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造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为最终目标,围绕科技创新创业链优化科技金融布局,着力打造产品组合、服务体系、政策机制的“三驾马车”,推出一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政策,增强科技金融创新动能;全面建设覆盖省、市、县(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一批新机构、新站点、新联盟,打通科技金融链接管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培育一批新项目、新业态、新模式,抢占科技金融优质筹码;合作撬动社会资本资源要素,吸引一批行业外新主体、省外新资源、境外新资本,拓展科技金融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湖北省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在省政府金融办或省科技厅成立科技金融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以及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汇报与政策信息沟通。二是系统研究推进落实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对纳入银发号和鄂政发号两个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三是健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风险,研究制定完善《湖北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四是加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湖北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下放政府权力,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其他类型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评选应以市场化评价机制为主,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差异化、个性化的投入方式和绩效管理模式。二是为扶持省内众创空间发展,设立专门的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政府参股、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发展。
(三)加快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进一步推动投贷联动,对投贷联动产品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二是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企融资方式或产品创新;三是推进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成立专门的科技保险机构。
(四)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完善科技信贷组织体系。打造中国的“硅谷银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支持,成立定位于民营化、区域性科技银行的“光谷银行”,探索“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模式;鼓励建立科技支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高新区、开发区与银行合作建立科技支行;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开设科技贷款项目;鼓励成立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允许科技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二是发展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支付机构在湖北省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相关机构在湖北省开展区域性或全国性支付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和创投机构开展合作,研发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三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型机构。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在东湖高新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五)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一是提升省内科技金融市场活力,积极发展一批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力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做大增量、做优存量。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国有创投机构发展。二是提高科技金融国际化水平。一方面积极吸引全球顶尖的技术和研发要素资源,另一方面着手利用国际金融资本,积极争取国际金融巨头在武汉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代办处,提升全球产业链布局能力和境外资本吸纳能力。
(六)着力推进企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在东湖高新区开展试点,由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风投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相关机构,建立综合、全面、系统的湖北省科技金融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建立成长(诚信)档案,制定个性化信用评估报告,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率。二是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退出机制和赔偿机制。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提高金融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