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政策是当下宏观社会语言学的热点话题。顾名思义,语言政策是关于语言的法律、条例、规定、措施等。语言政策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 Wiley 2001:112 ),前者指国家宪法或法律(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语言的官方政策,涉及国家通用语、民族语言、外语等方面的政策,后者指非官方实施的语言惯例、措施等,如通过规定或实际采用某种语言作为政府工作语言、法律语言、宗教语言和媒体语言,或在入学、就业等方面提出语言要求(胡明勇,雷卿2006)。显性语言政策往往体现为政府层面的语言规划,主要包括语言地位规划(statusplanning )、语言本体规划(corpus planning)和语言习得规划(acquisition planning )(赖特2012。显性语言政策的制定者一般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专门部门,语言工作者可以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隐性语言政策的制定者则一般是教育、就业等各类机构甚至是民间用人单位的管理者。
语言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语言文字管理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语言实践选择;语言信仰或语言意识形态选择;语言规划或语言管理(斯波斯基2011:7),可以包括通用语语言政策、方言政策、民族语言政策、外语政策。不同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政治制度、国家定位等会采取不同的语言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几种是:语言多元化(linguisticpluralism )、语言同化和民族化(linguistic assimilationand nationalism )、语言纯化(purism)、语言国际化( internationalism)和语言本土化(vernacularization )(胡明勇,雷卿2006;Daoust 2001)。在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中,其语言政策既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又关系到该国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国内民族关系。
美国与中国相似,也是世界上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目前大约有270多个民族,使用200多种语言,在其历史进程中采取了既相对稳定又复杂多变的语言政策,值得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方面的学者特别是中国学者给予充分的关注。例如,蔡永良(2002,2007)分三个阶段梳理了美国语言政策的历史变迁,讨论了美国语言政策的主要特点。胡明勇、雷卿(2006)从美国的民族语言政策、移民语言政策、双语教育政策等角度探讨了美国的语言政策,并与中国的语言政策进行了多方面比较。鲁子问(2006,2007)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总结出美国语言政策的若干经验和教训。
本研究基于两点而开展。其一、现有文献在对语言政策的界定方面采取了过于宽泛的定义,将一般民众的语言态度都上升到政策层面,不利于正确认识美国语言政策的由来与发展;其二,中国目前处于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的高峰期,尽管相关政策与规划总体科学,切合时代需求,满足国家、社会需要,但也有部分政策与规划引发较多争议,特别是当下英语高考改革方面的决策更是热议纷纷,函待引入科学的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理论加以阐释和解读。因此,本研究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追溯、梳理美国语言政策的历史沿革,一方面有助于揭示其背后指导思想的变迁,深化对美国语言政策实质的认识,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制定语言政策、实施语言规划、开展语言教育与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