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0年发表的《语义学是可能的吗?》一文中,普特南便对语义学的研究状况表示了质疑。他认为,“说某物属于一个自然种类仅仅是将性质的一个合取归属于它这种说法恰恰是假的”,尽管普特南对这种传统观点进行了批判,但在该文中普特南还没有讨论语词的意义和意义的理解等诸多问题。在《“意义”的意义》一文中普特南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论述,只不过他绝大部分讨论的是语词的意义,对句子的意义着墨很少。
普特南指出:“大多数传统的哲学家认为概念是某种心理的东西。这样,‘术语的意义(内涵意义上的意义)就是概念’这种原则,就是一个含有意义是心理的实体之意的概念。”普特南后来谈到传统语义学时也说过,“传统的意义理论主张一个思想者的观念世界决定了他的术语的内涵(而这些内涵,加上某特定的可能世界M是一个现实世界的事实,决定了这些术语的外延和所有句子的真值)。在他看来,传统的语义学理论虽然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有一点却是共通的,即它们都认为:语词的意义取决于其使用者对于其所持有的观念;该观念存在于其使用者的心中或被他(她)的内心世界所掌握。
持有这种传统语义学主张的典型代表则是近代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也就是普特南所说的“大多数传统的哲学家”之一。洛克是这样阐述语词的意义的,“……人虽有各式各样的思想,……可是他们底思想都是在心中隐藏不露的,别人并不能看到它们,而且它们自身亦不能显现出来。……人们必须找寻一些外界的明显标记,把自己思想中所含的不可见的观念表示于他人。……语言所以有表示作用,乃是由于人们随意赋予它们一种意义,乃是由于人们随便来把一个字当作一个观念底标记。因此,字眼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显地标记出各种观念,而且它们底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从洛克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语词的意义等于其所代表的观念,而观念又属于内在于心中的某种对象,那么语词的意义就是某种固定的心理实体。
这种观点后来遭到弗雷格和卡尔那普等人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这些主张流露出明显的心理主义倾向,反而没有突出语言的独立地位。与心理状态那种属于私人的东西不同,意义应该是某种公用的东西,每个人都可以掌握、都可以谈论,而个人的心理意象“往往充满了情感;它的各个部分变化不定。即使对于一个人来说,同一种涵义也并不总是伴随着同一意象”。普特南虽然赞同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但是他指出,“弗雷格反对心理主义的论证,只是反对将概念等同于心理殊项(mentalparticulars ),而不是反对将概念等同于一般心理实体(mental entities in general)",这对以前的观点可以算是进步,但是并没有完全摆脱心理主义并与之拉开一定的距离。普特南认为这种传统的意义理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