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历史景观是漫长历史过程中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关系层层积淀的产物,拥有物质与价值合一的整体属性,其景观形态是价值内涵的载体同时也受到价值关系的影响,两者相互作用,层积于不同载体要素之中,成为与其所在地域自然、文化背景广泛关联的遗产对象。对于此类对象的保护,须首先以对其要素构成与层积载体的梳理、识别作为基础。
1 要素构成
城镇历史景观是城镇居民在生息繁衍的过程中改造、利用自然,在自然环境基础上建设形成的景观对象,是城镇客观物质环境要素与生活于城镇中人群主观行为与思想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城镇历史景观具有“物质”与“价值”(或文化)的双重属性。其物质系统是价值内涵的外在表现,价值机制(或文化内因)则是促成物质系统空间、景观形式的内在动力。具体而言,历史城镇的物质系统由建构筑物、空间、环境、人群行为四大要素构成,其为城镇历史文化内涵表达与发展信息记录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历史城镇的物质表征下还蕴藏着无形的价值内涵(或文化内因),是城镇中特定族群在文明演进过程中创建人工环境与利用、改造自然环境的精神基础,也是城镇中相关生活、职能与信仰关系的体现。由于价值与文化的概念非常宽泛复杂,未有定论图。因此本文对于历史城镇价值、文化议题的剖析主要从特性与共性两方面着手。“文化特性”指城镇在产业、商贸、军事、政治、宗教、民族等专属职能与族群因素影响下所发展出的文化特质。“文化共性”则为在特性基础上提炼、总结出的所有城镇在机制层面的共同属性。根据文化人类学的观点,人类在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三者间的关系中逐渐发展出了物质、行为、制度与精神四大文化层级,建构形成人类文化系统。对于历史城镇而言,物质文化即物质系统;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则因源于城镇居民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各种行为与社会关系,可分别转化为与生活相关的人居文化以及与职能工作相关的职能文化,二者共同构成了与城镇现实发展相关的文化动力机制;而对于在发展演进过程中逐渐失去现实意义的行为与制度文化,本文则将其划归城镇的历史文化部分,作为对逝去事物的纪念;最后,人居、职能与历史文化共同构成历史城镇与客观现实世界关系紧密的文化版块,而与之对应的则是在观念世界中更为纯粹的精神文化(图1)。任何类型的城镇历史景观都可分解出上述两大系统要素对象,并因不同的要素组合方式而呈现出景观特征的差异曰。
2 层积载体
“物质系统”与“文化系统”的划分方式虽理清了城镇历史景观的要素构成。但在现实状态中,两大系统则是在历史发展演进的过程中有机叠合于一体的,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犹如生命体的躯壳与灵魂[}, o}。因此,对城镇历史景观的分析和研究需以整体、综合、发展的眼光看待,将前文所析的各种物质与文化要素置入相关的空间载体中联立、组合,将城镇视作由两大系统交织构成的空间文化意象。具体而言,历史城镇的景观载体包括城镇格局、簇群地段、街巷场所与地标节点四个层级。宏观层面,建筑群体与山水环境以及街巷、广场的组合形成了城镇的总体结构,以城镇格局的方式呈现,同时反映出城镇相应的职能与社会结构关系;中观层面,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质的建构筑物与局部的空间、环境元素又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簇群地段,并具有相应的肌理特征,是相应社会团体、机构秩序的体现;而在各种公共与私密的区域,人工建构筑物与自然环境围合出地域性的街巷与场所空间,是不同地区生活方式与行为习俗呈现、展示的舞台;微观层面,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则成为城镇中的节点地标,扬显着城镇的地域精神与时代信仰。在不同职能与文化因素影响下,上述四类景观载体会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特征与复合性的层积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