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望逐步落地
田利辉表示,在服务新经济问题上,我国资本市场需要在发审规模、市值管理和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
对于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前主席肖钢认为,这是核准制度的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建议,改革A股IPO发审标准的“工业版”取向,避免简单“以大为美”的财务指标选择,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轻资产企业”发行上市,鼓励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行上市。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建议,优化差别化发行上市条件,实施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包括差别发行上市门槛、差别交易机制、差别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再融资制度等。在分层制度建立之后,还要建立内部转层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傅军建议,第一,要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在盈利标准、发行价格等方面放松行政管制,让市场说话;第二,探索同股不同权,鼓励海外创新型上市企业回归A股或在A股分拆上市;第三,加强监管,强化退市机制,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完善股票减持规定,适度缩短创新型企业投资资本锁定期,调动投资热情,让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致公党中央建议,梳理我国资本市场中不同市场的定位和准入标准,结合A股IPO审核的实际准入标准,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准入标准进行优化和调整。允许新三板内部形成不同市场层次,其中创新层及以上市场层次与创业板在服务对象和准入标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形成既各具特色、互补错位竞争,又适当重合、企业可以进行市场化选择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接融资需求。
此前,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已提出,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实际上,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富士康拟IPO显示了发行上市制度的新探索。可以预期,未来政策有望逐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