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不仅能够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对社会再生产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医疗保障制度下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完整、不真实、不相关等,这些将直接影响到医疗相关者的利益,民众患病就医时也只有盲目听从医生安排,不清楚病种的报销与自付比例,不知道是否被过度医疗,有时即使知道了也无计可施。
因此,针对我国当下医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现状,设计合理、完善的信息质量管理体系,一方面能够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成本,为医疗保障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另一方面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价廉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医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成因
我国医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可靠性低等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现探讨如下:
(一)参保者对信息需求的意识较淡薄
医保财务会计信息是指导医疗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有效评估医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工具,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医疗与医保机构的财务会计信息常常是置于“黑匣”之中的,所有者对于资金的去向并不完全掌握,甚至有些医保机构盲目通过最大化经营成果等方式吸纳潜在资金。而参保者作为医疗与医保机构的投人者与消费者,其对于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本身就比较淡薄,具体表现在:主人翁意识不强,有些人根本没有主动去了解过相关信息;就医时不向医疗机构索取医保政策信息等:。
同时,我国医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一直处于较薄弱状态:对医保的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进行明确的法律认定;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仍没有解决医患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参保者在就医时与医生间的关系并没有达到真正公正、透明的状况,所有这些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信息需求者的缺位。
(二)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审计与监管不力
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提供方是医院与医保机构,在该信息的披露过程中,这些机构极有可能会回避对单位不利的信息,所以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计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对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审计工作,多数还是由国家审计部承担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部门与医保机构均属于地方政府,两者的利益从整体上而言是一致的,这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审计的公正性;审计部门不仅审计医保预算,而且审计专项基金,这不利于对医保机构做出合理评价,同时审计部门也不是对所有内容的审计都具有专业性的。基于这样的现状,我国从2012年起,要求公立医院的医保财务报表必须引人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复审计,但相当一部分医院并没有真正实施。
监督管理机构是医疗保障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实际上,我国多数的医疗机构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医保资金的运作与托管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负责;药品定价由国家发改委监管,而这些管理机构从本质上还是“一家子”,参保者所有应得的权益如何能得到真正保障?参保者又要到何处向何人行使自己的话语权与监督权呢?因此,单纯地让这些政府下属部门去监管医疗与医保机构,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二者的不正当行为。
(三)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理论并不完善
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理论直接决定着产生信息的质量。医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所导致的影响与普通上市公司完全不同,上市公司的影响对象是特定的,损失资金可估算,受害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医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披露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到所有民众,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弥补。因此,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理论的完善与规范是极其重要的。
当前我国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理论仍不完善,相关文献不多,研究中以财务会计制度变革的内容居多。另外,医保财务会计与其他学科间的联系密切,如福利经济学、社会保障会计学等,我国在这些交叉学科方面的研究还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医保财务会计相关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三、保障医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思考
(一)规范管理,注重宣传
医保财务方面的规范管理对参保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可采用分权式管理方法将医保机构的行政权力与医保基金的运营进行分离,也就是医保机构可进行基金的收支管理,但资金的具体运营根据账户的不同(社会统筹还是个人账户)交由其他专门的机构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也可以促使参保者主动去寻求、去了解医保信息。
另外,医疗与医保机构应进行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如采用网络、报纸、橱窗、发放宣传单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布医保财务会计信息,并在机构网站上设置专门的栏目提供医保财务会计信息的详细说明与清单。同时考虑到有些参保者是财务会计领域的“门外汉”,网络在线栏目应提供分析、反馈、论坛等功能,以更好地解决所有参保者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构建会计制度,加强监督
目前,我国还没有构建专门针对医保的财务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在当下医疗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应构建以“病种”为信息元的医保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与流程,全面反映医疗保障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情况。医疗财务会计制度的三大平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保机构以及参保者:医疗机构以参保者与病种为对象进行核算管理;医保机构以参保者与病种进行医保基金与报销费用的核算;参保者则根据自身所患病种了解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
对于医保财务会计信息方面的监督方不仅包括卫生部、审计厅等政府机构,还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监督机构。当然,民间监督机构也不是随意成立的,必须通过立法规定设立程序、性质、人员组成以及职权等,这样才能使民间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得到保障。同时,应设立外部独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医保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与鉴证,核查财务状况、资金收支及经营业绩等,审核是不是符合制度的规定。
四、总结
总之,标准化、高质量的医疗财务会计信息有利于规范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成本;有利于社会公众、政府组织等加强对医疗与医保机构的监督,从而使医疗与医保机构真正发挥为人民提供“优质、价廉”的保障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