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融我国“逆城市化”现象的制度反思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一)消融我国“非转农”现象的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

“非转农”现象的原动力在于户籍制度中农业户口载附的价值,消融“非转农”的关键在于剥离户籍制度中的经济价值,如果不能剥离户籍制度中的户籍价值,也只能形成形式化的居住证制度。无论是户籍制度改革,还是其他制度改革,都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降低户籍的预期收益。消融我国“非转农”现象的制度改革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禁止新增农村户籍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减少“非转农”的附加价值,缓解农与非农的利益纠纷;二是推进建设农村土地的市场化制度,盘活农村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济,提高农村收人;三是以现代农业发展为依托,国家惠农政策应落实到现代农业建设中,而不是增加农业户口的经济价值。

我国“非转农”现象的本质原因在于制度障碍,消融“非转农”应从推动制度改革人手。一方面,通过政策创新来解决“非转农”问题。消融“非转农”现象的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在于解决资金问题,通过财政制度与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来解决农民工面临的收人与保障压力,联动社保制度、教育制度与就业制度等层面的改革。另一方面,通过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来剥离户籍制度中的经济价值。地方政府应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农民工群体获取信息的能力,并帮助农民工处理信息。同时,政府应改革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这样才能消融我国“非转农”现象。

(二)消融我国“劳动力回流”现象的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

消融我国“劳动力回流”现象的制度改革首先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从短期来看,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财政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从长期来看,制度改革应联动社保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层面的改革。同时,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认识,允许农民工转让土地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转让权利来获取进城资本。此外,还应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促进农民增收,缓解农民进城务工的资金压力。同时,强化全国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由政府部门牵头,加快建立民间组织,强化城乡公共服务建设,降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

由图一1可以看出,我国“逆城市化”现象的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与保障措施。我国应优化分配制度,科学分摊“三农”成本。从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与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来消融“逆城市化”现象。

正式约束框架规定了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制度改革,分别为财政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保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与土地流转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消融“逆城市化”现象框架中蕴含削弱农民工的土地、宅基地等方面的权利,提高农民工社保、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促使农村转移人口的“应然权利”转变为“实然权利”。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地方政府应保障这些人的权利,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平台,增加农民工城市就业机会,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培训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农民工解决子女教育、就业就医等难题。

非正式约束往往存在于居民的价值观念与文化素养中,通过民间传统、民间风俗等表现出来,是正式约束的延伸。由于农村转移人口的风俗习惯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市民对农村转移人口存在一定的排斥现象。为了减少非正式约束,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建立民间组织,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解决农民进城务工的困难,帮助农村转移人口建立“新市民”的优良形象。

保障措施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农村转移人口应表达自身诉求,保障制度与契约的实施,推动制度创新向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向做出调整。借力民间组织,提高与政府的谈判力量,监督契约双方按照制度实施权利与义务,提高政策创新力度。保障措施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农村转移人口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信息,提高农民工的信息获取能力与信息处理能力。同时,获取农村转移人口的相关信息,降低企业与农民工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激励农民工继续工作;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生产力,实现城市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帮助农村转移人口解决进城难题,防止农村劳动力回流,有效消融“逆城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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