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从委托代理的视角去观察国际组织,并非是为了关注委托人与代理人由于偏好分歧而产生代理风险的问题,相反,我们只是借用委托代理理论演绎出一个简单的推理,那就是,当我们把国际组织看作是国家的代理人时,国际组织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委托人,也即是成员国因素;二是代理人,也即是国际组织自身的因素。
(一)国际组织间关系中的成员国因素
成员国为什么能影响国际组织间关系?这是因为国家可以对国际组织施加控制。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为了防止代理人的代理偷懒和道德风险行为,委托人在授权代理人完成某种任务时要设计一套控制机制。比如在美国国会与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委托人的国会开发了两种机制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一是“监督巡查”,这是一种直接的、集中的、积极的监督机制;二是“自动火警”机制,国会可以通过公民个体、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等第三方的申诉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国家在授权国际组织时,同样也设计了大量控制机制以防止国际组织的代理懈怠和逆向选择的风险。首先,国家可以制定规则,明确国际组织的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可使用的工具。在建立国际组织时,成员国一般都会制定国际组织的章程。这些组织章程就是一种基于规则的授权。其次,国家给国际组织设置任务目标。目标的设定实际上也限制了国际组织行动的范围,国际组织的行动只能沿着既定的目标行进。再次,国家通过建立检查、监控以及报告制度对国际组织的行为进行控制。最后,国家可以通过挑选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对国际组织施加控制。相比较而言,在上述控制机制中,国际组织的决策程序是国家控制国际组织最最有力的机制,无论是采用“全体一致”还是“多数原则”,国家都可以确保国际组织在行动中贯彻国家的意志。正如芭芭拉·凯里迈诺斯所云,虽然国家可以将委托作为工具来促进自己的利益,但它们在授权中相当审慎,以防止代理人脱离自己的控制。以北约与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为例,二者都是建立在政府间主义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国家安全领域的敏感性,这两个组织或者制度的行动都受成员国的控制。
国家能对国际组织施加控制意味着国家影响甚至决定着国际组织的对外关系。国际组织要同其他国际组织建立某种联系也大多是在成员国的推动下进行的,没有国家的赞同与默许,国际组织之间无法建立正式的关系。
(二)国际组织间关系中国际组织自身因素
国际组织本身也会对它与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国际组织并非是国家的附属物,而是具有自主性的行为体。首先,为了让国际组织更有效的完成任务,国家往往会赋予国际组织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于问题领域的复杂性,国家不可能全面了解真实的情况,故而赋予国际组织便宜行事、因地制宜的决策权。利用国际组织的专业性知识和丰富经验来解决问题正是国家委托国际组织的初衷。如果国家事无巨细的参与问题的解决,也就没有必要授权国际组织去处理。其次,代理控制机制的缺陷。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自主性的大小还取决于代理控制机制的严格程度。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国家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建立完善的控制机制来时时监督国际组织的行为。再有,如果建立严格控制机制的成本超过代理收益的话,国家也不会建立严格的控制机制。最后,国际组织也会采取某种策略来争取自主性。国际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机构,由于内部职员对组织生存的关注,它们都希望获得更多的预算、组织任务与执行机会。因而,国际组织会采取重新解释组织职权与其它规则、加大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渗透、缓解国家监督等策略来增加国际组织的自主性。
国际组织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它们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这就意味着一个国际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是否建立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关系也取决于国际组织自身的需求。
综上所述,国际组织研究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也给我们理解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国际组织研究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为我们认识国际组织间关系的演变发展的动力提供了一个方向。依据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我们可以推断出国际组织间关系演变与发展的动力有两个:一方面是成员国的推动力;二是国际组织自身的推动力。
国家是国际组织间关系形成与发展的推手,国际组织间关系形成与演变都要满足其成员国的利益需求。没有国家的支持或者默许国际组织之间无法就其关系做出任何制度性的安排。比如,美洲国家组织与南美联盟之间曾打算在解决南美地区争端中建立起协作性关系,但由于委内瑞拉等国的反对而作罢。欧盟与北约的关系中,土耳其与塞浦路斯也曾利用手中的否决权阻碍欧盟与北约建立正式性的交流机制。另外,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例如,由于上海合作组织与集体安全组织的主导成员国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这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就大于竞争。
仅有国家的推动远远不够,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建立还需要国际组织自身的动力。在成员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需要国际组织去执行或者完成。作为自主的国际组织会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调整自身的资源,能力和知识,自发的去寻求与外部其它行为体建立联系。
在分析了并明确了国际组织间关系演变发展的双重动力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国家为什么,或者说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去协调两个国际组织间关系?也即是协调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国际组织为什么要同其它国际组织建立联系?也即是国际组织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在接下来的两节中,我们主要解析国际组织间关系的成员国动力和组织动力。基于本文研究的需要,我们只分析一种特殊的国际组织间关系,也即是重叠性国际组织间关系演变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