二者有信息共享和信息不共享两种选择。c((im)c(in)为两个建筑业企业 mn 各自传递信息的成本函数,imin为两个建筑业企业 mn 各自传递的信息量;令 c'(im)c'(in)为建筑业企业 mn的信息阻止成本函数,imin表示两企业共享的安全生产信息水平的高低;j(i') mn 同时进行信息共享时各自所获得的共同收益函数,i'为共有信息量;ε,μ 是企业各自信息吸收系数,因此 j(μim)j(εin)分别表示只有一方共享时,另一方所获得的信息收益函数。建筑业企业之间信息共享收益矩阵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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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表可知,当 mn 都选择信息共享时,双方都可获得由共有信息带来的收益,此时,政府需要适当减小信息共享的成本,有助于(共享,共享)最优策略的实现;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有一方选择不共享,建筑业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行为出现“囚徒困境”,进入信任博弈。对建筑业企业 m 来说,尽管不知 n 作何选择,如果 n 选择不共享,那么 m 选择共享显然并不是最优的,尤其是当 m 的安全生产水平较高时,更不愿将自己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技术信息让竞争者知晓。这时政府需要对此类企业的共享行为给予奖励,并且最大程度地限制未参与共享的建筑业企业获知信息的途径。经衡量,如果 m 企业共享之后的收益大于共享之前,逐利性促使其选择信息共享,显然根据对称性,n 也会选择共享。由于此项政策的实施在初期阶段并不以全面撒网为重点,而是选择一部分建筑业企业优先做出信息共享行为,从而带动其他建筑业企业,致使最终策略为(共享,共享)。因此,区别激励有助于打破建筑业企业之间“囚徒困境”现象,营造信息共享信任博弈的良好环境。对于高信息位势企业,将其与安全信用挂钩,并联合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激励机制的运行。例如工商部门负责采集各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纳入政府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并作为人民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考该项指标,优先向安全信用较好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等信用服务;对于低信息位势建筑业企业可采取培训激励、发展激励等方式,当此类企业上升至高信息位势的企业行列中,再采取相应的激励方式实现安全信用机制的良性循环。

3   应用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与建筑业五大责任主体有着必然的联系,本文以建筑业企业信息共享作为切入点,为之后实现建筑业各大责任主体之间信息透明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在实践应用领域,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模型及博弈分析虽然为构建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本文侧重于通过模型建立与博弈分析探讨信息共享的必要性,而对于构建安全监管激励机制的研究分析远不至此,不仅需要更多地将共享安全信息的内容作为研究重点,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更要科学、合理地选取能体现企业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最终实现构建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安全监管激励机制。

4   结语

本文基于非对称信息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模型,分析得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激励机制的最优策略: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信息共享行为的奖励程度,并适当降低企业的信息共享成本,同时需对高、低信息位势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区别激励。在激励机制的运行中,政府还应建立辅助政府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安全生产信息甄别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安全和清晰,实现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动态查询的功能,提升整个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信息质量,实现参与主体的“双赢”与“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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