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作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的一个领域或一个部分,它的或长或短无疑主要是决策层面、实行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问题。但农业现代化同其他三个现代化完全不一样,它是利用生物的生命活动进行生产的,不但非常依赖生态环境的支撑,而且是在人的参与和干预下进行的。因此,解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补短”问题,要在遵从农业的生命逻辑的基础上,运用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思考。
(一)厘清思路
借用民间的一句话,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补农业现代化之短,闭塞言路、墨守成规肯定是不行的。目前,尽管国家已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主张和措施,学界也在主动研究和发声,但还有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和厘清。
一是关于“补板”还是“换板”或“补短”还是“加长”的问题
长期盛行的木桶理论作为一种比喻是形象的、有说服力的,但它明显的缺陷给“补短”说带来了逻辑混乱和现实困境。因为,木板由于它的生物性特征,一般是不能补的。即使现代高端技术的粘合剂,也难补其短,补了也会再次“断裂”。同样,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实践中,农业现代化这块“板”也不只是短在“量”上,应该说更多地短在“质”和“能”上。那么,即使在量上把它补长了,它的质量和功能又如何补呢?特别是按照我们现在对农业现代化所作的定义,其内涵主要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也就是说农业现代化就是农业本体的现代化。但从本质上讲,“农业现代化,农业是本体,农民是主体,农村是载体。现代农业只要求实现本体的现代化,这是不完整的现代化。主体和载体如果不能实现现代化,本体农业就无法实现现代化。只追求单一的经济目标,不追求五位一体(作者注:即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服务体系服务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的综合目标,就不是农业现代化。因此,必须重构农业现代化体系,重启农业现代化议程”,从数量和质量、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做长做强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
二是“新四化”和“老四化”的关系问题
所谓“新四化”即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2008年,在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当时被称作为“新三化”。2010年,在温家宝总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重申了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首次在农业现代化的范畴中提出了农村现代化的问题。2012年,在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在“前三化”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信息化,并提出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新四化”同“老四化”相比,它们显然存在着承前启后的关系。首先,它们之间相互关联,互不排斥,前者只不过是后者的延伸和发展。其次,前者在不排斥“老四化”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内容,进一步扩展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领域和内涵。最后,“新四化”实质上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出现新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适时对国家现代化方略的新调整,为今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校正了思路和方位。
三是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和农业现代化的特殊规律问题
二战后特别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新的科技进步引领的世界性新工业革命浪潮,带来了生产力的飞跃性发展,极大地加速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现代化的进程。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西方新一代的经济学家(罗斯特、弗铸克、库兹涅茨等)、社会学家(帕森斯、列维、穆尔等)、政治学家(亨廷顿、伊斯顿、阿尔蒙德等)、社会心理学家(英克尔斯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对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总体认为:(1)现代化的基础是经济现代化,其中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经济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实现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2)在社会领域,现代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现代社会是社会结构的分层化与整合化、社会功能的专门化和多样化、社会阶层的流动化和平权化、社会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和法制化、社会生活的世俗化、政府治理的契约化;(3)在政治上,现代化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主张政治民主化、自由化、分权化和秩序化,强调政府权威的理性化和政府行为的法制化;(钧现代化的主体是人的现代化,人是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根本保证,强调人的现代化素质的培育和提高;(5)现代化是从各种社会内部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因此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是多样性的。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整体现代化的组成部分,自然要遵循现代化的普遍规律。但它作为整体系统的分支系统,又由不同的要素而构成,因此具有其特殊性。<1)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固定性和有限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和艰难性;(2)农业劳动要随生物不同生长阶段循序渐进,因而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季节性;(3)农业产品既是人类必须的生活资料,又是生物体自身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具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双重性;(们农业生产过程既受生物体繁殖周期的限制,又受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灾损性。这些特殊性表明,农业生产过程比其他物质生产受资源、环境、生态、技术和工具的影响更直接更广泛。因此,同其他要素的现代化相比,农业现代化更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思路问题将伴随其始终。
(二)建构制度
补农业现代化之短,除了需要厘清思路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制度保障问题。目前,有以下几类制度仍需反思和重构。
一是建构保障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民国民待遇的制度。在我国,所有公民都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和二元体制的刚性制约,尤其是至今依然存在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为地分割为城市人和农村人、城镇非农业户日和农业人日。在待遇方面选择性地照顾和保护城市人,歧视和排斥农村人。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就像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横亘在农民的心里。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制造出各种社会性的不公和偏见,日益强化着国民待遇事实上不平等的隐忧。在这一制度实行了60多年之后,在它所谓的必要性已发挥到淋漓尽致的今天,很有必要深刻反思和废止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彻底由过去把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城镇居民相分割的政策、战略和治理模式,转向三者结合为一体的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式,把农村社会现代化融入国家整体现代化过程之中,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实施上破除二元结构、二元经济和二元体制,加速乡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使农业现代化获取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是建构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过去在城乡分割基础上形成的城乡差别,最主要的表现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实质是不同所有制的分割。“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居民大都是国有企业职工,农民是集体的甚至是个体的。由此产生的鸿沟是,国家对城市可以直接投入,而不能对农村直接投入;城市可以统筹医疗,但农村只能合作医疗;城市可以建立政府介入的社会保障账户,而农村还没有。中国现代化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已经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政府也不只是国有制经济的代表,而是全民的代表。因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要再受所有制的限制。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设计和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并尽快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建立起制度性保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三是建构保障山区农村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制度。我国农村和耕地的三分之二在山区,农业人日的多数也居住在山区,没有山区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也就没有全国的农业现代化。众所周知,山区和川区相比,除了地形地貌不同外,在资源、环境、发展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别,甚至一些因素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发挥着决定性影响。但一直到现在,虽然倡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却从来都没有过全国山区农村发展的战略和长远规划。在过去的所有“三农”建设和发展中,很少对川区、山区和山区中的半山区、浅山区和深山区进行有区别的分类指导。因而,在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各种政策要素、市场要素、物质投入要素所汇聚的“油水”,大多数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安排流入到城市郊区、川区和少数浅山区。时至今日,大多数山区尤其是深远山区农村距离农业现代化更为遥不可及。严峻的事实表明,不论是补农业现代化之短,还是加农业现代化之长,再不能忽视山区农村的基础性地位和关键性作用了。要像制定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那样,尽快制定我国山区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第一个五年发展计划,对山区发展目标、开发方向、治理模式、经营重点、投入规模和居民去留做出规划和制度安排,以促进全国农业现代化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三)模式转变
建立什么样的经营体系、经营模式,一直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只有7亩多,在世界上属于超小规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条件的变化,小规模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突破小规模的经营模式,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从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来看,不论美国、西欧还是日本,都走出了各自国家不同的道路,有人把它称之为世界农业现代化的“三条道路”。世界农业现代化的第一条道路,是以美国、加拿大等新型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国土面积广,人多地少,采用的是大型农场的“大国大农”经营模式;世界农业现代化的第二条道路,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国土面积狭小,人均农业资源稀少,采用的是小规模的“小国小农”经营模式;世界农业现代化的第三条道路,是以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的,采用的是经济高效化、产业特色化和农户企业化的“适中发展”的经营模式。同时还认为,中国人日多,土地少,应该采用适度规模的“大国小农”经营模式,这将是世界农业现代化的第四条道路。
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是多少、由谁去把握、怎样把握才算“适”,是转变经营模式的关键。一要把经营模式的选择权还给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民,让农民“唱主角”,依靠农民自己去把握经营规模的“度”。是出租、是入股、是合作还是转包,由农民自己决定。二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逐渐让农民以群体形象和强者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三要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四要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面积;也可以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协议,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扩大规模效益;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扩大区域性的规模经营效应。
(四)凝聚合力
农业现代化从本质上讲,其实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而农村社会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网络系统。这个系统之所以发展或发展快慢,完全取决于产生于系统内部的内源动力、来自于系统外部的外源动力和内外源动力凝聚而成的合力。一般情况下,由内外源动力凝聚形成的合力越强,农村社会系统发展得就越快也越好。
反观我国农业现代化成为“短板”的事实,就不难发现,首先,从农村社会发展的内源动力来看,由改革开放初期生产经营体制变革而产生的发展动力,并没有延续到农村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向社会和市场全面转化和深层次推进,一直未形成来自社区内部的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向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推进的强大内源动力及社区行为。至今,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依然是一种政府发展战略的机械延伸,说白了主要是县、乡政府从外部强力推进的发展,来自社会内部的、自我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其次,从农村社会发展的外源动力来看,不论从国家的各类涉农法律的力量、农村以外的各种组织的力量、中央和各级政府政策的力量还是城市和市场的力量,都是比较强势和系统的。从理论上讲,农村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及其过程应该是内源动力和外源动力一致作用的结果,其作用方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就内源动力和外源动力的关系而言,既相互推动,又相互制约,而且外源动力主要通过内源动力发挥作用。然而,现在农村社会面临的现实是,一方面弱小的、分散的、缺乏自组织的内源动力,使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运动式、间歇式和滞缓式发展状态。另一方面,相对比较强势的外源动力,无法与弱势的农村内源动力实现有效对接,更不能及时转换为社会发展的合力。因此,要补农业现代化之“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促成农村两种发展动力的聚合和转换,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就目前而言,在农村要以社区为单位,以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为重点,充分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把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各种物质输入,同农村发展实际和居民需要结合起来,促使社区内部发展动力的生长和扩展,把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变为组织化了的社区居民群体行为。同时,要顺势而为,借“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成为全党共识,为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汇聚强大推动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为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来持续牵引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为拓展农村农业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驱动力;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农村农业现代化提供不歇源动力”的大势,把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和各形态的力量聚合起来,为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