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究 国 际 制 度 复 杂 性 理 论 的 学 者 经 常 用 制 度 重 叠 ( overlapping 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overlap)来描述两个国际制度之间的重叠关系。所谓制度重叠就指是两个国际制度在成员与功能上的重合。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把重叠性国际组织界定为两个或多个国际组织在成员与功能上的重合。协调国际组织间关系是指在成员国的推动下两个重叠性国际组织建立起制度化关系。两个国际组织从制度重叠到建立起制度化关系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动力去推进。
重叠性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有两类:单一成员国与多元成员国。多元成员国是指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组织成员国身份的国家。它们具有多重身份,可以参与两个国际组织决策过程;而单一成员国则是指只具备一个国际组织成员国身份的国家。它们只能参与一个国际组织的决策过程,即便是作为伙伴国,或者观察员身份参与某个国际组织的决策过程,但单一成员国一般没有正式表决权因而无法决定这些国际组织的行为。如果说一个国际组织的决策结果是经过其成员国间的博弈而成的话,那么由于多元成员国的存在,一个国际组织的决策结果会直接影响另一个国际组织的决策过程。这些多元成员国在两个国际组织之间发挥着“连通器”的作用,可以将两个组织之间直接联系起来。因此,重叠性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协调主要是由这些多元成员国来完成的。
我们把重叠性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类:分离性重叠与制度化重叠。为什么要划分为这两类关系,我们先得从制度化说起。
罗伯特·基欧汉指出,制度化就是指行为体之间存在具体、持久的决策与行动规则和程序。事实上,制度化意味着制度的出现以及相关行为体在制度框架下行为的模式化。因此,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制度化就是成员国对两个国际组织之间关系进行一种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起两个组织互动的规范与原则。 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制度化是一个过程。也就是说,在最初阶段即便两个国际组织发生了制度重叠,但它们之间处于分离阶段,经过行动规范和规则的建立才发展到制度化联系阶段。因此,我们可以把重叠性国际组织的前制度化阶段称之为分离性重叠,把已经建立制度化联系阶段称之为制度化重叠。所以,这里所说的分离性重叠是针对制度化重叠而言的,它描述的是两个重叠性国际组织之间没有建立任何行为规范和决策程序的状态。例如,美洲国家组织和南美国家联盟之间既有重叠的成员,也有功能重合,尤其是在 2009 年南美国家联盟建立南美防务理事会之后,两个组织的功能重叠度越来越高,但至今为止二者之间并没有建立任何制度化联系。
我们提出两个组织的多元成员国是推动两个国际组织建立制度化关系的主要力量。那么,需要解答的问题就是这些多元成员国此举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发现两个重叠性国际组织从分离性重叠到制度化重叠与这两个国际组织的多元成员国所面临的交易成本有关。当国际组织的分离性重叠提升了多元成员国的交易成本时,多元成员国便会去协调重叠性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结果便是重叠性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制度化。我们的解释是建立在两个逻辑之上:一是交易成本与制度化的逻辑;二是国际组织的分离性重叠与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