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引起价格波动的退房纠纷建议采用调解来解决,主要采取的方式也是双方进行协商。国家针对商品房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按揭购房,因为在商品房的买卖中,进行按揭购房的购房者所占比例较大,因此调控的主要采取的措施策便是控制商品房的信贷,所以在通过仲裁进行解决问题时,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不同应对措施的选择,主要应从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考虑:
其一,若贷款所购买的自住首套房屋的面积小于90平方米,是不属于此次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范围,因此购房者是没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理由的,即便出现房价下跌的情况,也是购房者应该正常承担的市场风险,若购房者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形下擅自进行合同的解除,开发商是有权利对其进行法律上违约责任的追究的。
其二,若贷款所购买的自住首套房屋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若无特殊的情况,合同双方当时人也没有产生可变更事情的法定事由,则合同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若有一方没有对合同进行履行,则将被判定为合同违约的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也有需要特殊强调的,即在调控政策中所认定的购房者范围,就是包含了贷款者、其配偶与未成年的子女(以下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合同签订时购房者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购买的用于自住的首套房,但是其家属被包含在了调控政策的范畴中,则此种情况便被认定为产生了变更事情的法定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也可以根据变更的情况继续履行合同。
其三,若贷款所购买的是自住二套房,则根据新的调控政策的规定,首付款是要不低于50%的比例,并且贷款利率也不能够低于1.1倍的基准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产生了变更事情的法定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也可以根据变更的情况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其四,如果所购买的住房是三套及以上的购房者来说,在新政策中只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就是规定在其进行贷款时将会由所贷款的商业银行自主的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提高首付比例以及贷款的利率。即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自行进行决定。所以对于此种情况来说,没有具体的应对政策,需要结合本地的政策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