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新规正式发布,监管层要求券商在过渡期内,需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这已经让股票质押融资市场接近“冰封”两个月时间。
从1月12日,股票质押融资新规发布至新规实施前,期间2个月的过渡期让券商体系的整个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几乎宣告了暂停。
通过数据梳理可发现,在这段时间中,几乎很少有上市公司新增股票质押融资的公告,多为因当时市场普遍下跌而出现的补充质押情形较多,极少数明显的质押行为,质权人也并非是券商,而是其他类型的机构。“从1月份开始,我们感觉市场情况有点严峻,就在拼命四处寻找券商洽谈,但当时很少有券商可以承做股票质押业务,我们本来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小券商,都已经进展到临近质押的阶段,但券商内部也突然叫停该业务。”上海一上市公司董秘称。
相对而言,一些大型券商则准备较为充分,重启速度较快,基本上都已经恢复了该业务。
但受制于严格的监管环境,券商在开展该业务时普遍态度都较为谨慎,对质押融资的条件相对较为严苛,从融资人的门槛、集中度、质押率、融资用途等都有明显收紧,在办理该业务的流程上也有所改变。
券商对于融资人的资金用途有更加明确的要求和限制,资金只能用于实体经济,需要融资人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和资金使用规划,如果是借新还旧,则需要提供资金最初进入实体经济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而按照新规,券商亦应要求融资人对融入的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要求券商明确约定融入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融入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据记者了解,券商方面主要都是通过与合作银行建立专户来实现,有的券商会要求融资人在指定银行开立新的资金账户作为资金专户,融资人需要将融入的资金转入该专户中,后续合作银行会及时向券商提供交易流水等信息以做监控。
银行方面对提供专户服务也表现出了兴趣,如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专门推出了股票质押专户监管业务。
和此前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另一个不同是,事前对项目的现场尽调开始成为一个必须的环节,而在以往,因为股票质押业务已经比较标准化,上市公司的信息都能从公开资料中获得,大部分券商已不需要事前现场尽调,只需要融资人提供材料即可,此次重新强调现场尽调,亦是因对风控要求更加严格。