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代笔】让好的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抓落实并使之成为行政自觉 ——中国论文平台网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坚持和巩固“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打造法治恩施建设“升级版”,让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在恩施市落地生根,运用法治方法、法治手段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必须多措并举。    

1.必须强化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恩施市“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能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其成功经验就在于强化党的领导。恩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恩施建设,先后出台了《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恩施市处理涉法涉诉和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律师顾问团工作规程》《恩施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管理办法》《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目标,强化了职责,细化了任务,明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经信局等9个单位为乡(镇、办)、党群机关、政府部门等各行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责任单位,为全市“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2.必须以便民为宗旨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恩施市“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另一成功经验就在于始终坚持以便民为本。一方面,全市普遍建立村(居)“法律诊所”,开展“四诊服务”(入户“问诊”、定点“义诊”、定期“巡诊”、集体“会诊”),或由法律顾问团安排专人到村(居)委会坐诊,或由村(居)委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到“法律诊所”接待来访的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团便民服务卡”。全市统一模板制作法律顾问团服务卡,将受聘律师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擅长代理的案件类型和范围进行公示,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均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自行选择律师进行免费咨询。服务卡分为大卡和小卡,即大卡张贴到户,小卡发放到人。目前,全市17个乡(镇、办)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150000余张。同时,村村建立“法律书屋”,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学习法律知识。“法律便民”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3.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建设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既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防止“破窗效应”的产生,又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做到法治与德治建设相结合,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因为制度固然重要,而文化则是降低制度实施成本的最为有效因素。    

4.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顾问律师选聘机制。从实体和程序上对顾问律师选聘机制进行规范。笔者认为,法律顾问团成员一般由2个所5个律师、乡镇办分管政法领导和司法所所长共7人组成为宜,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顾问团团长、司法所所长任副团长。法律顾问合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确定为基础经费加专业经费的形式,即基础经费数额和法律服务内容挂钩,包括被聘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年到村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明确专业经费的标的和数额,其中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案件的费用。三是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基础和桥梁作用。全市统一印制“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台账,村(居)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村务管理或者需要法律顾问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建议,应通过司法所进行统一协调。这样既可以避免乡村把律师当干部用,也便于对顾问律师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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