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一)人之初,性本恶  

 荀子“人性恶”的哲学观点是针对孟子的“性本善”论而提出来的。他认为,“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荀子·性恶》)意为人的本性就是饥饿的时候想吃饭,寒冷的时候想取暖,劳累的时候想休息,荀子认为这都体现着人本性是不端正和偏邪的,是违背了社会秩序而得不到治理的。所以,君王才提倡礼义、制定法度来矫正和驯化民众的性情,使民众得到治理和教化,从而符合“道”的要求。  

 “人性恶”的哲学观点同样体现在荀子美学思想的建构当中,人的天性是恶的,那么关于人的审美也是不完美的,故曰“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荀子·劝学》)即君子所掌握的知识是不全而的,也不能称作完美。所以要通过诵读和学习融会贯通它,用思考辨析其中的道理,并寻求老师、朋友的帮助掌握它,排除其不利的因素从而进行修炼与培养。由此,美并非一种人生来的天性,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努力,抛弃恶的方而,追求善的方而,借助外物最终实现自身人格道德修养的提高。  

 荀子认为天性是自然生成的,不能通过外物所得到;礼义是由圣人制定的,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努力得到,两者结合才能达到完美。“礼义”是荀子美学思想的核心观点,对于“礼”和“义”的关系的界定,即礼以义为本,义以礼为用。“从仪式伦理到心志伦理发展的解释模式之下,‘义者,宜也’,作为‘礼’所体现的行为规范中‘合宜’、‘应该’等观念的抽象化、理性化,‘义’逐渐从具体仪节的‘礼’中分化出来,成为道德意义上的理性规范,表征着人们在行为规范或社会秩序方而对于适当性、正当性原则的价值诉求。”川“义”的价值意义不在其形迹,而在于精神的表现,其本身作为抽象的道德原则,必须借助“礼”在行为上的适当得以表达。由此,荀子认为可以通过“礼义”的内省和外学的作用来提高人的主体素质,维持人与社会的平衡发展,最终实现自己伟大的政治理想。“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h},则两丧之矣。”(《荀子·礼论》)  

 (二)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故性伪合   

荀子注重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在他看来,“圣人”是拥有渊博知识和高尚道德的人,唯有通过“礼义”对人的智力的规范,和对高尚道德的深刻认知与学习,才能促使德性之“内化”,从而达到理想的人生境界。“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荀子·礼论》)“性”,就是基本朴素的材料;“伪”,就是恢弘灿烂的“文理”。文理即礼义,礼义即善,并以“心”为根源和基础。“性”本身是恶的,不能凭借自身的力量成为美,只能依靠“伪”来实现;而缺少“性”作为研究对象,“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有两者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圣人的理想境界。   

“本始材朴”是真实存在的一种审美客体,是自然界中形成美的必要前提;“文理隆盛”是存在于审美主体自身中的一种认知能力,是实现审美过程的条件要求。没有审美主体的参与,自然外物就无法实现它美的价值;同样,没有自然外物的存在,审美主体也就无法进行审美体验。正如荀子所说“使夫资朴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故曰目明而耳聪也。”(《荀子·性恶》)虽然荀子并不可能清楚地认识到实践对审美产生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他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最终实现对美德的追求与把握,在彼时先秦时代己经是对美学思想科学认知的最高水平了。   

荀子承认了“性伪合”存在的可能性,所以如何实现人由“性”向“伪”的转化就成了他哲学观念和审美思想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他提出了“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人之性善必须以“伪”作为基本的实现途径,并通过“礼义”来陶冶人的性情,规范人的言行,最终实现人心向善,社会稳定的局而。“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荀子·礼论》)“礼义”能够起到监督规范人性恶的作用,杜绝因情性低劣而导致的唯利是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所以,只有达到了内省和外学两者的结合,才能实现对“性伪合”方法的真正掌握,最终达到“文理隆盛”的审美境界。  

 (三)崇其美,扬其善,美善相乐   

在荀子看来,要想具备圣人的道德情操,达到美的最高境界,不仅要被动地受到“礼义”的规范,克制内心欲望的消极影响,也要主动达到美与善中“全”与“粹”的最高要求。“全”指的是品德的广泛,即“天贵其明,地贵其光,君子贵其全也。”(《荀子·劝学》)民众的言行要符合“礼义”的要求,全而广泛地学习道德情操;“粹”指的是学习要有深度,即“君子之学也,入乎耳,署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荀子·劝学》)“荀子的美善相乐的人格境界,以善为德,以智为理性精神,并有美的外在形式做特征。又因其德之安和,智之充实,‘与天地参’的实践而感到愉悦。这种愉悦是超越伦理道德,把握客观规律,积极入世,事功创业的愉悦,因而是至善至美的境界。”川荀子在《乐论》中说:“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礼乐”使人们和谐一致,并发挥道德规范作用,明“诚”去“伪”,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本性,“礼乐”则能起到“管乎人心”的指导作用。“乐之情”就是“礼乐”的本质,即美的实在。“崇其美,扬其善。”(《荀子·臣道》)崇尚美的理想,发扬善的理念,达到“美善相乐”的审美境界。荀子将音乐之美和道德之善结合起来,即美的审美特性和善的道德规范联系在一起,将“美”落实到具体的审美实践当中,发挥其重要的审美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荀子从“礼义”的视角对美做出了三方而的解释:首先,美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人后天的努力和学习,崇尚对知识的积累,并受到“礼义”的规范,才能达到圣人的境地。其次,提出“性伪合”的哲学观点,认为天性和性情的结合才能实现美的要求,对自然天性所产生的审美感受,带有超功利的感情色彩。第三,美与善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在“礼义”的指导之下进行探索研究的,善代表了圣人的最高境界,美同样具有相同的意义,是实现道德修养和国家稳定的保障。荀子关于美与善的人格修养是建立在儒家“仁爱”思想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礼义”思想作为一种外在规范,与内在道德性的精神境界密切相关。因此,他提出了“虚壹而静”的审美心境,对知识学养和自然规律运筹帷握,通晓古今,体察民情,知天理,得万物,实现人格修养和审美修养的提高,最终达到“坐于室而见四海”(《荀子·解蔽》)和“夫恶有蔽矣哉”(《荀子·解蔽》)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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