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企业决策机制就是指企业的管理者对于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等企业行为方案的选择体制;企业监督机制是指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制度规范对于企业内部各项事务的跟踪督查,以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转。可以说,衡量一个企业现代化程度的标志除了生产设备外,还包括企业的决策、监督机制。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于白银厂这样的大型国企来讲,企业根本性大政方针的决策权都是掌握在中共中央手里的,企业管理层只具有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权。正是白银厂在企业决策、监督等方面存在着问题,才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最终引起了职工的不满情绪。
一、企业党委主管包办一切
白银厂是在苏联的援助下建立的,筹建时就采取了苏联国企的管理体制,即实行“一长制”体制,由企业经理全面领导生产和行政工作。1954 年 9 月,经中共甘肃省委批准,成立了中共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由公司经理兼任党委书记。1956 年毛泽东在听取各部门汇报时,对企业“一长制”提出了怀疑,认为这一制度导致企业一把手权力过大,容易脱离群众,并分散了党的领导。在“八大”二次预备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更是把企业“一长制”当作坏的典型。
毛泽东态度鲜明地反对“一长制”,主要原因是担心党的领导在企业中无法落实,从而失去了对经济的领导权。特别是在苏共全面否定斯大林之后,紧接着又爆发了“波兹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社会主义阵营出现了信仰危机。在反思苏联问题和斯大林错误的过程中,毛泽东也意识到苏联党内缺乏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从而导致了斯大林个人凌驾于全党之上。为此,毛泽东开始思考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学习苏联的产物“一长制”也就没有了在中国实行下去的理由。
在中共八大后,代替企业“一长制”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与此同时,党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试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民主管理和职工群众对生产行政工作的监督。在 1959 年 9 月中旬白银公司召开的首届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了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审查了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主要措施,标志着职工代表开始参与管理,并初步形成了党委集体领导、经理(厂长)分工负责、职工参与管理的模式。1961 年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后,白银公司党委于 1961 年 9 月 20 日公布了《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关于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具体规定》,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
然而,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并没有避免白银厂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虽然企业有各级行政领导的全部工作都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必须向同级党委汇报,经讨论决定后执行的规定,但从 1954 年起企业党政都是一人挑。最初是黄罗斌任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1958 年黄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之后,又由白银厂副经理李子奇任第一副书记(没有书记)兼任经理、白银市委书记。根据白银厂的相关规定,以公司经理为首的行政领导是全公司指挥生产的司令部,对整个公司的生产、经济活动和企业行政全权负责。公司设经理一名,主管全面行政业务,副经理 5—6 人,分管生产、基建、辅助单位及公司各职能处室。为加强对生产的调度与指挥,公司应设两名生产副经理分管生产,并以第一副经理为主,经常召开会议统一生产指挥的步调。经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冶金部和省市委的指示,公司党委的决定,并通过所属的副经理,组织全体职工,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相比于实行“一长制”的时期,60 年代初作为经理的李子奇的权力一点都不比黄罗斌小,整个白银厂党委几乎完全听命于李子奇,这与白银厂特殊的人事关系有关。
在白银厂筹建时,中央虽然从全国各地调集人员过去,但主要骨干力量都是由黄罗斌从西北地区抽调的,行政骨干则是以他宁夏任职时的西北本地干部为主。李子奇是陕西神木人,1954 年 8 月任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后赴莫斯科有色冶金矿业学院学习和实习。回国后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第一副书记兼白银市委书记。而白银厂的另外两位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崔国权和常耀华也都是陕西人,参加革命都比李子奇晚,建国后的职务低于李子奇,学历和能力也逊于李,所以无形中形成了李子奇为“大哥”的陕北领导集团。在日常工作中,李子奇对于陕北来的干部比较照顾,甚至包庇一些陕北籍干部的错误,比如对于群众举报的左生棠多吃多占和崔国权的男女作风问题。这造成了厂内很多职工对于李的做法多有怨言。李子奇的这些行为使得甘肃省委和冶金部逐渐有了白银厂已是李子奇山头掌握的独立王国的看法,最终导致了以李为首的很多陕北籍干部被打到。
二、将政治工作置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上
这一点同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白银厂不仅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一个企业,也是中国共产党党组织领导下的一个下属组织。从 1957 年开始,白银厂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了反右派、整风等一个个政治运动。持续的政治运动严重分散了企业领导的精力和注意力,使得一些本应该解决的经济问题因搞政治运动而搁浅甚至是激化。
白银厂在开展“四清运动”之前,很大一部分精力也是用在了阶级斗争上,并把加强党的领导放在了优先地位。比如在 1961 年的时候,企业成立了政治部。其具体机构设置如下:组织部下设组织、干部两科,定员九人;宣传部下设宣传、理论教育、知识分子三科,定员十三人;教育处下设文教科和学校教育科,定员9 人。公司图书馆划归教育处领导;群众工作部下设组织、宣传、生产、生活、女工等五个部及秘书、文书各一人,定员 20 人。此外,职工俱乐部、广播室划归宣传领导;青年工作部下设组织、宣传两部,和体协,定员九;监察室下设行政监察(简称监察科)和纪律监察(简称检查科)两个科,另设专职秘书一人,定员九人;办公室下设秘书、调查研究、人民来信接待等三科(室),原党委档案馆和行政上技术档案室合并,设档案科是行政编制,业务由政治部和行政上双重领导,定于二十一人。政治部实行部务会议制度,由政治部正副主任及各部、室、处负责人参加,定期讨论决定政治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崔国权兼任政治部主任。各厂矿党委的应立即成立政治部,其机构设置与公司政治部机构设置原则上对口(有些可设专职干部;现设总支的各厂矿可后一步成立政治部。由此可见,政治部的机构是在企业原来的机构之外又成立了一套班子,且管理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企业各机构之上使得企业各项权力又进一步向上集中,最终促成了企业党委副书记、经理的大权独揽。
三、企业监督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
按照规定,白银厂的监督主要包括党委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企业检查委员会监督。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只有党委监督起到主要的作用。而且,白银厂的很多部门都对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一些监督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应该由监委会研究和处理的问题,往往以党委会处理。企业监督机构变动也比较频繁,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甚至成了可有可无的机构。
自建厂投产以来,企业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精减,都是从监察机关开刀。1960 年 11 月公司党委会通过决议,监委办事机关并入组织部,在组织部设一个组织监察科,原有专制监察干部 12 人减为 3 人,人数之少根本无法开展有效工作。刚合并半年后又于 1961 年 4 月分开,调邵士正任监委副书记。但不久又成立了政治部,崔国权任书记,将监委会置于政治部领导之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际是崔国权说了算。在 1963 年精简期间,各厂矿监委会的一名监察干部也被精简掉,监察机构在一个时期无专人负责,对一些违纪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有的案件拖了两年之久,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由于监督职能监督不力,导致企业各种贪污盗窃现象频出,如基建工程处(原三公司)在邢某某的主持下,把库存的价值 13300 多元的棉花、棉工作服、毛巾、肥皂等私分给职工(已经通报批判处理了)。监察机关无法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基本利益诉求,也是很多职工选择越级上访的重要原因。所以,在白银厂四清运动刚开始以后,整顿监督机构就成了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